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鉴定意见(精选3篇)

时间:2018-01-04 05:34:1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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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鉴定意见 篇一

骨干教师鉴定意见:提高教学水平,培养卓越人才

近年来,教育领域对于骨干教师的需求量逐渐增加,他们承担着培养未来社会栋梁的责任。因此,对于骨干教师的选拔和评定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本次骨干教师鉴定意见的目的在于提供对候选骨干教师的综合评价,以便提高教学水平,培养卓越人才。

首先,通过观察候选骨干教师的教学实践,我们发现他们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和方法。骨干教师在课堂上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他们善于引导学生思考和解决问题,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同时,他们对教育教学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和理解,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供有效的教学指导。

其次,骨干教师在学科专业知识方面具备较高的水平。他们对所教学科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能够对学生进行系统的知识传授和启发式教育。骨干教师不仅熟知教材内容,还能够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进行差异化教学,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同时,他们还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跨学科能力,能够引导学生进行跨学科思维和学科交叉学习。

此外,骨干教师对学生的关心和指导也得到了普遍认可。他们注重与学生之间的良好关系建立,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骨干教师经常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讨论,关注学生的学习动态和心理健康。他们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骨干教师在学生中有着良好的声誉,深受学生喜爱和尊敬。

综上所述,根据对候选骨干教师的观察和评价,我们认为他们具备提高教学水平、培养卓越人才的能力和潜力。他们在教学实践中表现出色,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和方法。他们对学科知识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能够进行差异化教学和跨学科思维培养。同时,他们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注重与学生之间的良好关系建立。基于以上观察和评价,我们建议将这些候选骨干教师列为骨干教师候选人,并为他们提供进一步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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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鉴定意见 篇二

骨干教师鉴定意见:提升教师职业发展,推动教育创新

教育事业是国家发展的基石,而骨干教师是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骨干教师的选拔和评定对于提升教师职业发展和推动教育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本次骨干教师鉴定意见的目的在于提供对候选骨干教师的综合评价,以便更好地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首先,通过对候选骨干教师的观察和评价,我们发现他们在教学实践中具备出色的表现。骨干教师能够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技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他们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和活动。骨干教师还注重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拓展,努力探索适合学生发展的教学模式和路径。

其次,骨干教师在学科专业知识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平。他们对所教学科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能够将学科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提供有针对性的教学指导。骨干教师关注学生学习的全过程,注重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和学习策略的指导。他们还具备较强的学科交叉能力和跨学科思维,能够引导学生从多个学科角度进行思考和学习。

此外,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他们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还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骨干教师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改革和项目研究,提供有益的建议和丰富的经验。他们善于与同行交流和合作,共同探索教育创新的路径和方法。骨干教师在学校中起到了榜样和引领者的作用,对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根据对候选骨干教师的观察和评价,我们认为他们在教学实践中表现出色,具备提升教师职业发展和推动教育创新的能力和潜力。他们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和方法,能够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技巧。他们对学科知识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能够进行差异化教学和跨学科思维培养。同时,他们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对学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基于以上观察和评价,我们建议将这些候选骨干教师确立为骨干教师,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支持,以促进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骨干教师鉴定意见 篇三

骨干教师鉴定意见

骨干教师鉴定意见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实施专业骨干教师培训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重要内容和主干项目。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培训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现就培训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任务与目标

“十一五”期间,国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分为国家和省两级进行,培训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15万人,其中,国家级培训3万人,省级培训12万人,为中等职业学校造就一大批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教学能力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的“双师型”优秀教师和一批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

经过培训,参训教师的教学能力进一步增强,树立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了解课程和教学改革方向,掌握相关专业教学法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具备初步的课程开发能力;专业水平进一步提高,比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和关键技能,经过国家级培训的要在原有基础上获得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践经验进一步丰富,了解现代企业生产状况、技术水平、用人需求信息,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和岗位操作规范,加深对学校教学和企业实际联系的理解。

二、培训对象条件与遴选

参加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的对象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线的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骨干教师,品行端正,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曾获市(地)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优先考虑。

参加国家级培训的教师人选,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组织推荐并负责资格审查。参加省级培训的教师人选,由市(地)教育、财政部门组织推荐并负责资格审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审定。培训机构要对参训教师的`资格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商推荐部门进行调换。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积极推荐教学一线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各地要认真做好参训教师的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资格条件,规范选拔程序,完善工作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对于遴选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三、培训时间、内容和形式

1.国家级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为2个月,安排各类教学不少于260学时;省级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安排各类教学不少于130学时。

2.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主要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教学理论与方法”(占总学时的20%左右)。学习我国职业教育现行政策、国内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的教育技术手段,结合教学实际,重点进行专业教学法和课程开发的训练。

——“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占总学时的30%左右)。学习专业领域的最新理论知识、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进行专业技能训练。

——“企业实践活动”(约占总学时的50%)。学习并熟悉相关企业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进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技能训练。

3.培训采用脱产集训方式进行。国家级培训采劝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的模式;省级培训可根据各地教师实际需要,采劝基地培训”、“企业实践”或“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培训应针对职业教育教学特点,采取

专题讲座、模拟教学、交流研讨、现场观摩、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突出示范性,注意发挥学员在培训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实行小班教学、分组训练,每个教学班一般控制在30人左右。

四、培训组织实施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分为国家和省两级进行。

国家级培训由教育部、财政部统一组织,由具备相关专业培训条件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具体实施,同时吸收部分有条件的实训基地、企业参与。教育部、财政部每年下达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年度计划,公布培训专业、培训机构名单,分配各省(区、市)教师培训名额。2007年-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每年从经过国家级培训的教师中选拔250名成绩优异者赴国外学习考察1个月左右,重点学习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念和专业教学法。

省级培训由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门和财政(财务)部门统一组织,按照经教育部、财政部确认的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计划,选定本地具备相关专业培训条件的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具体实施,同时吸收部分有条件的实训基地、企业参与。部分专业本地无具备培训能力的基地,可委托外地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实施这些专业教师的培训。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相关任务要求,确定培训专业和培训机构,落实培训人选,制订分年度培训计划。

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按照中央和地方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的要求,精心设计培训内容与方法,制订培训方案,配备良好的培训设施和师资,做好培训各环节的工作。开学初,要及时审查学员的资格条件,组织学员进行电子注册;加强培训过程的管理,按计划认真组织各项教学活动;结业时,要组织有关专家对学员进行考核鉴定,并评选优秀学员;培训结束后,要及时收集和分析学员对培训工作的反馈意见,并对培训学员进行跟踪指导。承担培训任务的企业,要依据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将培训任务纳入企业工作计划,按照培训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企业在实践技能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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