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合同管理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变得越来越重要。合同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流程,用于规范合同的签订、执行和存档,以确保公司的合同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本文将介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步骤。
首先,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可忽视。一方面,合同是企业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法律约束,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如果合同管理不规范,可能会导致合同纠纷和风险的增加,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合同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内部协调能力。通过明确的合同流程和责任分工,可以减少沟通和协调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合同的及时签订和执行。
其次,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包括: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立、合同管理流程的制定、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合同管理工具的应用。首先,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的全面管理和监督。这个机构可以由公司的法务部门或专门的合同管理团队来负责。其次,公司需要制定合同管理流程,包括合同的申请、审批、签订、执行和存档等环节。这个流程应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同时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然后,公司应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合同管理能力和法律意识。最后,公司可以借助合同管理工具来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这些工具可以是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合同模板库等,可以帮助公司实现合同的自动化管理和统一标准。
总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流程,用于规范合同的签订、执行和存档。它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可以保护公司的合同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内部协调能力。公司在实施合同管理制度时,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制定合同管理流程,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借助合同管理工具提高管理效率。通过这些措施,公司可以建立一个高效、规范的合同管理体系,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商业环境的不断变化,合同成为企业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重要约束和保障。为了规范和优化合同管理流程,许多公司都建立了合同管理制度。本文将介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内容,以及如何有效实施和监督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确保合同签订和执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合同是企业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法律约束,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违法风险和法律纠纷。其次,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通过制定明确的合同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可以减少合同管理的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合同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合同的内容和格式,提高合同的质量和准确性。最后,加强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可以建立合同管理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合同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合同管理的工具和技术支持以及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评估。首先,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的全面管理和监督。这个机构可以由公司的法务部门或专门的合同管理团队来负责。其次,公司需要制定合同管理流程,包括合同的申请、审批、签订、执行和存档等环节。这个流程应该明确合同管理的每个环节和责任人,确保合同的及时签订和执行。然后,公司可以借助合同管理工具和技术支持来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这些工具可以是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合同模板库等,可以帮助公司实现合同的自动化管理和统一标准。最后,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总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优化合同管理流程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流程。它的目标是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公司在实施合同管理制度时,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制定合同管理流程,借助合同管理工具和技术支持,建立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通过这些措施,公司可以建立一个高效、规范的合同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的合同管理能力和竞争力。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
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样要求的;
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1><2><3>
第二十一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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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责任
第四十三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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