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篇一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人类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传染病威胁。为了及时掌握疫情信息,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控,各国纷纷建立了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这个制度下,对于及时上报疫情信息的个人和机构,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或荣誉称号,以鼓励他们的积极性。同时,对于故意隐瞒或延迟上报疫情信息的个人和机构,将会面临相应的惩罚,以警示其他人不要做出类似的行为。
首先,传染病疫情报告奖励制度鼓励了个人和机构及时上报疫情信息。疫情的爆发往往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控,而这就需要快速准确地掌握疫情信息。通过给予奖励,可以激发个人和机构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他们更加主动地上报疫情信息,为防控工作提供支持。
其次,传染病疫情报告奖励制度提高了疫情信息的准确性。在这个制度下,上报疫情信息的个人和机构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核实。通过这样的程序,可以确保上报的疫情信息真实可靠,减少虚假信息的产生,提高了疫情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然而,传染病疫情报告奖励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奖励制度可能导致人为上报疫情信息,以获取奖励。为了获得奖励,个人和机构可能会夸大疫情的严重程度,或者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这样一来,就会增加疫情防控工作的负担,甚至误导政府和公众的判断和决策。
其次,惩罚制度可能导致疫情信息的隐瞒或延迟上报。一些个人和机构可能因为担心受到惩罚而选择不上报疫情信息,或者故意延迟上报。这样一来,就会延缓疫情防控工作的展开,给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带来潜在的威胁。
综上所述,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疫情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然而,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个制度的作用,需要在奖励和惩罚的过程中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滥用或误用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的作用,保护公众的生命和健康。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篇三
在当下社会,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篇四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二、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三、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扣科主任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通报全院,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四、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4、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5、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6、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篇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如下:
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候内,农村于12小时内先电话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疫情,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3、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农村于24小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4、传染病爆发流行时,立即用电话报告县疾控中心。
5、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时,在24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6、病人出院(痊愈)死亡时要作转归报告,疑似病人确诊或排除后要作证报告。
7、疫情报告要及时、准确、全面,不得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
8、传染病人一旦确诊,应按规定预防消毒,隔离治疗措施。
9、传染病应按门诊、病房、化验室分类登记。
10、疫情责任报告人和责任单位不报、漏报、迟报疫情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可给予行政处分。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篇六
一、总则
(一)目的
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 疗”。
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
1、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上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
2、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卫生所、个体诊所),各负其责,实施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卫生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睡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乡村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村级卫生室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实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