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手抄报模板精选
从苏丹红到 三聚氰胺, 从抗生素滥用到瘦肉精问题,即使政府和企业从未停止过他们在食品安全和防止食源性疾病上所做的努力,食品安全问题却似乎从未消失。下面我们为大家带来食品安全手抄报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食品安全手抄报篇一:增筋剂是否安全?
专家指出,面粉中添加一定量的增筋剂(45mg/kg以内)对人体并无危害。
继赛百味、星巴克面包中被曝出含有“偶氮甲酰胺”(俗称“增筋剂”)的消息之后。上周又有报道指出面粉中也含有这一成分。由于这种添加剂也被用于生产瑜伽垫和鞋底,不少消费者大呼“恶心”。在当今食品工业社会中,它真的有那么可怕吗?增筋剂到底安不安全?
增筋剂并非面粉生产必需品
上周有报道称,古船金牌面包粉、中粮香雪面包粉以及中裕小麦粉含有增筋剂这一物质,并指出有致癌的风险。上述企业则回应称符合国家标准。
根据国内最新修订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偶氮甲酰胺”的功能是面粉处理剂,允许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使用范围是小麦粉,最大使用量为45mg/kg。
国内一家大型粮油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增筋剂作为食品添加剂是符合国家标准可以添加的,但对具体添加量有要求。不过,“增筋剂并不是生产面粉中必须要加 入的食品添加剂,好的原料小麦,不添加增筋剂,同样能够生产出筋度高的面粉,只不过原料成本要相应提高。”该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介绍,生产面粉中是否加入“增筋剂”,要根据产品定位,及产品用途而定。“我们企业的中高端系列面粉就没有加入这一成分。此外,现在面粉市场细分得很具体,不同的面粉适合做的面点也不一样,对于筋度要求不高的面粉产品,我们也不会用到增筋剂。”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范志红表示,偶氮类物质可能会影响儿童对于微量元素的吸收。她认为,如果偶氮甲酰胺对面粉行业来说并不是必需品,那么应该禁止该添加剂的使用。
最大安全使用量:45mg/kg
科普作家、科学松鼠会成员云无心表示,偶氮甲酰胺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面粉的漂白和氧化;面粉形成面团,需要其中的面筋蛋白互相交联,充分形成网络结构;对面粉进行氧化处理,可以大大促进这种交联的发生,从而改善面包的口感。
“之前食品工业中大量采用溴酸钾,后来发现其安全风险较高,而偶氮甲酰胺的效果更好,而且没有发现安全风险。也就是说,偶氮甲酰胺是以‘长江后浪’的姿态取代了前辈而进入食品中的。”云无心说。
云无心表示,国际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评估过偶氮甲酰胺的安全性,结论是添加量在每千克不超过45毫克的范围内,其带来的安全风险可以忽略。美国、加拿大和中国等均采用了这一结论。
农业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东阳表示,目前国家规定了食品中偶氮甲酰胺的含量,说明这种成分已做过毒理性试验,在一定剂量内对人体是没有危害 的。“目前全球并没有统一的食品安全评价方法。由于存在人体体质、饮食习惯等各方面的差异,所以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食品安全的标准不一致,都属于正常情 况,要科学理性对待标准之间的差异。”
部分国家禁止在食品中使用
据了解,世界多国不允许食品中使用偶氮甲酰胺,美国虽未强制禁用,但其有相应的检测标准。而包括欧盟在内,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均不允许在食品中使用偶氮甲酰胺。对于偶氮甲酰胺,为什么有的国家禁用,有的国家却又允许使用?
北京一家糕点烘焙店经理向记者介绍,禁用偶氮甲酰胺的国家更多是出于工艺的考虑。欧洲面粉的品质优良,分类精细化,用于生产面包的高筋粉蛋白含量高,筋 力足够,不需要人工添加增筋剂来提高筋力。此外,欧洲面包的口味和类型需求与国内不同。欧洲人将面包作为主食,并不像国内消费者偏爱蓬松、卖相好的面包。 没有需求,面粉厂家自然也不会添加。
“澳大利亚、新西兰这些国家生产的小麦本身就很优质高筋,与之相比,我国的小麦生产专业化还比较欠缺,对于小麦的专用品种分类不够精细,很多烘焙店需要从国外进口优质小麦粉,这些都给人工添加增筋剂带来市场需求。”这位经理说。
业内专家指出,各国的食品安全用量标准都因为本国居民不同的饮食情况而有所差异,比如被我们严厉禁止的瘦肉精,在美国就是可以使用的。
利弊权衡在于各国的主观判断
对于偶氮甲酰胺在有些国家禁用,云无心表示,这在食品行业中很平常。
“对于一种物质的安全评估,实验证据是全世界通用的,但对一种物质带来的好处和风险的权衡,则取决于主观的判断。比如JECFA认为实验证据已经足够充 分说明限量范围内的偶氮甲酰胺很安全,而美国认为它带来的好处又很重要,所以就采用JECFA的结论。”云无心说,“而欧盟并没有否认JECFA采用的数 据和评估结果,但他们不认为这种添加剂带来的好处有多重要,而生产过程中导致工人出现呼吸、过敏与哮喘等方面的问题也值得关注,所以禁用也完全可以理解。 许多别的食品添加剂,比如同是面粉改良剂的`过氧化苯甲酰,还有食用色素等,也是同样的情况。”
此前,因这一添加剂被曝光的赛百味近日承 诺将从自己的食品中移除这种添加剂。对此,云无心说,企业主动选择停用一种原料,跟是否自认为它有害并没有什么关系——因为是否有害,该由监管部门来判 断;企业的经营核心是满足消费者需求——至于消费者的需求是否科学和理性,并不在考虑范围之中。
食品安全手抄报篇二:美国食品安全经验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遵循以下指导原则:只允许安全健康的食品上市;食品安全的监管决策必须有科学基础;政府承担执法责任;制造商、分销商、进口商和其他企业必须遵守法规,否则将受处罚;监管程序透明化,便于公众了解。
美国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分为联邦、州和地区三个层次。以联邦为例,负责食品安全的机构主要有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和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及检验局和动植物卫生检验局,以及环境保护局。
三级监管机构的许多部门都聘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和食品科研专家等人员,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构成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
与之相配套的是涵盖食品产业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法律及产业标准,既有类似《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这样的综合性法律,也有《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这样的具体法规。
一旦被查出食品安全有问题,食品供应商和销售商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的巨额罚款。美国特别重视学生午餐之类的重要食品的安全性,通常由联邦政府直接控制,一旦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可以当场扣留这些食品。百密一疏,万一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召回制度就会发挥作用。
民间的消费者保护团体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力量。比如2006年6月,一个名为“公众利益科学中心”的团体就起诉肯德基使用反式脂肪含量高的烹调油。
在网络普及的美国,通过互联网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十分普遍。联邦政府专门设立了一个“政府食品安全信息门户网站”。通过该网站,人们可以链接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个站点,查找到准确、权威并更新及时的信息。
食品安全手抄报篇三:俄罗斯和日本食品安全
俄罗斯
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俄罗斯并不乏相关法律文件和技术标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种政府决议及地方规定都对此有详尽而明确的要求。然而,现实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仍不时突显,其中关键不在于无法可依,而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在俄罗斯,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过去一直由国家卫生防疫部门、兽医部门、质检部门及消费权益保护机构共同负责。但俗话说“三个和尚没水吃”,婆婆太多也带来职责划分不清、推卸责任甚至相互扯皮的弊端,最终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无法落到实处。这一局面在2004年开始得到改观。当年3月,俄罗斯总统普京为理顺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命令对相关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在俄罗斯卫生和社会发展部下设立联邦消费者权益和公民平安保护监督局,将俄罗斯境内食品贸易、质量监督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交由该局集中负责。
新机构的成立对于集中行政资源、监控食品质量和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其职责范围包括:检查食品制造和销售场所的卫生防疫情况,对进口食品进行登记备案,在新食品上市前进行食品安全鉴定,对市场所售食品进行安全及营养方面的鉴定和科学研究,以及制止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该局在全俄各联邦主体设有分局,负责当地的食品安全检查和监控工作。首都食品安全周刊:《首都食品安全周刊》是由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指导,北京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支持,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食品协会联合协办,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出版的一份宣传政府政策法规、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提升人们产品质量鉴别能力以及普及合理膳食、安全饮食知识的时尚生活服务类行业报纸。《首都食品安全周刊》因此也成为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权威平台。
日本
日本的食品安全体系相对来说较之以前完善了许多。早在1947年,日本就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先后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10多次修改。2006年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中规定,日本开始实施关于食品中残留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将设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对象从原先的288种增加到799种,而且必须定期对所有农药和动物药品残留量进行抽检。
为了让消费者放心,日本有关方面还建立了农产品生产履历管理系统,要求生产、流通等各部门采用电子标签,详细记载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的各种数据。日本还于2003年出台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并在内阁府增设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便对涉及食品安全的事务进行管理,并对食品安全作出科学评估。另外,农林水产省设立了“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小组”,建立内部联络体制,负责应对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