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实用3篇)

时间:2019-08-06 06:34:1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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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篇一

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为工业企业提供的一套规范化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它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工业企业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情况,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为政府部门监督企业经营提供依据。

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包括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会计制度两个方面。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涉及企业的资产、负债、共同所有权、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方面的会计处理,用于编制财务报表和满足税务、审计等外部利益相关方的信息需求。管理会计制度则主要涉及企业内部的管理过程,包括成本核算、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等,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信息支持,帮助企业实现经营目标。

在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中,有一些重要的原则需要遵循。首先是真实性原则,即财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其次是连续性原则,即企业的财务信息必须按照一定的期间进行编制,以便进行比较和分析。再次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收入和费用应按权责发生的时点进行确认,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原则,如货币计量、业务实质、谨慎性等,都需要在会计核算中得到体现。

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至关重要。首先,它能够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管理者可以制定合理的经营策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其次,它能够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会计制度,可以对企业的成本、预算、绩效等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经营效率。第三,它能够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信誉度。通过遵守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企业可以提高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增强与外部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信任,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综上所述,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是工业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实施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遵守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才能够为企业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监督和指导,推进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篇二

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为工业企业提供的一套规范化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业企业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情况,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为政府部门监督企业经营提供依据。

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包括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会计制度两个方面。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涉及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方面的会计处理,用于编制财务报表和满足税务、审计等外部利益相关方的信息需求。管理会计制度则主要涉及企业内部的管理过程,包括成本核算、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等,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信息支持,帮助企业实现经营目标。

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能够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管理者可以制定合理的经营策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其次,它能够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会计制度,可以对企业的成本、预算、绩效等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经营效率。第三,它能够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信誉度。通过遵守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企业可以提高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增强与外部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信任,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然而,目前我国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一些企业对会计核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视了会计核算的规范化要求。其次,一些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和不当处理的情况,导致财务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第三,一些企业对管理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程度不高,使得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

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监督和指导,推动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规范化。同时,企业管理者也应加强对会计核算的重视,增强会计核算的规范化意识,加强对会计核算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和效率。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才能够建立和实施科学、规范的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篇三

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总说明编辑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工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工业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

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会计科目编辑

(一)会计科目表(略)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统一核算的专业公司或有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的企业,可以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企业可以相应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以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车间、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4.有外购商品的企业,可以增设“外购商品”科目。

5.国家拨给特种储备资金的企业,可以增设“特种储备物资”科目和“特种储备基金”科目。

6.经常收取包装物押金或其他保证金的企业,可以增设“存入保证金”科目。

7.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8.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增设“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科目。

9.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

10.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较少的企业,可以将其并入“原材料”科目。

11.预收、预付帐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预收帐款”、“预付帐款”科目,将预收、预付帐款在“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科目核算。

12.管理上不要求计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企业,可以不设“自制半成品”科目。

13.原材料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的企业,可以将“原材料”科目分为“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燃料”等科目。

14.企业根据管理要求,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或将“生产成本”科目分为“基本生产”、“辅助生产”两个科目。

15.采用计划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增设“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16.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以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17.对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18.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1]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报表类型编辑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会工01表资产负债表月报

会工02表损益表月报

会工03表现金流量表年报

会工02表附表1利润分配表年报

会工02表附表2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年报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负债表

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货币资金项目

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短期投资项目

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应收票据项目

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应收帐款项目

反映企业因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坏帐准备项目

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预付帐款项目

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付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其他应收款项目

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存货项目

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借贷方余额相抵后的差额填列。

待摊费用项目

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科目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

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另行反映。

其他流动资产项目

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长期投资项目

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

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

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在建工程项目

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无形资产项目

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递延资产项目

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其他长期资产项目

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短期借款项目

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应付帐款项目

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预收帐款项目

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货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收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其他应付款项目

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如应付保险费、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应付工资项目

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表示。

应付福利费项目

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未交税金项目

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未付利润项目

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多付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其他未交款项目

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各种款项(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预提费用项目

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待扣税金项目

反映交纳增值税的企业按照规定留待以后月份从应交的增值税中继续扣抵的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待扣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其他流动负项目

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长期借款项目

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应付债券项目

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长期应付款项目

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在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尚未归还外商的设备价款;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其他长期负债项目

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实收资本项目

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

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应分别根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未分配利润项目

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quot;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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