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鉴定 篇一
律师执业鉴定是指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进行评估和确认的一项工作。律师执业鉴定的目的是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律师职业的声誉和形象,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律师执业鉴定的内容包括律师的基本知识、法律技能、职业道德和法律作风等方面。首先,律师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包括法律理论和实务知识。他们需要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熟悉各类法律文书的撰写和审查,掌握法律案件的处理程序和诉讼策略等。其次,律师应具备较高的法律技能,包括法律分析、法律逻辑、法律推理和法律文书写作等方面。他们需要能够准确理解和分析案件中的法律问题,运用合适的法律理论和法律规则进行推理和判断,并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此外,律师还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和法律作风,包括忠诚、勤勉、谨慎、保密和诚实守信等方面。他们需要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如尊重客户的意愿,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法庭的尊严和权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律师执业鉴定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和评定三个环节。首先,律师需要向相关鉴定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次,鉴定机构将对律师的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律师的执业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最后,鉴定机构将根据审查结果对律师的执业能力、职业道德和法律作风进行评定,并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将对律师的执业能力和职业信誉产生重要的影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律师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警告、罚款、暂停执业或者取消执业资格等。
律师执业鉴定在维护律师职业的声誉和形象,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律师的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进行评估和确认,能够提高律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社会公众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同时,律师执业鉴定也能够发现和纠正律师职业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推动律师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因此,加强律师执业鉴定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对于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和推动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律师执业鉴定 篇三
律师执业鉴定
律师执业鉴定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正在深入进行,司法鉴定执业机构正在不断增加。目前有三类法定执业司法鉴定机构。
一类是专门的司法鉴定执业机构。即从事传统司法鉴定的研究所、大专院校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从事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物证技术学、司法会计学、司法生物学等学科的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其所以叫“专门”,是因为这些机构是专门研究这些学科的鉴定理论与实践,并主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或教学科研活动。
二类是司法鉴定行业执业鉴定机构。即传统司法鉴定学科以外的为各个专门领域服务的众多学科的行业鉴定组织,因司法鉴定工作需要,按规定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兼职司法鉴定执业机构。目前这类机构数量较多,涉及30多个专业学科。如价格评估、会计审计、建筑工程、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这类机构具有两个特点:
一是它隶属于行业主管;二是它的主要职责是行业鉴定,司法鉴定是其兼职,所以一般称其为司法鉴定行业机构。三类是司法机关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按规定程序已取得对外司法鉴定执业许可证的鉴定机构。已有地方司法鉴定法规的盛市,大多规定公安、检察、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在承担职能管辖案件的鉴定外,具备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对外鉴定执业许可证。司-法-部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也有类似规定。
山西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品行鉴定制度,今后,政治表现、个人品行将成为山西律师获准执业的先决条件。
今后,山西省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对拟接收执业人员的品行考察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注意收集公安、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料,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做出品行鉴定。把品行良好作为申请律师执业的基本前提,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政治表现、个人品行和实习期的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审核,从源头上确保进入律师队伍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同时,要对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严格审核。出现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1年的;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3年的;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律师事务所一律不得接收实习人员。
山西省司法厅强调,省律协将成立以秘书处为主,吸收司法行政部门人员参加的考核委员会,各市亦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每年实习期满前,考核委员会将分赴各市与各市考核机构一起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