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精选3篇】

时间:2013-08-05 07:34:1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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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篇一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的制定对于社区的发展和居民的福祉具有重要意义。本章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的稳定发展,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实施。

一、章程的宗旨

本章程的宗旨是保护居民的生育权利,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实现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合理控制。

二、章程的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本章程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2.平等公正原则:居民在计划生育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3.科学合理原则:计划生育措施应基于科学数据和合理判断,确保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合理控制。

4.自治自愿原则:居民行使计划生育权利应自愿参与,不得强迫或限制。

三、章程的内容

1.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社区应加强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知识水平。

2.计划生育咨询服务:社区应提供计划生育咨询服务,为居民提供相关政策解读和个性化的咨询指导。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社区应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居民提供避孕措施的选择和安全实施。

4.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社区应根据居民的计划生育行为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扶助,鼓励居民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5.计划生育监督和管理:社区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四、章程的执行与监督

1.执行责任:社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章程的执行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合作,确保章程的顺利实施。

2.监督机制:居民可以通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社区热线等渠道进行监督和投诉。

3.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社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章程的修订与完善

本章程的修订应根据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的需求进行,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六、章程的宣传与推广

社区应加大对本章程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的引导下,社区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的稳定发展。通过全面实施本章程,我们相信社区将迎来更加繁荣和和谐的明天。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篇二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社区的发展和居民的福祉具有重要意义。本章程的目的是为了强化社区管理,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生育环境。

一、章程的宗旨

本章程的宗旨是保障居民的计划生育权利,规范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合理控制。

二、章程的基本原则

1.法律依据原则:本章程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2.公开透明原则: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应公开透明,居民有权了解和参与相关决策。

3.科学规划原则:计划生育工作应科学规划,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和居民需求,制定合理的政策措施。

4.自治自愿原则:居民行使计划生育权利应自愿参与,不受任何强迫或限制。

三、章程的内容

1.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社区应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提高居民的政策意识和遵从度。

2.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社区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提供全面的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居民的需求。

3.计划生育资金保障:社区应确保计划生育资金的充足,为居民提供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

4.计划生育监督与评估:社区应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与评估机制,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四、章程的执行与监督

1.执行责任:社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章程的执行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合作,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监督机制:社区居民有权通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社区热线等渠道进行监督和投诉。

3.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社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章程的修订与完善

本章程的修订应根据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的需求进行,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六、章程的宣传与推广

社区应加大对本章程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的实施,社区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相信在全体居民的共同努力下,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必将取得更大的成就,为社区的繁荣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篇三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应每季度将计划生育经费开支、生育证发放、奖励和违约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实行公开,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第七条 加强信息反馈,搞好网络管理,抓好社区计生协会小组长月例会,汇报各计生信息,上下联动及时掌握好计生工作的动态,采取相应工作对策。

  第

八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应尽职责和义务,每个育龄群众必须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员做起,模范实行计划生育。

  第九条 新婚青年应参加婚前身体检查和相关知识培训,积极做好优生检测。

  第十条 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的已婚夫妇要求生育一孩的,出具相关证明到街道计生部门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方能怀孕生育;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要求生育的,需经本人申请,街道审核,区计划生育局批准。

  第十一条 已生育孩子的育妇,要根据自身情况在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适合自身生理特点的避孕方法。

  第十二条 外出流动人口必须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妇签订有关计划生育协议书

,每季度反馈本人计划生育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违法怀孕的应主动到计生服务站进行检查,及时落实补救措施人流或引产,终止妊娠,落实避孕措施。

  第十四条 房屋出租户要与社区计划生育机构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并负责做好计划生育联系工作。要督促外地流入本社区居住1个月以上的流入人口,到社区登记。

  第十五条 计生工作成绩优秀人员,被评为计划生育先进个人的,奖励100元,获市先进个人的奖200元,获省级以上先进个人奖500元。

  第十六条 对依法生育一孩的夫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按《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兑现奖励。

  第十七条 因逃避计划生育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要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

  依法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本社区《计划居民自治章程》,配合社区计生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规范生育行为。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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