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习鉴定范文【通用4篇】

时间:2015-09-08 01:44:1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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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实习鉴定范文 篇一

案件名称:李某盗窃案

案件概述: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被告人李某的供述和证据材料,我作为法院实习鉴定人员对该案进行了鉴定。

一、案件事实

经查明,案发当天,被告人李某进入被害人王某的住所,盗窃了其贵重物品。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发现了李某的指纹,并通过调查了解到李某与王某之间有过交往。

二、鉴定过程

1. 被告人供述

被告人李某在接受鉴定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详细描述了进入被害人住所的过程以及盗窃的物品。

2. 证据材料

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案发现场的照片、指纹比对报告等。根据指纹比对报告,被告人李某的指纹与案发现场提取的指纹完全一致。

三、鉴定结论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和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我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盗窃罪。

1. 供述的真实性

被告人李某供述的细节与案发现场的情况相符,没有明显的矛盾之处,因此可以认为其供述的真实性较高。

2. 指纹比对结果

被告人李某的指纹与案发现场提取的指纹完全一致,这进一步证明了他曾经进入被害人住所。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和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我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盗窃罪。

法院实习鉴定范文 篇二

案件名称:张某离婚案

案件概述:原告张某提出与被告离婚的诉讼,原告主张被告有重婚行为。我作为法院实习鉴定人员对该案进行了鉴定。

一、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提供了与被告结婚后的照片、结婚证书以及被告与另一女子的通信记录作为证据。原告称被告与另一女子已经共同生活多年,属于重婚行为。

二、鉴定过程

1. 证据审查

我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并与被告对照。发现原告提供的证据确实存在被告与另一女子的通信记录以及相应的照片和结婚证书。

2. 调查取证

为了确定被告与另一女子是否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我采取了调查取证的方式,联系了另一女子并核实了她与被告的关系。

三、鉴定结论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我进行的调查取证,我得出以下结论:

1. 证据的真实性

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照片、结婚证书以及通信记录,这些证据均经过了鉴定,不存在伪造的情况,因此可以认定证据的真实性。

2. 另一女子的证言

通过与另一女子的联系和核实,确认了她与被告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她提供了相关的证言和证据材料,进一步证明了被告的重婚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我进行的调查取证,我认为被告存在重婚行为,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

法院实习鉴定范文 篇三

  通过这次实习,我对于法院的工作,对于那里的工作人员有了一定的认同感,而这种认同感或许也就是司法改革中所强调的各类法律工作者所应具备的共同语言,是一种职业上的认同。我想,实习的价值或许就在于此;一是经过这次的实习,自己除了感到需要注意上面所说的那些良好态度之外,还让我感到法律职业素养之一--保密意识的重要性,毕竟法律工作的性质不同于其他工作,保密意识是一项基本的工作要求。作为实习生,我也有遇到新鲜事物想与人分享的冲动,但也能慢慢适应那种“沉默是金”的感觉;

  再就是与领导打交道一定要注意分寸和身份:这次实习中,我因了某些原因不得不跟着几个书记员和法官,其实当你名义上“隶属”某个合议庭时,千万不要帮其他合议庭做太多事情,起码不能影响到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对于这一点,我是很无奈的,毕竟我也很被动;

  最后还是谦虚谨慎吧:无论是对法官还是对书记员,甚至只是对其他实习生,也不要太锋芒毕露。自己沉默点,只要用心学,把握住关键的机会就行了。做人就得让人感到沉稳踏实,太轻浮的人什么样的朋友都不会有。

  法院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刚开始的时候我以为法院里的法官素质都很差,我现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幼稚。深入了解了,才知道了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其实自己什么都不懂,也深深体会到大到“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的道理。不出去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法官和书记员都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假如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

  实习,给我步向人生另一个阶段上了一节悠长而充实的公开课,使我终生难忘。

法院实习鉴定范文 篇四

  实习期间,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之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所学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从事法律实践

工作打下了基础。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对一些工作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难过。在学校时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学的很多,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真正含义。以上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参加实习的同学都应该有所认识: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要求是有一定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需要理论的指导,但其发展和意义要在实践中才能实现,并且它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实践服务。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更紧密的结合起来,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时,对实践加以重视,更多的增加实践所占比例。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的普及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参加旁听的好几起案件中,当事人都没有请代理律师,而是自行抗辩和辩护,而且他们所运用的法律和抗辩的理由都很到位。

  通过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发现实践经验

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在几位法官的帮助下,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自己的知识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同时,实习开阔了自己的视野,使我对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程序有所了解,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也有了显著的提高。

  虽然我国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但是我们

不能否认在普法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未能正确的理解它,以至于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当事人由于平时不注重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导致矛盾加深,对簿公堂,以至于本来可以避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案件占用司法资源。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当事人对法律不信任的情况,他们质疑发律的公平和正义。所以我国应当而且必须加大法制贯彻、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能取得巨大的进步。

  这一个多月的实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除了要有很好的业务素质外,在工作中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只有先处理好人际关系,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绩。对于我们这样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周围的每个人都可能是我们的老师,只要我们注意观察和学习,工作与生活中周围的同事和朋友会教给我们很多知识和道理。

  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法官和书记员交给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体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找到了以后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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