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篇一
随着社会对职业健康重视程度的提高,职业健康检查越来越成为企业和员工关注的焦点。为了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至关重要。
首先,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应该包括定期的体检项目。根据不同行业和岗位的特点,可以制定相应的体检项目,以确保员工的健康状况得到全面的评估。常见的检查项目包括体格检查、血液检查、尿液检查、肺功能检查等。此外,还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和职业特点,增加一些特殊的检查项目,如职业病筛查、听力检查、视力检查等。
其次,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还应该明确检查的频率和时机。不同的工作环境和岗位对职业健康的要求不同,因此,检查的频率和时机也应有所区别。一般来说,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全面的体检,以确保其健康状况符合工作要求。之后,根据不同的岗位和工作环境,可以制定相应的定期体检计划,如年度体检、半年度体检等。
另外,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还应该制定合理的结果评价标准。体检结果的评价标准直接关系到员工是否适合从事相应的工作。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非常重要。评价标准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健康标准以及行业内的最佳实践来确定,以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最后,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还应包括随访和健康宣教的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只是一个开始,对于一些存在健康问题的员工,随访和健康宣教非常重要。通过定期的随访,可以及时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应的医疗指导和健康建议。同时,通过健康宣教,可以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促进员工的健康行为改变。
综上所述,一个科学合理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对于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通过制定定期的体检项目、明确检查的频率和时机、制定合理的结果评价标准以及包括随访和健康宣教的内容,可以确保员工的健康状况得到全面的评估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篇二
随着职业健康问题的日益突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成为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制定一个有效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解决职业健康问题,促进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满意度。
首先,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应该明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不同的行业和岗位存在不同的职业健康风险,因此,制定职业健康检查计划时应考虑到具体的工作环境和职业特点。例如,在有毒有害物质接触较多的岗位,应增加相应的职业病筛查项目;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岗位,应增加体温和水分平衡等方面的检查项目。
其次,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应将员工的个人隐私保护放在首位。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企业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如确保检查的过程和结果仅由专业医务人员知悉,并妥善保管相关的体检记录和数据。此外,企业还应积极宣传和解释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另外,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还应与其他相关的职业健康管理措施相结合。职业健康检查只是职业健康管理的一部分,还需要与其他措施相结合,如职业健康教育、职业卫生培训等。通过综合运用各种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可以全面提升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促进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满意度。
最后,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进行评估和改进,以确保其科学合理和有效可行。
综上所述,制定一个有效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对于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非常重要。通过明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与其他职业健康管理措施相结合以及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可以提高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促进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满意度。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篇三
为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的职责,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狠抓职业病预防,全力控制、消除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努力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现编制20xx年江油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体系。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事项和内容,并建立健全从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总公司、分公司到车间、班组、工种、岗位,特别是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车间、重点班组、重点工种、重点岗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
(二)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以下13项主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三)管理机构。用人单位要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确保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职业危害严重或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 号)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四)前期预防。要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规定,真正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工作场所管理。用人单位要加强作业现场检查,明确每月检查的频次。职业卫生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等的检查巡查,确保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六)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并有效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立和完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并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按使用情况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七)教育培训。用人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xx〕121号),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没有能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
(八)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xx)依法组织所有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随意减少体检项目和延长体检周期,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岗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要求,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劳动者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以及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论、复查建议及治疗结果等相关资料。
(九)应急管理。对存在急性损伤危险的用人单位要将职业危害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之中,依法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要定期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职业危害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防护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十)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执法情况。
二、检查频次
中央、省市直属重点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及较重类别的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一般的单位监督检查周期为两年。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对各乡镇、园区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工作进行抽样监督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以督查、督促单位落实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规定为主;
(二)聘请专家开展职业安全健康专项检查;
(三)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表(简化版)》(江安监督[20xx]59号)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四)坚持检查、执法并行,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痕迹化管理,检查应当现场出具检查记录并规范填写,发现有隐患的制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需要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的制发《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
(二)监督检查应当遵循“过程闭合”的原则,对责令整改的隐患要跟踪督促,直至消除隐患;
(三)监督检查应当“实事求是,全面细致”,防止走马观花,流于形式;
(四)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乡镇、园区进行警示约谈,对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处罚并建议将企业纳入“企业黑名单”。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篇四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条例规定,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计划。
1、成立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副矿级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本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综合防尘措施、粉尘检测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对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检查,监督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监定、发放工作。
3、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全矿职工预防职业病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4、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地面测定1次。
5、每次测定结果必须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相对照,发现超标时,应及时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处理对策,实施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6、井下生产各个环节都必须认真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按照防尘洒水的规定,健全完善综合防尘系统,并保证整个系统管道畅通,阀门合理,水源充足,操作灵便。
7、掘进工作面还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冲刷煤壁、水炮泥,放炮喷雾,装煤洒水等防尘措施,每部运输机头或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洒水等灭尘措施。
8、严格控制粉尘浓度和吸入人体,在采取综合防尘灭尘措施的同时,还必须佩戴个人防尘口罩或面具。
9、供应科必须准备充足的综合防尘所需的各种材料和职工防尘保护用品。财务科负责从矿安全技术专项资金中支付综合防尘材料费用。通风科要监督检查综合防尘系统的使用和完好程度,个人防尘用品使用情况该使用的不使用,按“三违”严肃处理。
10、井下综合防尘系统要列入矿安全大检查、专业检查和日常检查的重点项目。
11、劳资科会同医院对新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46条、第747条规定的不适合煤矿工作的人员,严禁招收入矿。
12、建立职业病体检制度,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由劳资科和工会组织实施。每年12月组织接触粉尘的职工到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体检,检查结果及时向矿职业卫生科报告。
13、本职业危害防治计划每年修订一次,并制定其它配套制度和措施。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篇五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条例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特制订本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如下:
1、成立矿职业健康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矿长任组长、职业卫生科科长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职业健康检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全矿职工预防职业病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上岗前健康检查。其目的是掌握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病禁忌、分清责任。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再上岗前,根据检查结果,评价接触职业危害人员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作业,为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的岗位安排提供依据。
3、在岗期间每年12月的定期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应与上岗前进行对照、比较,以便判定是否适应继续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工作。如发现异常,应根据情况,增加检查频率及检查项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离岗健康检查。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因故调离工作岗位时,单位组织离岗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损害责任。根据健康检查结果评价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的健康状况、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对诊断为职业病性残者,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并发放给伤残抚恤金。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篇六
为确保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分公司特制定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计划,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体检。
一、体检时间
每年1月-8月,计划用时8个月。
二、体检地点
迁安疾控中心。
三、体检项目
参照《职业健康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执行。
四、体检人员
各车间、部室操作岗位职工及与操作岗位职工同等作业条件下工作的职工。
五、体检安排
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根据公司体检计划,确定体检项目、体检人数、具体时间等事项后,组织员工到迁安市疾控中心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并将体检材料存档。
六、其它事项
1、体检日期一旦确定,不再更改,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如需调整体检批次,必须在体检开始日前3天向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
2、除长期病假、产假职工外,其他应参加职业健康检查职工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