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纠纷工作计划(推荐6篇)

时间:2013-04-03 07:35:1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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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纠纷工作计划 篇一

社区纠纷工作计划的重要性及实施策略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区纠纷问题日益突出。为了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有必要制定有效的社区纠纷工作计划。本文将探讨社区纠纷工作计划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实施策略。

首先,社区纠纷工作计划的重要性不可低估。社区纠纷是社会矛盾的一种表现,如果不及时解决,可能会升级为更大的问题,甚至导致社会动荡。通过制定社区纠纷工作计划,可以提前预防和化解潜在的矛盾,避免问题的扩大化。此外,社区纠纷工作计划还有助于改善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提升社区的整体发展水平。

其次,实施社区纠纷工作计划需要采取一系列策略。首先,要加强社区纠纷预防工作。通过加强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质,减少纠纷的发生。其次,要建立健全社区纠纷调解机制。社区纠纷往往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因此需要建立起有效的调解机制,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以化解纠纷。同时,要加强社区纠纷处理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确保调解工作的高效进行。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社区纠纷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突发的纠纷事件,防止问题的扩大化。

最后,为了确保社区纠纷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对社区纠纷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还需要定期评估社区纠纷工作的效果和成效,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社区纠纷工作计划对于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有效实施社区纠纷工作计划,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策略,包括加强社区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社区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等。同时,还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计划的顺利推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区的和谐稳定,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社区纠纷工作计划 篇二

社区纠纷工作计划的具体内容与推进措施

为了有效应对社区纠纷问题,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社区纠纷工作计划至关重要。本文将介绍社区纠纷工作计划的具体内容,并提出一些推进措施。

首先,社区纠纷工作计划应包括纠纷预防工作。通过加强社区居民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减少纠纷的发生。此外,还应加强社区管理,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提前预防和化解潜在的矛盾。

其次,社区纠纷工作计划应包括纠纷调解工作。建立专业的调解机构,提供高效的调解服务。加强社区纠纷调解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同时,要鼓励居民通过调解解决纠纷,避免诉讼的发生。

第三,社区纠纷工作计划应包括纠纷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的纠纷处理机制,提供便捷的纠纷处理渠道。加强纠纷处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处理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强对纠纷处理结果的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社区纠纷工作计划应包括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紧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突发的纠纷事件,防止问题的扩大化。加强社区纠纷处理人员的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他们的处理能力和应变能力。

最后,为了推进社区纠纷工作计划的实施,我们需要采取一些策略。首先,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纠纷意识和纠纷处理能力。其次,要建立社区纠纷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同时,还要加强对纠纷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社区纠纷工作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纠纷预防、纠纷调解、纠纷处理和快速反应机制。为了推进计划的实施,我们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建立协作机制,加强监督和评估。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应对社区纠纷问题,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社区纠纷工作计划 篇三

参加对象:

社区党员志愿者是指根据自身特长和专业,在不计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区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自愿为社区服务的各类党员。参加社区党员志愿者活动的具体对象是:符合志愿者条件的社区、非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来流动党员。

活动内容:

1、爱心助老志愿活动。以社区享受居民养老服务的孤寡空巢老人为主要对象,开展精神慰籍、保健指导、家政服务、文化娱乐、权益维护等志愿服务,弘扬敬老助老传统美德,为老年人创造健康优质的生活条件。

2、爱心助残志愿活动。发扬“理解、尊重、关心、帮助”的精神,为残疾人及家庭开展医疗保健、心理咨询和日常生活照料等方面服务,创造残疾人*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增强残疾人自立自强、参与社会、服务社会能力。

3、爱心助困志愿活动。针对辖区困难群众、困难家庭不同情况,开展捐款捐物、结对助学和送医疗、送岗位、送信息、送技术志愿服务,建立长效机制,实实在在的扶贫对子,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使他们感到关怀和温暖,逐步使困难群体脱贫致富。

4、爱心助学志愿活动。引导社区热心未成年人教育的各界人士,特别是发挥社区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的作用,开展宣讲、辅导、教育、关爱等志愿服务,关心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促进健康成长,让他们享受“同一片蓝天”。

5、文明社区志愿行动。围绕创建文明社区,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文明礼仪、法律法规、职业技能、卫生知识、营养保健、科普知识等为内容的宣讲培训活动,在社区举办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提高和谐文明城区建设水*。

6、生态环保志愿行动。开展环保宣传、环境清扫、卫生督查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社区居民提高环境意识,共同参与保护和改善环境,营造整洁、生态、优美的生活居住空间。

其他:

1、社区党支部做好社区党员志愿者的联络、招募、培训、组织活动等工作,填写社区党员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并对社区党员志愿者申请人进行分类,确定服务对象和项目,明确岗位职责,协调安排服务活动。

2、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加大对社区党员志愿者活动的宣传力度,“七一”前,组织全体社区党员志愿者集中开展一次大型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不断增强社区党员志愿者活动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为建立社区党员志愿者活动的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活动要求:

在开展服务活动时佩带标识,积极践行“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保持先进、提升自我”的宗旨,热心服务,树立良好形象。

社区调解工作计划5篇(扩展5)

——社区环境工作计划5篇

社区纠纷工作计划 篇四

以创建学习型镇,倡导终身学习为目标,以实施“十一五”规划为契机,巩固现有社区教育阵地,围绕科、教、文、卫、体、法、环保、计生“八进社区”组织讲座、安排培训、开展活动来提高全镇人民的综合素质,按照“为大局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工作思路,体现“学习,让生命充满活力”的办学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新郊区新农村”建设实基础。

主要工作:

一、规范社区教育管理,各司其职

2、在校务委员的协调下,氛围,广泛开展市民礼仪教育,增强公民遵守规范的自觉意识,引导市民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明辨是非能力,通过宣传、培训、主题实践等活动,结合“学习节”、“社区文化节”、“终身教育学习周”,切实提升我镇的形态文明、功能文明、素质文明。

二、开展教育培训

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是社区教育的基本内容,在坚持全员、全程、全方位培训的同时,要重点关注在职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外来人群、老年人群、青少年及其他弱势人群等教育培训活动。

一是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要充分发挥各类教育资源的作用,通过岗前、岗中、转岗等培训,为各类在职职工更新知识,提高创新能力,践行文明提供培训服务,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开设中专、大专班。

二是本地“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继续实施上海市“郊区劳动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再就业培训,增强我镇农村劳动力及下岗失业人员在岗和再就业竞争力,通过和镇劳动保障所协调工作,用好专业培训机构的资源,努力完成20xx年的培训任务。

三是来沪从业人员的适应性教育要积极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是居(村)教学点,开展社会性公益培训,围绕法律、劳动保障、安全、卫生、教育、计划生育、社交等方面,提高其城市生活的适应能力,重视对来沪从业人员中骨干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建立外来人员教育服务站。

五是开展青少年社区道德实践主题活动办好“青少年市民巡访团”,水环境保护等系列活动,与专业社工合作,开展对行为偏差青少年的矫治培训活动。

三、培养特色,推进“一点一品”

为提升地区社区教育、社区文化品味,创建区域品牌,形成良好的社区文化氛围,社区学校本部要继续培育好三个特色品牌,求知计划;紫竹新风;三区联动论坛。社区学校教学点推进“一点一品”,即每个教学点培育一个特色品牌(活动),如双柏教学点“绿庭园”;共和村教学点“阳光之家”;氯碱教学点“月月见雷锋”;新华教学点“群文体”等。

四、开展团队课程建设,服务指导教学点

社区学校编制标准化课程,向教学点提供菜单式服务,设立社区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要求每个教学点必须开设必修课,内容包括:礼仪、法律、卫生、安全、计生等方向的内容。

社区纠纷工作计划 篇五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1、利用宣传栏等村内宣传阵地,张贴法制宣传的各种文字和图片材料。

2、组织人民调解信息员和楼长,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宣传讲解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知识,法律常识并通过他们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精神。

二、完善组织机构,及时调解和充实调解力量

三、更新机制制度,提高调解效率

村内稳定工作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急居民之所急,想民之所想的工作原则,认真遵守民事调解工作职责,改善工作方式,提高调解效率,通过公考,公正的操作程序,杜绝人情调解,暗想调解,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

四、突出工作重点,确保目标到位

20xx年的调解工作,仍然以防止民转刑,民间纠纷激化,群众性*时间作为排查的工作中心,任然调防结合,充分利用社区组织和民间的力量,力争使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和98%以上。

五、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

村的多样性决定了调解工作的复杂性,因此,本年度将不断拓宽思想,改进工作方法,针对不同矛盾纠纷多讨论,多思考,努力寻求新的工作策略,从多方面吸取经验,以达到好的调解效果,计划从五个方面入手:

1、组织村内调解信息员进行二至三次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和实践能力。

2、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加强宣传,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

社区纠纷工作计划 篇六

各县(市、区)人民*,XX开发区、XX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XX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规则》已经市*第XX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XX市人民*批转XX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的通知》同时废止。

XX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

为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作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有XX家以上企业的乡镇(街道)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

调委会人员由劳动保障事务所、综治、司法、企业综合管理部门以及工会、商会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调委会主任由乡镇党委、人民*或街道党工委(党委)、办事处1名领导担任。

调委会在乡镇党委、人民*或街道党工委(党委)、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二、调委会的任务

一)调解本乡镇(街道)各类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纪守法,预防劳动争议发生。

(三)督促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四)向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乡镇党委、人民*或街道党工委(党委)、办事处汇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情况。

(五)协助企业、村(居)建立调委会并对辖区企业、村(居)调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三、调委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

(一)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劳动保障法律规范没有规定的,依据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

调解小组名单应及时报送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五、调解员上岗条件:热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熟悉劳动保障法律规定,经培训取得调解员证书;处事公道;具备胜任工作的文化程度。

六、调解员由乡镇(街道)调委会聘任。聘任范围: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综治、司法、企业综合管理部门以及工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等单位符合调解员条件的人员。调解员名单应及时报送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调解员任期3年,每3年聘任1次,可以续聘。

调解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严重失职时,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

七、调解员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八、在调解活动中,劳动争议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劳动争议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如实陈述事实;遵守调解规则;配合主持人调解;不得

激化矛盾;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九、当事人以书面方式向调委会请求调解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的,调委会应在3日内受理。调委会可以当即审理,当即调解。调委会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受理劳动争议调解,应当登记造册存档。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调委会调解劳动争议,根据需要指定2名以上调解员参加调解,其中1人为调解主持人。

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申请,经审查符合回避条件的,调委会应当予以调换。

十一、调委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了解申请人的要求及理由,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劳动争议的事实和情节,制作调查笔录或调解笔录,并由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

十二、调委会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十三、调委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15日内结案。

到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向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移送相关证据材料、调查笔录等案卷材料。

在调委会调解期间,仲裁申请时效中断。

十四、经调委会调解解决的劳动争议,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劳动争议事项;

(三)需确认的事实;

(四)协议内容及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十五、经调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不经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六、自调委会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经调委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当事人请求履行调解协议、请求变更、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审理涉及调委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充分注意原调解情况,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确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不成的,应及时裁决。

仲裁前的调解情况应在裁决文书的事实部分予以表述。如调解协议属自愿达成,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劳动人事仲裁委应在裁决书中确认调解协议的内容。如调解协议违反法律规定,仲裁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十八、县(市、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应当加强对调委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建立健全岗位职责、例会、学习、考评等规章制度。

十九、县(市、区)劳动人事仲裁委负责解答、处理调委会或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咨询和投诉;应调委会的请求或者根据需要,协助、参与对具体案件的调解活动;对调委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检查,发现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纠正。

二十、县(市、区)劳动人事仲裁委负责调解员的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的素质。

二十一、根据XX市相关规定,各地要适当安排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调解员误工补贴纳入公共服务范畴,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兼职调解员实行“一案一补”、“以奖定补”,专职调解员实行最低工资加“一案一补”、“以奖定补”,由各地根据本级财力情况确定。

二十二、本工作规则由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十三、本工作规则实施至20xx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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