应收款管理制度【精彩6篇】

时间:2015-04-02 06:44:1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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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管理制度 篇一

应收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实施步骤

应收款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所应收到的货款。对于企业来说,应收款是资金流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盈利能力。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应收款管理制度是企业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首先,应收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可忽视。一个良好的应收款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实现以下目标:确保应收款的及时回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坏账风险,减少企业的财务损失;加强与客户的沟通,维护良好的信誉;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其次,实施应收款管理制度需要以下步骤:

1. 设定明确的应收款管理目标: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制定合理的应收款管理目标。目标应具体、可量化,并与企业的整体战略相一致。

2. 建立完善的应收款管理流程:企业应明确应收款的管理流程,包括应收款的形成、登记、催收、核销等环节。流程应合理、简明,确保各个环节的顺畅进行。

3. 设定合理的应收款管理政策: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应收款管理政策。政策应包括应收款的信用额度、付款期限、催收措施等内容,以保证企业的权益和客户的利益。

4. 建立健全的应收款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收款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同时,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提高应收款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5. 做好应收款的催收工作:企业应加强对应收款的催收工作,确保应收款的及时回收。催收工作应及时、有效,采取多种方式,包括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

6. 定期进行应收款的分析和评估:企业应定期对应收款进行分析和评估,了解应收款的结构和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应根据分析结果,优化应收款管理政策和流程。

综上所述,应收款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建立科学、规范的应收款管理制度,企业才能实现应收款的及时回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坏账风险,增强与客户的沟通,提高竞争力。因此,企业应重视应收款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断优化和完善。

应收款管理制度 篇二

建立应收款管理制度的优势及关键要素

应收款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而建立的一套管理规范和流程。建立科学、规范的应收款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以下将从优势和关键要素两个方面探讨。

首先,建立应收款管理制度有以下优势:

1.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应收款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回收应收款,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通过建立信用额度、付款期限等政策,企业可以合理调配资金,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 降低坏账风险:应收款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客户的付款行为,降低坏账风险。通过建立催收流程、采取催收措施等,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款项,减少坏账的发生,降低财务损失。

3. 提高客户满意度:应收款管理制度可以加强企业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客户满意度。通过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提供灵活的付款方式等,企业可以提升客户的购买体验,增强客户的忠诚度。

其次,建立应收款管理制度需要以下关键要素:

1. 政策和流程:应收款管理制度应包括明确的政策和流程,包括信用额度的设定、付款期限的规定、催收流程的制定等。政策和流程应合理、简明,便于执行和监督。

2. 人员和角色:应收款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企业应培训和管理好相关人员,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执行应收款管理制度。

3. 信息系统:应收款管理制度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以提高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信息系统应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和分析应收款的情况,为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4. 监督和评估:应收款管理制度需要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企业应定期对应收款进行分析和评估,了解应收款的结构和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综上所述,建立应收款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应收款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坏账风险,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竞争力。因此,企业应重视应收款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断优化和完善。

应收款管理制度 篇三

  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①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坏帐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

  ②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计发工资前)对上月末按公司规定应该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对超期一个月还未归还借款的单位,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③负责收款的部门或业务经办人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应及时催收,如不能按期收回,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并行成书面资料。交由财务部留档。

  ④申请付款部门(或应收账款发生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是清理追收应收帐款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帐甚至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并相应承担经济责任。

  4)对于预付帐款应严格管理。

  ①预付账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②预付账款必须按合同规定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通清算报销,财务部应将该款项转入应收帐款。按应收账款管理。

  ③对预付的支付必须按相关合同和完整的审批手续执行,否则,追究业务部门和财务部责任。

应收款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防止坏账的发生,减少收账费用和损失,按国家财经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

  第三条应收款项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门办理有关应收款项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条应收款项的信用管理

  应收账款管理人员和市场人员应尽可能对客户作信用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作为签订工程合同的依据。

  工程合同中有关的收款条款需经财务部应收账款管理人员的确认方可签订。

  第五条应收账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各经营主体应当利用工程项目管理报表,建立应收账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分项目统计各工程项目的应收账款情况,并对重点工程项目的应收账款状况提出控制重点。

  第六条应收账款分析

  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把握控制重点,对账龄较长的应收项目建议责任部门进行因素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应收款明细账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第八条应收款项催收。

  1、分管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账中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对拖欠款项(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并理出潜在核销账款交主管领导,由有关业务部门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

  2、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账中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

  3、负责收款的部门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在接单后24小时内返回收款时限及措施,对所有超期应收款,限期开展收款工作,有关工作内容填入催收单,形成文件记入,妥善地存入客户资信档案。

  4、总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由公司市场部负责收款,分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中,项目承揽部门和工程处是分公司清理追收应收款项的责任人。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呆账、坏账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预付账款管理

  (一)预付款的对象必须是长期业务合作伙伴且信用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二)预付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

  第三章坏账处理

  第九条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因发生问题未能收回时,由经办业务人员提出书面说明,会计应单独设立明细科目予以列示。

  第十条有问题应收款项,应依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一)经理会议研究处理方法;

  (二)提请经济法庭调处;

  (三)依法起诉。

  第十一条本公司按期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具体方法按照《xxxx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应收款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加强酒店往来款项的管理,控制应收款项的占用,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应收账款是顾客就餐时以记账签单形式或持记账式优惠券而形成的酒店应收而未收的就餐款项。

  2、应收账款的发生应在信用良好的单位和个人。凡是要挂账的单位和个人,酒店应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认真的调查和正确的估计,因过失造成的应收账款呆账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对于信誉差的单位和个人,应杜绝赊账行为。

  3、应收账款发生后,财务部门应督促经办人与往来单位和个人对账,要进行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保证应收账款金额准确无误,并及时作好催收工作。酒店

  4、在呆账发生后,财务会计应写出发生呆账的详细过程及催款情况。

  5、酒店一律不提坏账准备,发生的坏账损失经总经理审批,然后交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酒店财务会计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

  6、其他应收款是酒店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7、酒店发生的其他应收款应及时、准确作账务处理,并注意催收,其他应收款占用时间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收回。涉及应收职工个人的款项不能按时收回的,应从职工当月个人的工资中扣回。

  8、系统内各单位消费(含挂账),按8.8折(仅指菜品)计价;系统内个人消费(含挂账),按8.5折(仅指菜品)计价。

应收款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销售与收款,主要是指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接受客户订单、审核客户信用、签订销售合同、发运商品、开具发票并收取相关款项等一系列行为。公司提供劳务与收款,参照本制度。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三条公司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环节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客户信用调查评估与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

  (二)销售合同的审批、销售订单与办理发货;

  (三)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四)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

  (五)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

  (六)坏账减值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

  第四条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设置如下岗位:

  (一)销售管理岗位,负责制定产品销售策略及中长期产品规划,报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销售策略包括销售价格、折扣政策、产销存滚动计划等。

  (二)销售业务岗位,包括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负责制定发货计划,管理监控发出货物,按销售策略确认产品销售价格和数量及销售回款的确认,催收货款等。

  (三)销售文员岗位:负责订单与合同数据的录入以及档案管理,根据发货计划负责货物的发出以及销售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四)仓库管理岗位,负责存货的管理,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五)资金结算岗位,负责销售款项的收取和相关回款单据录入。

  (六)核算会计岗位,负责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核算及与原始单据的复核,负责往来款项的清账和管理工作;负责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并负责相关会计核算。发票管理人员负责销售发票的开票与管理。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条

  销售业务岗位人员变动时,在离岗前应将订货、回款等情况,尤其是应收账款、销售发票等重要资料,必须同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单位主管领导监督交接,并将移交手续通知管理本部、财务部有关人员备案。

  第六条公司销售业务依据下列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1)销售政策、销售单价、客户信用额度由公司总经理或者授权销售副总审批,报管理本部、财务部备案。

  (2)单笔销售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由总经理审批。其他符合销售价格、产销计划、信用额度的销售,由销售副总或者授权销售部长审批。

  第七条

  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

  第三章销售和发货控制

  第八条公司对销售业务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销售部门根据公司确定的营销目标和市场预测信息等,编制年度销售计划,经公司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公司在选择客户时,应当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防范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

  第十条各销售部门应加强赊销业务的管理。赊销业务应当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要根据客户的欠款数额、历史交易过程货款的平均支付时间、交易量大小,每年至少一次综合划定客户资信等级,并进行动态管理。资信等级可分为优良、一般、不良等,对不良客户要采取现款现货的方式进行交易,并要求责任人限时催收老货款;对资信一般客户要控制其欠款余额限定信用额度。

  应本着有利于提高市场占用率、有利于扩大销量、有利于货款回收等原则,以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效益为大原则,对不同市场、不同地区、不同客户,可采取不同的价格和折扣让利政策,同时要兼顾平衡。

  第十一条公司销售和发货业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销售谈判。在销售合同订立前,销售业务人员应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对谈判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应当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二)合同审批。合同生效前对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与收款方式等进行合同评审,明确说明具体的审批程序及所涉及的部门人员,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界定不同合同金额审批的具体权限。审批人员应当对销售合同草案中提出的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审查并建立客户信息档案,也可指定内部审计机构等对销售合同草案进行初审。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三)合同订立。公司所有销售业务,都应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草案经审批同意后,由销售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签订的销售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有关制度。销售合同应当明确与销售商品相联系的所有权和风险与报酬的转移时点,明确交提货地点、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货款结算方式、付款期限、违约责任,写清订货单位、收货单位、付款单位及其开户行、账号、税务登记号、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及详细地址等尽可能完整的客户资料。

  所有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指定专人整理、保管合同档案,将材料放入专门的文件柜内,并达到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的要求。

  (四)组织销售。销售部门根据批准的销售合同编制销售计划,销售文员下达销售发货通知单(出库单),由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或授权销售部长实施一级审核,财务部核算会计岗位实施二级审核后交仓库按照要求准备货物,销售货物备妥后,将实际发货数量生成销售出库单,通知销售部门组织发货。负责该项业务的销售人员直接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

  (五)组织发货。销售部门根据审批的销售出库单,组织发货。

  发货时必须经过严格检验,不得擅自发货和随意替换货物,确保与销售出库单的一致。仓库发货必须按照经批准的发货通知单供货,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发货。

  销售人员送货到客户单位的,由销售人员办理提货手续,在交货时索取客户单位的签收单并于返回公司的当日交回销售文员。

  通过火车、汽车、航空、邮局等快递或物流托运等发运货物的,由销售部门填制产品发运单,由承运方签字后,组织发货,在运输过程须确保货物安全和及时到达,在卸车前必须由我公司人员或客户对其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确认,确认其表面是否有碰伤、刮花和防雨处理等,如果在运输过程中产生了质量问题,必须在卸车前用数码相机或手机对其进行取证,然后再卸车,发货后应做好有关货物发运记录,及时提请客户收取货物。如果没有产生质量问题,客户收妥货物后,应及时向客户索取货物签收单。对于在运输过程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我公司根据客户或我司销售跟车人员反馈的信息,并结合公司与运输公司的或保险公司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条款对其进行索赔。

  客户签收单由公司统一格式,列明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注明提(收)货日期应写实际日期,客户单位签章应合规、清楚,以减少货物查收方面的纠纷。

  所有产品从公司发出,均需开具公司统一格式的出门证,门卫凭出门证放行。出门证由物管部根据提货人出示的符合规定手续的出库单开具,加盖出门证专用章后交提货人。门卫根据出门证查验货物无误后放行。对出库手续不全的,严禁开具出门证。

  (六)销售开票。由销售部门填写填开具发票申请单,财务部根据填开发票申请单开据发票。 (七)销售退回。客户退货之前应事先与销售部门联系,说明退货原因、退货品种、型号、数量、价值。销售部门根据客户提出的要求,写出书面申请,经报批后通知用户退货。销售货物退库时,由销售部门填制退库单或红字的销售出库单,填明退货原因、退货品种、型号、数量、价值,经检查员出据检查报告后,经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应退库手续。仓库应在库房设专区管理,仓库保管员应对退回货物仔细验收、清点,对正常销售产品和销售退回产品分别保管,及时处理。

  财务部门要严格检查退回产品的审批、退库、返修、报废等手续是否健全,进出库量是否一致,有无遗漏,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更正。并根据审查无误的检验报告、物管人员签字的退库

单或红字的销售出库单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和和红字发票等冲减应收客户的相应货款,同时,也要视顾客是否已经支付货款,收回原开出的销货发票或开具红发票等情况,在退货后一个月内采用相应的会计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销售部门和仓库部门应使用连续编号的发、运货凭证,定期对货物进行盘点,并对每月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将发运情况与销售部门、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十三条销售部门要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记录、填制相应凭证,按客户设置登记销售台账,销售台账应记载客户名称、地址、税号、开户银行、信用额度等资料,资料变动应及时补记。序时登记业务地区、订单编号、对应合同编号、客户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类型、订货数量、订单金额、费用金额、发货记录、验收情况、开票情况、收款情况以及合同完成等明细账,及时对每一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核算,动态反映和评估每一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加强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保管和相互核对工作,随时掌握销售与收款情况,并对销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同时应对销售资料保密。

  第十四条销售部门应按照售后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出厂产品验收及售后服务工作。

  (一)新机安装与验收。新机运到客户处后,售后人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机器安装调试完成,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填写新发机器问题反馈表向技术中心、品管部反馈。所有新机安装后售后人员应在验收时限内按验收标准及时取得客户设备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原件交财务部作为确认销售收入的依据,销售部门留存复印件。

  (二)维修服务。销售部门售后人员在接到客户的报修电话后,尽可能的通过电话提供支持,当通过电话不能为客户解决问题的,由售后主管派出专业的售后人员为客户现场解决问题,维修服务若在产品保修期间,领用的维修配件由售后人员提出申请,销售文员开具三包件出库单依照本制度第十一条第四款相关规定审核与组织销售,问题解决后填写服务报告由客户签字后交销售部售后主管或部长审核后,原件留存销售部,复印件交品管部。

  第十五条公司在收到设备验收报告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章收款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

  第十七条

  销售部门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严禁收款不入账。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现款。

  销售人员应按照相关结算要求以及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对改变结算方式、延长结算时间的'收款业务,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征得书面批准。

  第十八条收取货款,必须通过公司开户银行进行结算,尽量避免使用现金。

  向个体户和私人销售,特殊情况收取现金,在公司本地必须在收款当日将现金存入公司账户,在异地必须在收款次日转入公司账户或公司开设的银行卡,并将收现情况填列收现通知单通知财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销售款存入私人账户、私人卡或滞延交纳。如有违反,按失职处理,如货款滞延交纳3个月以上按挪用公款依法处理。

  银行转账结算收款,只允许向公司开户银行账号收款,禁止向公司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账收款。应及时准确将公司银行开户资料提供给购货客户,以保证收款安全。

  第十九条客户采用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转账向公司支付货款,销售部门应密切注意客户汇兑款项,必要时应要求客户传真汇兑凭证,发现款项未按时到账,应通知财务部门查询,并立即与客户联系,落实汇款情况。款项收妥后,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销售部门。

  通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转账支票等票据结算方式收取货款,对收到的票据要按国家《票据法》《票据管理办法》和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票据内容,对票据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防止购货方以虚假票据进行欺诈。

  客户以背书转让票据支付货款,应符合票据背书转让的规定,按规定加盖背书签章,避免票据出现问题时造成追索麻烦。

  商业承兑汇票对承兑付款人的信用度要求非常高,应慎重受理。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银行限制条款多,对客户信用度要求非常高,非经公司同意不得采用。

  第二十条收到银行票据在本地应于收到的当日、在异地应于回长沙的当日交财务部门向银行办理收款。收到的转账支票也可按银行规定及时在付款人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款项收妥后,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销售部门。

  票据被拒绝付款,财务部应及时将银行转来的被拒绝付款的票据和有关证明转交销售部门,销售部门应按规定行使追索权。

  第二十一条销售部门全面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款工作,财务部门予以配合。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证)要交财务部门妥善保管;要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并编制逾期账龄分析表后,按风险程度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方法手段进行催收,对催收无效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提请公司清欠部门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财务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提请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降低坏账损失的风险。

  销售人员、清欠人员在清理欠款时,要将客户的经营状况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并将应收货款的诉讼时效接续上。应收账款应分类管理,针对不同性质的应收账款,采取不同方法和程序,应严格区分并明确收款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清收奖励制度及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以利于及时清理催收欠款,保证公司营运资产的周转效率。

  第二十二条会计期末,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检查,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对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作会计处理。发生的坏账应严格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客户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二)客户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

  (三)客户方当事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的证明;

  (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与债务单位(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执行完毕证明;

  (七)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应对核销的坏账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并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应立即追索。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账。

  第二十四条公司至少每半年应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账款。往来账款核对由财务部门出具对账函,销售部门与客户进行核对,双方账面余额一致的,要求顾客在对账单或询证函上加盖财务专用章予以确认,返回存档;如有不符,要继续以各种方式进行核对,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公司由财务部、审计部、管理本部会同有关部门行使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十六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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