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生育 篇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实施和推广。依法行政工作在计划生育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保障人口数量合理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生育,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明确规定了每个家庭应该按照国家政策控制生育数量,并且规定了违反政策的相应处罚措施。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让每个家庭都能够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生育需要建立全面、精确的信息管理系统。政府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每个家庭的生育情况和计划生育措施的执行情况。这样可以及时了解到人口数量的变化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生育还需要加强监督和执法工作。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让违法者付出相应的代价。同时,对于计划生育措施的执行情况也要进行监督,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最后,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生育需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和合理性,让每个家庭都能够自觉遵守政策并积极参与到计划生育工作中来。此外,还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性教育,提高他们的计划生育意识,为他们提供正确的生育观念和方法。
总之,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生育是实现人口数量合理控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政府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全面、精确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监督和执法工作,加大社会宣传和教育力度,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生育 篇二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是我国长期以来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保障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法行政工作在计划生育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通过依法行政,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幸福。
首先,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生育需要加强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能力。政府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职责,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只有政府部门内外部的协作配合,才能够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
其次,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生育需要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的内容和目的。同时,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强对群众的咨询和指导工作,解答他们在计划生育方面的疑问和困惑,帮助他们正确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此外,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生育还需要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和帮助力度。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政策倾斜和扶持,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特殊群体包括残疾人、贫困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等,他们往往面临着更多的生育困难和风险,需要得到社会和政府的关怀和支持。
最后,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生育需要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倾听社会的声音和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政策措施。同时,要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只有通过广泛的社会参与和监督,才能够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正和有效实施。
总之,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生育是实现人口数量合理控制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政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关注特殊群体的需求,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为人民的美好生活和社会的繁荣做出贡献。
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生育 篇三
主要表现为“一个薄弱”、“一个难点”、“三个矛盾” 和“三个不适应”。
“一个薄弱”:就是执法队伍建设薄弱,特别是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任务的乡镇一级公务员编制少,大部分为事业编制或聘用人员,队伍薄弱,素质不高,难以满足和适应繁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一个难点”:就是社会抚养费征收难。表现在流动人口举家外出无处征收,家庭困难无款征收,个别超生户法制意识淡薄,拒不交纳,缺乏有效的手段和工作力度,给行政执法带来难度。
“三个矛盾”:一是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方式和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制约,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后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的思想在部分群众中仍然根深蒂固,想生男孩的愿望强烈,而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之间的差距较大,客观上给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增加了一定难度。二是部分法律法规与现阶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求之间的矛盾。近年来一些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给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如2003年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为尊重公民个人的自主权利和体现政府的便民原则,取消了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需要由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强制性婚前体检等规定,致使人口计生部门无法及时全面掌握初婚及怀孕情况,无法及时采取有效的管理服务措施,这是导致新婚妇女漏统、出生人口漏报和计划外生育的因素之一。三是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与财政困难之间的矛盾。由于财政困难,享受优惠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对象太多,诸如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一些奖励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这也是导致政府公信力降低、失信于民的一个原因。
“三个不适应”:一是工作理念不适应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要求。一些干部为完成人口计划,依靠行_力,搞集中活动,总认为咋干咋有理,规则意识仍然比较淡薄,依法行政和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意识不强,没有把依法行政贯穿到人口和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去,执法行为不够规范,不按程序执法甚至违法行政的问题时有发生。二是工作方法不适应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需要。一些地方仍习惯于行政命令、下达任务的工作方法,做深入细致地群众工作不够,致使在非婚生育、强制节育、计划外怀孕处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超生查处等方面,存在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的现象。部分基层干部陷入了“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让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困境,一旦强调依法行政就觉得束手无策,有法反倒没办法了。甚至在工作压力增大时,一些干部自觉不自觉地又回到了过去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老路上了。三是立法工作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已经制定出台的法规规章之间相互衔接和良性互动不够。农村普惠制政策按人发放,生孩子越多,得好处越多,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如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上,虽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求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中止妊娠的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刑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对“两非”案件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医疗技术人员的.处理在适用《刑法》上缺少法律依据,难以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生育 篇四
1、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促进文明执法。
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把依法行政作为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力度,教育和引导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八项”群众工作纪律,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意识,自觉克服“法外特权”错误思想;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自觉克服行政乱作为、不作为和违法行政行为。
2、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
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责权统一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
人员资格制度。依法界定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职权,进一步明确执法机构、权限、内容、岗位职责和执法责任,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体制,落实收费与监管、做出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制度,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行为。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做好动员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补救措施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依法行政关键环节的工作,做到规范文明执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服务、文明服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做到不具备执业资格条件的不做、不符合手术常规的不做;对节育对象一定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做到当事人思想不通不做。尊重群众的知情选择权,让群众自主选择适宜自己的避孕节育措施。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对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对有钱拒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规范生育秩序。
社会抚养费征收是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把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执行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突破,推动工作发展。主要从五个方面努力:一是规范执法文书,实行“一人一档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好问话笔录及取证工作,建立规范的执法文书,使非诉执行工作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避免因程序上的不规范而影响案件的执行。二是遴选非诉对象,把有能力交纳但又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钉子户”作为非诉执行对象,既可顺利执行,又可产生震动效应。三是法院全力支持,对拒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是统一征收标准,杜绝随意征收或不按标准征收。五是对家庭困难和主动落实节育措施并配合处理且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采取首次缴纳后缓期缴纳。通过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可遏制个别地方生育秩序的混乱局面,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4、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生育保健服务证》发放、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施“阳光计生”行动,公布举报电话、行风热线等,扩大政策咨询服务,广泛开展行风民主评议。加强执法检查,查找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及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度,对在人口计生工作中严重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5、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营造有利于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
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大力推进便民维权活动,不断改革创新人口计生工作的机制、思路和方法,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各项利益导向政策,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降低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大力推进“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加快建立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逐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生育 篇五
(一)制定执法检查规则。结合本镇的实际,积极探索本镇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办法,制定计划生育执法检查规则,为全面提高全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提供较长时期的蓝图。
(二)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营造依法行政氛围,做好依法行政工作。首先是要开展好法律法规的宣传,一是以_三下乡_活动和各种节日开展宣传。二是以_婚育新风进万家_活动为载体,抓好面向群众的宣传。三是以抓好计生专干的法制培训,全面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基本素质。四是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标牌、宣传橱窗、发放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通过各种法律法规培训的宣传,使计生专干提高执法能力,广大群众明确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
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生育 篇六
【摘要】
本文阐述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意义,分析了当前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现状,提出了对策建议。要加强对广大育龄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秩序;强化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切实做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关键词】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现状;对策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基本前提。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成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政府的形象。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
一、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意义
依法行政是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要求,是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的要求,更是做好当前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加快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进一步改革、发展、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是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化解各类矛盾的根本途径,是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
二、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进展,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目标要求相比,目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现状还不容乐观。
1、对违法生育户处理处罚难到位
我国的传统农耕文化根深蒂固,一些传统的生育观念一时难以得到根本改变,许多家庭不惜触犯法律政策达到“多生孩子”、“不生男孩不罢休”的目的,甚至出现了“有钱不怕罚、没钱罚不怕”的现象。对于贫困家庭来讲,有相当一部分违法生育户全家在外打工,长年不返乡,有的违法生育户收入很低,长期外逃超生造成贫困,无经济能力,这些违法生育行为都给法院强制执行带来了难度。另外,计生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而有强制执行权的法院配合力度不够,计生部门和法院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有的地方法院很难协调,为基层计生人员的执法工作带来不小的难度,也造成了违法行政的隐患。
2、部分基层干部法制意识淡薄
有些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法制观念不强,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缺乏服务意识,存在不注意方式方法、简单粗暴、态度蛮横和违法行政的问题;有的计生执法人员还存在业务不熟练、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能力不强、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市县计生部门对基层执法和行风建设监管不力,致使有些乡镇计生部门乱执法、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3、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
在征收工作中,由于一部分违法生育对象故意躲避或无力上交社会抚养费,调查取证和强制执行难度较大,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越来越大,给依法行政工作带来一定阻力。
三、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对策建议
1、加强对广大育龄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