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保工作计划(优质6篇)

时间:2011-08-03 01:26:4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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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保工作计划 篇一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生育医保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我市决定制定一份生育医保工作计划,以确保生育医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良好运作。

首先,我们将加强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生育医保政策的了解和认知。通过各种渠道,包括媒体、宣传册、宣传视频等,向人民群众普及生育医保政策的相关知识,让他们了解到生育医保政策的好处和申请流程。同时,我们还将组织一些宣传活动,如讲座、宣传展览等,让人民群众有机会与政府相关部门对话,提出问题和建议。

其次,我们将完善生育医保政策,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我们将适时对生育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政策能够真正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我们将加大对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提高生育津贴和生育补贴的发放标准,确保困难家庭在生育医保方面得到应有的保障。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提高生育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得到及时、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三,我们将加强生育医保政策的监督和评估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生育医保政策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得到及时掌握。同时,我们还将定期对生育医保政策进行评估,了解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政策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最后,我们将加强生育医保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如举办宣传活动、开展培训班等,向社会各界人士普及生育医保政策的相关知识,提高他们对生育医保政策的认知和理解。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生育医保工作,形成合力,确保生育医保政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通过以上的工作计划,我们相信生育医保政策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满足他们的需求和期望。我们将全力以赴,确保生育医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良好运作。

生育医保工作计划 篇二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生育率的下降,生育医保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生育医保需求,我市决定制定一份生育医保工作计划,以确保生育医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运行。

首先,我们将加强政策宣传和推广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包括媒体、宣传册、宣传视频等,向人民群众普及生育医保政策的相关知识,让他们了解到生育医保政策的好处和申请流程。同时,我们还将建立生育医保政策宣传团队,组织一些宣传活动,如讲座、宣传展览等,向人民群众传递政策信息,解答他们的疑问。

其次,我们将加强生育医保政策的完善和调整工作。通过对现有政策进行评估和分析,了解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我们将加大对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提高生育津贴和生育补贴的发放标准,确保困难家庭在生育医保方面得到应有的保障。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提高生育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得到及时、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三,我们将加强生育医保政策的监督和评估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生育医保政策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得到及时掌握。同时,我们还将定期对生育医保政策进行评估,了解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政策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最后,我们将加强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生育医保工作。通过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生育医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良好运行。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宣传和推广生育医保政策,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并享受到生育医保政策带来的好处。

通过以上的工作计划,我们相信生育医保政策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满足他们的生育医保需求。我们将全力以赴,确保生育医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运行。

生育医保工作计划 篇三

xx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与大力支持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xx区医疗保障局严格执行医疗保障政策,克难攻坚,锐意进取,努力构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以保障参保人员切身利益为重点,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和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为核心,积极履行服务、管理、监管、宣传职能,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着力推动各项医保工作的全面、协调、快速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现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扎实推进医保征缴工作,完善内控制度,保障基金安全

(一)做好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实现广覆盖,参保人数、医保基金稳定增长。

xxxx年我局通过科学管理,规范流程,坚持依法征缴,突出了扩面、征缴、清欠等工作重点,取得了良好成效。截止xx月xx日,我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xxxxxx人,城镇职工参保人数xxxxx人。

在基金征缴方面,截止xx月xx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已收缴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已收缴万元。

(二)强化外部监管,完善内控制度,保障基金合理使用、安全运行。

在基金管理方面,医保基金设有收入户和支出户,所有医保报销均采取转账支付的方式,做到层层把关,规范操作,杜绝漏洞,严防腐败滋生。我局对医保基金的预算、分析、控制和决算工作,建立健全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参保患者发票报销严格遵照初审和复核制度,确保了基金的合理规范使用与安全。截止xx月xx日,我区医疗基金总支付万元,当期结余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万元(上解上级支出万元)。

二、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生育保险和职工保险合并

两项保险合并是上级医保部门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在市医保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区xxxx年x月份开始,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合并,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xxx个,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做到“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制度可持续”两个确保。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了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

三、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建档立卡精准健康扶贫户保障力度,推进民生工程

(一)狠抓落实,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保障水平。

xxxx年xx月xx日经扶贫移民局确认建档立卡人员xxxxx人,医保系统中已参保建档立卡人员xxxxx人,政府代缴参保率达xxx%依据医保信息“一站式”服务系统统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xxxx年住院累计发生xxxx人次,住院医疗费用万元,总报销金额为万元,其中居民医疗保险支付万元,大病保险支付万元,扶贫商业补充保险保险支付万元,医疗救助支付万元,财政兜底万元,定点医疗机构负担万元,个人支付万。

(二)落实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

生育医保工作计划 篇四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甬政发〔2016〕96号)精神,调整区医改领导小组,按照确定的先行先试重点推进项目清单谋划我区新一轮医改和“健康江北”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着力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公立医院改革、多元办医格局、综合监管、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才强医、名院强医、智慧强医”等方面取得突破,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公益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使改革红利更多更好惠及全区人民。

结合九院办院理念和发展定位,确定与一院第二阶段合作协议,力推一院部分省、市级重点学科和区域专病中心与九院共建,重点培育和发展医院重点学科,拓展同质化管理领域,提升九院学科发展水平和社会影响力。加快医疗资源梯度下沉格局形成,推动九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纵向资源流动,通过开设联合门诊、联合病房、专科帮扶、医师多点执业等形式,发挥九院在医疗服务供给和分级诊疗中的枢纽作用,构建九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长期稳定的统筹协调与分工合作机制。稳步推进慢性病团队分级诊疗模式,落实慢性病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慢性病、康复、老年病等住院功能,提升基层慢性病管理承接能力。推动区域儿科分级诊疗工作,逐步实现儿科服务均衡化。

加强与上海、杭州等地密切合作,谋划新一轮区级重点学科建设,积极培育市、县区级龙头学科,开展第二批基层特色专科评选活动,从经费投入、业务追踪、效果评估等方面提高全区医学学科建设水平。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和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至少有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浙江省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新标准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推进“基层中医化,中医基层化”。抓好科技创新团队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卫生适宜技术推广与应用。

提高家庭医生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等服务质量,推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特需型增值服务包,为签约居民提供精准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利用市级综合性医院给予的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优先大型仪器设备检查等资源,吸引签约居民基层首诊,落实双向转诊。探索签约服务费多渠道筹资机制,推行街道(镇)为特殊群体、服务型企业为服务对象付费的筹资渠道。探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九院、市级综合性医院组成的“1+1+1”组合签约服务模式,促进综合性医院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养融合;做好慈城镇中心卫生院按人头付费和签约医生相结合省级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家庭医生“健康维护守门人、卫生资源守门人、医药费用守门人”职责。

继续发挥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协调职能,加强各部门、各街道(镇)在重大疾病防控、学校卫生、食品安全等领域协调合作,推动各项公共卫生工作任务落地。以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市建设、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购买服务市级试点区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临床指导中心业务能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以及与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强化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评估,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的防控,规范处置流程,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启动“健康宁波”、“健康江北”建设,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农村环境管理绩效考核水平,慈城镇争创国家卫生镇。

探索集中建设、集中管理、统筹人员与经费信息化建设新模式,围绕“双下沉、两提升”构建和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体系需求统筹全区医疗卫生资源。以云医院建设的持续推进为抓手,强化远程诊疗能力,深化四大中心的应用。以居民健康门户、微信平台、手机app软件为核心,提升健康服务能力,推广全流程的诊疗提醒和用药提醒,改善居民就医体验。以新技术应用推动医疗卫生管理和服务的创新,探索云技术、vr虚拟现实技术、面部识别技术、“腕表式”可穿戴远程健康监测等新技术在智慧卫生建设中的应用。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卫生计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和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完善阳光采购、临床用药监控、处方点评以及医德医风考评管理机制,加强药品采购、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的风险防控,巩固“群众就医体验改善年”工作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开展丰富多彩的系统文化建设,重视平安创建、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工作,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生育医保工作计划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保障城镇职工生育和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根据《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180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育保险的其他有关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保证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兑现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

(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根据“以收定支,(一)女职工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三)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规定享受的奖励费中的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标准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缴纳,由财政负担。其余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缴纳。

第八条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每年一次性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与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

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用人单位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女职工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三)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规定享受的奖励费中的部分费用。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生育保险基金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休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休假30天。

给予妊娠妇女围产期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无法确定工资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职工日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均缴费基数÷30日。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日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30日)由用人单位补足。

第十三条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中宫外孕、葡萄胎、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等支付项目,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定额补贴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过定额补贴支付限额的按定额补贴支付限额支付。

第十四条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实施长效节育手术的

(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三)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实施长效节育手术后,又实施复通手术的

(四)中止妊娠的但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无正当理由自行终止妊娠的除外。

因施行前款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由施术单位承担。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定额补贴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过定额补贴支付限额的按定额补贴支付限额支付。

第十五条对符合《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规定的奖励对象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应享受的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500元。

第十六条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本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男职工日生育护理补贴标准为:上年度社会月人平均工资÷30日。

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二)第二次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一个生育保险年度内)

(三)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伤、其他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四)生育、施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术、输精(卵)管复通术中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五)自行购买避孕药、避孕工具等费用;

(六)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发生的除分娩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的费用;

(七)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八)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生育保险管理

第十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单位及职工办理参保登记、费用征缴、待遇支付,并为参保职工提供生育保险服务。

第十九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管理。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就医。特殊情况经医保中心批准,可转到长春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之外和未经医保中心批准的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范围,按照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应当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并提交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孕妇流产的医学证明。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确定医疗费收费标准,超出收费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垫付,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具体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按月或按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直接结算。超出规定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凭退休审批表、奖励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核实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500元奖励费。

第二十四条男职工配偶无单位的报销,要凭男职工配偶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以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据,医保中心审核后按规定报销医疗费。

第二十五条应当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计发并说明理由。

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_《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处理。

(一)将未参保的生育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超出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二十七条职工以非法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虚报、冒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奖励费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数追回虚报、冒领的金额。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用人单位、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单位或个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擅自多收或减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的

(二)无故延期拨付、擅自增加或擅自减发、停发应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金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

(四)截留、侵占、挪用、贪污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市_门取消其定点资格:

(一)将未参保的生育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超出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三)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三十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无故不按时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结算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也可以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章附则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没有参加的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

第三十一条按照本办法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生育医保工作计划 篇六

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汇报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市各级的部署要求,★★市_门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并切实从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出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组织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连年被评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也多次被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表彰为劳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委 ...

XX村计划生育自治公约 (20XX年2月16日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于20XX年2月8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修正)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目标,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本村计划生育自治公约。 第二条 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及户口在本村而人已离开本村的村民;户口不在本村而在 ...

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_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_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事 ...

_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市驻丰单位: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广大村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实践活动,是构建农村人口计划生育新的管理体制、新的工作模式、新的推进方式和新的目标追求的有益探索,标志着基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 ...

年是新世纪开局之年,也是实施“”计划的第一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总要求是:以_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届五中全会及县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_中央、_和市委、市府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新要求,不断深化改革,结合我县区域调整,积极探索和实践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 ...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局,认真贯彻落实_中央_《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把新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总体规划,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搞好基层基础建设,突出宣传教育,完善依法管理、村 ...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若干意见》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它明确了保险业的发展方向,提出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如何从国家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层面谋划保险业发展?如何将《若干意见》落实到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本报记者6月26日在第一时间采访了业界人士、有关专家学者及部分省市区政府负责金融工作的领导,他们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保险_国 ...

各村委会: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就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村委会的组织下,依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自治章程,村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去年在全镇十二个村开展的试点活动,符合广大群众的意愿,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同时也积累了工作经经验,为本年度达标活动打下了基础。镇政府决定在计划生育基层管理牢靠,计生工作稳步提升的于咀、小寺头、乐兴、乐安坊、高龙头、中巷、文乐、咀 ...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提高职工的保障水平,实现工会工作的创新,根据《工会法》、《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以及职工群众的需求,现就组织开展职工补充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职工补充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职工补充保险工作是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手段。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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