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项目管理制度 篇一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和指导慈善项目实施的制度体系,它的建立旨在确保慈善项目的有效实施和资源的合理利用。本文将从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实施过程等方面探讨慈善项目管理制度的作用。
首先,慈善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慈善项目通常涉及大量的资金和资源,而这些资源的有效利用对于项目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慈善项目管理制度能够提供一套明确的规范和流程,确保项目从立项到实施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按照既定的规则进行,从而减少项目风险,提高项目成功率。
其次,慈善项目管理制度应包括的内容较为丰富。首先,制度应明确慈善项目的申请和评估流程,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法性。其次,制度应规定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包括资金的募集、分配和监督等。同时,制度还应明确项目的实施计划、进度控制和评估方式,以及项目绩效的监测和汇报要求。通过对这些方面的规范,可以提高慈善项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慈善项目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环节。首先,制度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慈善组织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其次,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慈善组织内部各方的支持和理解,包括高层管理者、项目负责人和志愿者等。同时,制度的实施还需要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全面理解和遵守制度的规定。最后,慈善组织应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和慈善项目的发展需求。
综上所述,慈善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确保慈善项目的有效实施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制度的规范和指导,可以提高慈善项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慈善组织应重视制度建设,加强对慈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 篇二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是慈善组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慈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本文将从制度的目标、要素和实施效果等方面探讨慈善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首先,慈善项目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慈善项目的顺利实施。慈善项目通常面临着众多的挑战,包括资金管理、项目进度控制、绩效评估等方面的问题。慈善项目管理制度能够提供一套明确的规范和流程,帮助慈善组织应对这些挑战,确保项目能够按照既定的目标和计划顺利实施。
其次,慈善项目管理制度的要素包括项目流程、资源管理和绩效评估等方面。项目流程是指项目从立项到实施的整个过程,包括项目申请、评估、资金募集、实施计划制定、进度控制和项目结束等。资源管理是指对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力和物资等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优化利用。绩效评估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测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通过对这些要素的规范和指导,可以提高慈善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最后,慈善项目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主要体现在项目的透明度和效率上。慈善项目管理制度能够提供明确的规范和流程,使项目的决策过程更加透明,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资源配置符合慈善原则和法律法规。同时,制度的实施还能够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减少资源的浪费和项目的风险,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社会影响力。
综上所述,慈善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是慈善组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度的规范和指导,可以确保慈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效率,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慈善组织应重视制度建设,加强对慈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提升组织的管理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 篇三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是推动慈善事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将重点讨论慈善项目管理制度在资金管理、项目监督和社会影响力提升方面的作用。
首先,慈善项目管理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慈善项目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这些资金往往来自于社会各界的捐赠。因此,确保这些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是慈善项目管理的关键。慈善项目管理制度应该规范捐款的接收和使用流程,确保捐款的来源真实合法,确保捐款的使用符合项目的目标和计划,并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的核算和管理。通过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慈善项目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确保捐款的最大化利用,增加社会对慈善事业的信任。
其次,慈善项目管理制度在项目监督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慈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例如项目目标的偏离、资金的滥用等。通过建立科学的项目监督制度,可以实现对项目的全程监控和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监督制度应该包括定期的项目进展报告和财务报表的提交,以及项目评估和反馈的机制。通过这些监督措施,可以提高慈善项目的透明度和责任感,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
最后,慈善项目管理制度在社会影响力提升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慈善项目的最终目标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帮助和改善社会问题,而慈善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成果评估,从而提升项目的社会影响力。通过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慈善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增加项目的可持续性,吸引更多的捐赠者和合作伙伴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进一步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影响范围。
综上所述,慈善项目管理制度在资金管理、项目监督和社会影响力提升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慈善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能,推动慈善事业规范发展,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爱心环保协会(以下称爱心环保协会)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公文管理等。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三条归档范围:发展规划、学期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项目策划、通告、通知、海报、传单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财务方面、档案管理由人事部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完整。
第五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一)会长、副会长及部长借阅档案应通过秘书处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二)协会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会长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三)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转借、遗失。
第三章印章管理
第六条协会印章一般由副会长负责保管。未经会长批准,印章不能交给他人管理使用。
第七条协会印章的使用一律由会长签字许可后副会长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1)协会印章的使用应谨慎、规范并按规定程序经申请报批后由印章管理人统一加盖,任何人不能擅自使用印章;
2)印章管理人在使用印章前必须认真检查审批程序,对于不合法或不合审批手续的用印,有权提出异议或拒用。如遇特殊情况,印章管理人应经请示批准后方可加盖印章;
3)对于擅自使用印章或以欺骗手段使用印章,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协会所有需要盖章的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九条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会长签字批条方可开出。
第十条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四章公文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所有打印、复印公文或文件必须至少一式两份,交秘书处留底存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协会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秘书处研究并提请理事会批复。
第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爱心环保协会常委会。
第十四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 篇五
为加强慈善会的财务管理,保障慈善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原则
(一)封闭管理的原则。慈善资金及其利息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只能用于慈善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专项核算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复式记帐、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实行电算化管理。
(三)公开透明的原则。慈善会秘书长每季度将捐赠款情况向会长及理事会汇报。财务帐目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资金收入
(一)慈善资金的收入
1、社会各界捐赠的捐款收入;
2、物业管理收入;
3、政府资助;
4、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会在慈善资金内部设立基本金。基本金的来源为:
1、本会成立时首次募集的创始慈善基金;
2、物业收入总额的50%划入基本金;
3、不定向募捐资金总额的30%划入基本金。
(二)会员活动经费收入
1、按5%的比例从上一年度不定向募捐资金总额中提取;
2、会员缴纳的会费;
3、专项活动赞助费;
4、政府资助;
5、会员活动经费产生的利息收入。
每年动用的基本金不得超出上一年度基本金的20%。基本金所产生的利息用于慈善事业,使用途径类同一般慈善资金。
三、资金收入管理
(一)慈善资金收入的管理:
1、凡收到社会各界捐赠的款项,必须开具《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收到的捐赠款项,应按规定存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
3、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慈善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建立慈善资金档案,永久保管。
(二)会员活动经费收入管理
1、凡收到会员会费,必须开具《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给会员;
2、凡收到会员专项活动赞助费,必须开具《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给会员;
3、会员活动经费应按规定存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
四、资金支出管理
(一)慈善资金财务支出管理:
1、定向捐款按捐赠人意愿实施,审核金额权限与下款相同;
2、使用不定向捐款分级审批,权限如下:
使用不定向慈善资金20000元(含本数)以下由秘书长签署意见后由会长审批;2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含本数)由会长办公会审批;100000元以上经理事会通过后方可使用。
(二)会员活动经费支出管理
1、会员活动经费收入必须用于会员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预先编制预算,经会长审批后按预算执行;
3、专项赞助费支出按赞助者的意愿执行;
4、会员活动经费的审批权限:
5000元(含本数)以下由常务副会长审批;5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本数)由会长审批;20000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审批。
(三)办公经费支出管理
办公经费审批权限:
5000元(含本数)以下由秘书长审批;5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本数)由会长审批;20000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审批。
五、票据管理
(一)银行支票的管理
1、出纳向开户银行购入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使用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以便备查;
2、现金支票只限于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票据管理办法,不得填开空头支票。
(二)收据管理
1、会计领购《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必须做好连号登记,专柜妥善保管。财务应建立收据领、销、存登记簿,收据存根按规定交财政审验后,按会计档案规定管理,不得随意销毁;
2、各联络点及有关工作人员领用收据应与会计办理领用手续,用完后凭存根联与会计办理核销。
六、财产物资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一)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本数)、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
(二)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的'物品。
上述两类财产由办公室建立财产帐册,财务建立总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参照《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作出相应处理。
七、慈善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九、本制度由第一届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执行。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 篇六
根据国务院1988年9月27日第28日令《基金会管理办法》、沪财行(1994)第81号、沪民社(1994)第16号文件《关于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和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1、本会实行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2、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所募集的基金实行市基金会基金部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办事处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市慈善基金会基金部上报会计决算情况报表,年末上报下年度预算。
3、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几种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簿(包括捐赠实物帐),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应设置上述相应各类帐册。
4、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5、基金会秘书处每半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帐目由会计事务所负责审核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6、基金部设置会计科目26个,其中:资金来源类科目12个,资金运用类科目7个,资金结存类科目7个,统一使用不得随意变动。
7、根据设置科目归集,每季编制资金活动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年终编制历年收支总表,上报有关单位。
8、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日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
1、本会在编人员的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制定标准,建立独立工资基金手册。
2、本会在编人员的奖金、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聘用单位决定。
3、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三、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按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现金一般情况不得过夜。
2、仓库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有品种,有数量及金额。
3、仓库保管员收到捐赠实物后的入帐程序及手续:
(1)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根据实物收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帐;另一份入库单交基金部财务。
4、捐赠实物出库,必须填制出库单,由收具单位盖章后销帐;另一份出库单缴基金部财务。
5、仓库必须每半年盘存一次,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调整帐面。
四、支出管理
1、本会的日常开支第一年无利息收入,由各资助单位提供资金开设开办费科目列支,第二年开始按利息收入设会务经费支出科目列支。
2、根据本会有关规定,凡使用母金应由会长或委托人签具意见后方可使用。日常会务经费开支在500元以上由秘书长审批;500元以下由常务副秘书长或委托人审批。日常办公经费在预算之内可由办公室掌握作用。各办事处项目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开支在预算核定额度内由各办事处主任审批。
3、日常零星开支具体报销规定:
(1)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向本会行政部门申请,由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进行采购,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实物帐,各部门领用时必须签字。
(2)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须经秘书长签字,方可报销;报销规定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由秘书长签字给予一定补贴。
(3)市内出差午餐补贴按规定标准列支。
(4)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需预先编制预算,经秘书长审批,原则上按预算执行。
(5)各办事处的日常工作经费开支由各办事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
五、基金母本利息的分配
本会日常开支费用,在基金母本利息收入中开支。当年日常开支费用的节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使用,按5:3:2的比例,形成扩充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三项基金。
六、票据管理
1、支票管理
(1)基金部出纳向各开户银行购置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以便备查。
(2)现金支票只限于基金部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部门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3)各部门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向基金部出纳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基金部出纳注销。
(4)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2、收据管理
(1)基金部出纳购置统一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2)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领用收据第一次凭证明向基金部出纳办理手续,以后凭存根调换。
七、财产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固定资产:单价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列为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物品。
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办公室和各办事处建立财产帐册,基金部建立总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