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周工作计划(精简6篇)

时间:2019-05-05 05: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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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周工作计划 篇一: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扬尘污染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速,扬尘污染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为了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居民的健康,我们制定了一份扬尘周工作计划,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应对扬尘污染。

首先,我们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施工现场是扬尘污染的重要源头,因此我们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控工作。要求所有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扬尘防控方案,并严格执行。同时,我们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扬尘防控,如覆盖土方、喷洒抑尘剂等。

其次,我们将进行道路扬尘治理。道路扬尘是城市中常见的污染源,对周边居民的健康有很大影响。我们将加强对道路扬尘的监测和治理,定期清扫道路,对经常出现扬尘问题的路段进行湿法洒水,减少扬尘的产生。同时,我们还将鼓励居民使用环保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露天堆场的管理。露天堆场是扬尘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我们将对露天堆场进行分类管理,并要求堆放的物料进行覆盖,减少扬尘的产生。对于一些特别重要的露天堆场,我们还将要求进行封闭管理,减少扬尘的波及范围。

最后,我们还将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来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我们将开展宣传活动,向居民普及扬尘污染的危害和防控知识,引导居民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的产生。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

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将取得良好的效果。我们将持续关注扬尘污染的动态,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计划,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改善。让我们携手共建美丽环境,共享健康生活。

扬尘周工作计划 篇二:提升城市扬尘治理水平,共建清洁环境

在城市化进程中,扬尘污染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影响着居民的健康和舒适生活。为了提升城市的空气质量,我们制定了一份扬尘周工作计划,旨在共建清洁环境,提升城市扬尘治理水平。

首先,我们将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扬尘治理。根据扬尘污染的分布特点,我们确定了一些重点区域,如工地、道路、露天堆场等,将加大对这些区域的扬尘治理力度。我们将通过加强监管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道路管理部门和堆场管理者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扬尘防控,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其次,我们将加强对扬尘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目前,扬尘治理技术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如湿法洒水、喷洒抑尘剂等,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治理效果不稳定、施工成本较高等。因此,我们将加大对扬尘治理技术的研发力度,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并将成熟的技术推广到更多的施工现场和重点区域。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监测和评估。通过建立扬尘治理工作的监测系统,我们可以及时了解扬尘污染的情况,评估治理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计划。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扬尘治理工作的评估,通过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改进。

最后,我们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居民的合作。扬尘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也需要居民的积极参与。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扬尘治理工作。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让民众参与到扬尘治理工作中来,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城市的扬尘治理水平将得到有效提升,居民的生活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让我们携手共建清洁环境,共享美好生活。

扬尘周工作计划 篇三

一、整治目标

通过在市区及周边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扬尘以及物流园区、工业企业料场(包括煤场、灰场、砂场)等综合整治,加大裸露土地绿(硬)化、路面改造力度,确保市区及周边,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市区出口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治区域

整治区域为北到沙河大桥南侧,东到经济开发区,南到市界,西到邢峰线。重点整治区域为市区内各街道、环城道路、出市口道路及两侧、城乡结合部和重点企业周边道路。

三、整治内容

(二)道路扬尘整治。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对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城中村道路仍是泥土路面的要进行改造。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办、城管局、交通局。

市区主要道路每3天冲洗1次,每天上午、下午必须各喷(洒)水2次以上,国省干线配合邢台市交通局每天洒水3次以上(冬季除外)、外环路全部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每天清扫1次。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

加大对出市口(包括国省道)、外环道路等交通干道的重型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运输车辆要全部加盖密闭,渣土、物料盛装不得超过车厢高度。24小时查处运输石灰、煤炭、矿渣、沙石等易抛洒物品车辆不覆盖、覆盖不严、超载等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上路,并严厉处罚。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

及时清除道路两侧积土及垃圾,加强道路两侧植树绿化工作。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有关乡镇办。

(三)施工工地扬尘整治。整治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拆迁工地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要求,逐项进行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实行分包责任制,24小时由施工单位派专人看管,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巡查队伍进行重点巡查;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对达不到15

条要求的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责任单位:住建局、教育局、经济开发区、金百家民营工业园区、有关乡镇办。

渣土运输车辆要全部加盖密闭;渣土盛装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所有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冲洗干净。对不符合规定和不遵守相关要求的渣土车辆,一律查扣处罚。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交警大队、交通局。

加强对京珠高速拓宽工程等重点道路工程的扬尘控制,严格按照扬尘控制有关标准要求,采取围挡、洒水、硬化等措施,文明施工,减少扬尘污染。责任单位:交通局。

南水北调沙河段工程要加强扬尘治理,临时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路面要始终保持湿润;禁止与施工无关的车辆驶入;在施工道路和正常硬化道路交汇处,施工道路要进行硬化或铺设碎石、钢渣,铺设长度不少于50米。责任单位:水务局。

扬尘周工作计划 篇四

昆山市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告知承诺书

告知单位: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承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昆山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处罚措施,市建筑安全监督站郑重告知你单位在施工现场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经理为扬尘污染控制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要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经总监签字、监理组盖章确认。

4.市区、镇区及主要道路的工地周围必须设臵不低于

米的硬质围墙或围挡(禁止使用单层彩钢板),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可设臵高度不低于米的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应设臵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

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扬尘周工作计划 篇五

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

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_环境保护法》、《_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房屋建筑、道路与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城区扬尘污染的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建管、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应当加强对本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五条 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产生粉尘污染的工业项目,对现有的'产生粉尘污染的企业逐步实施搬迁、转产或关闭。

第六条城区范围内的水泥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除尘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所有生产设备的烟尘或粉尘及粉尘无组织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不得露天抛晒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

(三)生产厂区应当定期洒水。

第七条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建设以及绿化建设、房屋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第八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一般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扬尘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扬尘周工作计划 篇六

一、工作目标

,“1+4”组团县(市)、区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其中,降尘量年平均值比高新区下降18%;裕华区、桥东区、栾城县、正定县下降20%;桥西区、长安区、藁城市下降22%;新华区、鹿泉市下降24%。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政府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米的围挡;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中规定的相关防尘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城中村”的建筑渣土清运期限视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3.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对市区及城市周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合理的立体绿化。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

加强城市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

4.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扬尘周工作计划(精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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