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2014年工作计划 篇一
2014年,政府将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加强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的工作。本篇文章将重点介绍政府在经济发展方面的计划和措施。
首先,政府将继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我们将加大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升级力度,培育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政府将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其次,政府将继续推进改革开放,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水平和竞争力。我们将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将加强与国际经济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扩大开放领域,吸引外资和技术,促进国内外经济的良性互动。
第三,政府将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我们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政策支持,降低其融资成本,提供更加便利的创业环境,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政府将继续实施农村振兴战略,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和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创业创新,增加农民收入。
第四,政府将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我们将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推动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政府将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最后,政府将加强对民生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政府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待遇,保障人民的社会权益。
总之,政府2014年的工作计划涵盖了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政府将以稳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福祉为目标,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政府2014年工作计划 篇二
2014年,政府将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加强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本篇文章将重点介绍政府在改善民生方面的计划和措施。
首先,政府将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和支持。我们将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政府将继续实施教育扶贫政策,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实现人人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利。
其次,政府将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和改革力度。我们将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政府将加大对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医疗援助力度,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政府还将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提高疾病防控能力,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
第三,政府将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支持力度。我们将完善养老金制度,提高养老金水平,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政府将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和照料,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政府还将加大对空巢老人和孤寡老人的关爱和支持力度,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幸福。
第四,政府将加强就业创业扶持。我们将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就业机会的公平分配。政府将加大对失业人员的培训和再就业扶持力度,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政府还将加大对创业者的支持力度,提供创业资金、政策支持和创业培训,推动创业就业的良性循环。
最后,政府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我们将提高社会保障待遇,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政府将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政府还将加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提供更加全面的社会保障服务。
总之,政府2014年的工作计划将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保障,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政府将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推动各项民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为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政府2014年工作计划 篇三
九月份工作完成情况:
1、完成慈化村700亩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平整工程,开展高楼、魏家冲、横岩坪等3个村的土地平整项目评审工作,开工建设木瓜铺、慈化、龙凤、魏家冲等4个村的土地平整项目。
2、完成全镇 “小农水”产权改革项目的申报工作;完成慈化、雷电安全饮水工程整改项目的验收工作。
3、启动凤阳、宝华、龙凤3个村的低丘岗改造项目;进一步做好沙湾、韩家塝农业基地建设的服务工作,目前沙湾基地堰塘、供电设施、道路硬化、库房等前期基础设施已完成80%。
4、继续做好魏家冲、横岩坪村脱贫攻坚协调服务等工作,投入资金800余万元,启动扶贫项目建设15个,完成15个村贫困户前期登记、建档立卡工作。
5、继续做好农村新社区项目建设,严格按规划启动三孔村庞家湾小区房屋建设,目前已经动工10户,主体完工5户,小区公厕已竣工。
6、完成石头店集镇广场、关口垭商廊项目建设。
7、做好全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远当公路沿线新建花坛31处;拆除乱搭乱建广告牌100余块;新增绿化节点30余处;石头店集镇新增环保垃圾箱20个。
8、完成金家湾生态公园项目50余户的征地工作,占总征地任务的80%。
9、完成15个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0、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共查处安全隐患22条,整改22条。
11、完成旧福利院拍卖,启动新福利院二期工程建设。
12、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林峰设备制造、豪格制釉、九林陶瓷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月份工作计划:
1、继续做好远当公路沿线花林寺村、木瓜铺村、卫家岗村、三孔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启动高楼村穆家岗、卫家岗村张家冲小区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完成卫家岗村张家冲小区500米排雨水沟和260米排污水管道建设。
3、金家湾征地工作已经完成总任务80%,预计下月完成全部征地工作并启动景区建设。
4、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农村公路硬化监管;继续做好工业产值、商贸零售额等经济数据上报工作,确保按进度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5、按照县委教育实践办要求,继续做好教育实践活动“两方案一计划一措施”工作,并督促做好15个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资料整理工作。
6、做好全镇15个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及资料整理工作。
政府2014年工作计划 篇四
我市XX镇XX河污染问题持续多年,严重影响到了当地生态环境,影响到了当地群主生活环境质量,也给我市环境形象造成极其负面影响。眼下治理河流污染工作势在必行,更是当务之急。现在制定对于XX河的污染问题治理工作计划:
第一,彻底调查河流污染原因,彻底挖出所有污染源。组成多个工作调查小组前往XX河所流经的几个乡镇实地、走访调查污染原因,分析找出所有污染源头。根据调查情况,详细做出污染调研报告,为进一步污染治理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制定切实有效污染整治方法。污染问题的处理必须从源头上下功夫,否则是徒劳无功的。因此对于XX河流的治理工作务必要下大力气,花大功夫彻底关停污染企业,彻底消除污染源头。对于排污企业,可以关停的直接关停,可以搬迁的尽快搬迁,可以整改的必须整改,务必落实整治工作,将先进环保方法引人工作当中。
第三,花费一部分财政资金用于现有河道的污染物清除,引流还原水质。已经初步制定花费3000万元专项拨款用于水道引流工程,河道污染物清除工作早已开始,正有序进行当中,预计今年12月份即可完成相关清除工作。河道引流工程目前正出于项目设计阶段,已经聘请多位工程专家参与制定协商。
第四,建立发展监督机制,发动群主举报污染企业,污染行为。依靠群主监督,部门监督定期对于河道监测,一经发现污染行为,立即制止,并给予相应处罚。
政府2014年工作计划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保障城镇职工生育和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根据《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180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育保险的其他有关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保证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兑现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
(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根据“以收定支,(一)女职工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三)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规定享受的奖励费中的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标准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缴纳,由财政负担。其余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缴纳。
第八条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每年一次性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与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
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用人单位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女职工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三)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规定享受的奖励费中的部分费用。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生育保险基金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休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休假30天。
给予妊娠妇女围产期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无法确定工资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职工日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均缴费基数÷30日。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日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30日)由用人单位补足。
第十三条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中宫外孕、葡萄胎、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等支付项目,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定额补贴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过定额补贴支付限额的按定额补贴支付限额支付。
第十四条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实施长效节育手术的
(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三)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实施长效节育手术后,又实施复通手术的
(四)中止妊娠的但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无正当理由自行终止妊娠的除外。
因施行前款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由施术单位承担。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定额补贴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过定额补贴支付限额的按定额补贴支付限额支付。
第十五条对符合《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规定的奖励对象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应享受的一次性20xx元的奖励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500元。
第十六条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本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男职工日生育护理补贴标准为:上年度社会月人平均工资÷30日。
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二)第二次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一个生育保险年度内)
(三)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伤、其他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医疗
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四)生育、施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术、输精(卵)管复通术中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五)自行购买避孕药、避孕工具等费用;
(六)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发生的除分娩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的费用;
(七)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八)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生育保险管理
第十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单位及职工办理参保登记、费用征缴、待遇支付,并为参保职工提供生育保险服务。
第十九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管理。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就医。特殊情况经医保中心批准,可转到长春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之外和未经医保中心批准的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范围,按照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应当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并提交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孕妇流产的医学证明。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确定医疗费收费标准,超出收费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垫付,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具体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按月或按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直接结算。超出规定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凭退休审批表、奖励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核实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500元奖励费。
第二十四条男职工配偶无单位的报销,要凭男职工配偶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以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据,医保中心审核后按规定报销医疗费。
第二十五条应当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计发并说明理由。
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xxx《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处理。
(一)将未参保的生育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超出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二十七条职工以非法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虚报、冒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奖励费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数追回虚报、冒领的金额。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用人单位、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单位或个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擅自多收或减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的
(二)无故延期拨付、擅自增加或擅自减发、停发应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金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
(四)截留、侵占、挪用、贪污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市xxx门取消其定点资格:
(一)将未参保的生育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超出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三)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三十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无故不按时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结算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也可以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章附则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没有参加的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
第三十一条按照本办法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政府2014年工作计划 篇六
根据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镇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具体部署,20xx年党委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总体要求,突出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这两个重点,牢牢把握“巩固回升、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做好“新县城服务、灾后重建、发展稳定”三篇文章,深化“农业稳镇、工业强镇、商贸活镇、科教兴镇”四大战略,念好重建做实,农业做特、工业做强、商贸做活、新县城服务做优、社会稳定做细“六字经”,努力实现花荄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增长24%,第三产业总产值增长11%,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亿元,财政总收入增长12%,农业总产值增长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550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以内。
一、重建做实,全面实现灾后重建目标
20xx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并接受成效检验的决胜年,是我镇工作重心从恢复重建向推进发展新跨越转移的关键年。做实灾后重建,全面提升镇域发展竞争力,是实现我镇发展新跨越的必然选择。
1、全面完成农房重建。20xx年春节前完成农房重建任务。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城乡环境整治,按照川西民居特色,抓好水、电、路、村办公楼、卫生综合服务点、文化活动室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农村风貌,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全面完成社会事业重建。强力推进教育体育灾后重建项目扫尾工作,完善配套设施,确保20xx年春季开学前全面完成中小学校重建项目。加快推进卫生重建项目实施,狠抓竣工率和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在20xx年5月10日前全面完成卫生重建项目,5月底前完成19个村级卫生站重建,年内建成5个“示范村卫生站”,20xx年5月底前完成镇卫生院重建,20xx年5月底前完成联丰敬老院重建。加快公益设施重建, 10月底前完成23个基层组织阵地重建。
3、基本完成城镇重建。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群众自助”的方式,坚持城镇重建与推进城镇化进程相结合,以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恢复重建、旧城改造等为主要内容,强力推进城镇重建,5月12日前基本完成城房重建,10月底前全面完成城镇重建。
4、基本完成基础设施重建。确保辽安路花荄段、塔九路先林大桥至红武段顺利施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工,以构建安县灾后新的公路交通体系为着力点,全面完成皂河路、花太路在建工程项目;抓好通村、通组、通户道路建设,掀起村道建设新高潮。加快以电力、通讯、供水、供气为重点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产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坚实保障。
5、全力加快产业重建。坚持灾后重建与推进工业升级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第三产业升级相结合,通过灾后重建,优化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结构,夯实产发展基础和造血功能,培育花荄新的经济增长点。继续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抓住灾后重建机遇,加快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的跳跃升级。做强做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调整农业结构和布局,改变农村面貌,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使农业和农村经济超过震前水平。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发展的先导作用,完善猫儿沟休闲区配套设施,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增加农民收入。按照城镇规划,打造好商贸功能区,加快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活跃城乡经济。
6、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重建基础。加大植树造林力度,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加大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治理,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快推进环保项目实施,重点开展污水、垃圾、养殖污染源治理,为灾后重建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农业做特,加速推进农业优化升级
以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统领农业和农村工作,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提升农业整体效益。
1、夯实农业基础设施。加快修复和改造提升农、林、水、牧等基础设施,加大农村道路建设投入。继续实施河道整治工程,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泄洪能力,继续推进病险山塘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积极开展土地开发复垦工作,20xx年确保完成农村宅基地复垦200亩。强力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重建,5月底前完成大松树等3座震损水库,年底前完成1347口山平塘、35公里沟渠治理项目,新建50公里机耕道、600口农村沼气池。
2、加强农业招商引资。按照“建基地、扶龙头、创品牌、强服务”的工作重点,大力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做大做强农业企业,充分利用我镇的产业优势、区域优势,积极引进县内外资金,兴办农业企业,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扶持和壮大现有农业龙头企业,新增县级或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2家;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档次。
3、加快重建成果转化。加大农村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力度,鼓励和支持运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着力抓好“一村一品”和“一乡一业”建设,重点发展水稻制种、生猪、肉鸭、蛋鸡、水产等项目,促进农业和农村灾后重建成果转化,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和防灾减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