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自查工作计划 篇一
纳税自查工作计划是企业进行税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企业税收合规和减少税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自查目的、自查内容、自查方式和自查周期四个方面介绍纳税自查工作计划的具体内容。
自查目的是指纳税人通过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合规问题,确保纳税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要求。首先,纳税自查工作可以帮助企业发现和纠正潜在的税收风险,避免税务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纳税自查工作可以优化企业税收结构,降低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最后,纳税自查工作也是监管部门对企业税收合规性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利于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良好合作关系。
自查内容是指纳税人在自查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税收事项和问题。首先,纳税人应当对企业的账务记录进行自查,确保账务准确、完整、合规。其次,纳税人应当对企业的纳税申报进行自查,核实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此外,纳税人还应当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进行自查,确保符合优惠政策的条件和要求。最后,纳税人还应当对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自查,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
自查方式是指纳税人进行纳税自查工作的具体方法和步骤。首先,纳税人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文件,了解并掌握企业税收合规的要求和标准。其次,纳税人可以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自助查询系统,查询和核对企业的纳税信息和申报数据。此外,纳税人还可以委托专业税务服务机构进行税务审计和自查工作,确保自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自查周期是指纳税人进行纳税自查工作的时间安排。一般来说,纳税自查工作应当按季度或年度进行,以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合规问题。在自查周期内,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自查计划和时间表,明确自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保自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纳税自查工作计划是企业进行税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企业税收合规和减少税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纳税人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自查计划,按照自查目的、自查内容、自查方式和自查周期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工作,提高企业税收合规性和税务管理水平。
纳税自查工作计划 篇二
纳税自查工作计划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它有助于企业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合规问题,确保纳税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要求。本文将从制定自查计划、明确自查目标、推行自查流程和评估自查效果四个方面介绍纳税自查工作计划的实施方法。
制定自查计划是纳税自查工作的首要任务。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具体的自查计划。首先,企业应当明确自查的时间节点,确定自查的频次和周期。其次,企业应当确定自查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包括账务记录、纳税申报、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等。此外,企业还应当确定自查的方式和方法,包括自查人员的选择和培训,自查工具和系统的使用等。
明确自查目标是纳税自查工作的核心要素。企业应当明确自己进行自查的目的和意义。首先,企业应当明确自查的目标是为了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税收风险,避免税务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企业应当明确自查的目标是为了优化企业税收结构,降低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最后,企业应当明确自查的目标是为了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税收合规和税务管理的顺利进行。
推行自查流程是纳税自查工作的关键步骤。企业应当根据自查计划,制定具体的自查流程和操作规范。首先,企业应当组织自查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自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自查意识。其次,企业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和记录,及时记录和整理自查的结果和问题,为后续的纳税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此外,企业还应当定期召开自查工作会议,总结和评估自查工作的效果和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自查流程。
评估自查效果是纳税自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自查效果的评估和分析,发现自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在评估自查效果的过程中,企业应当重点关注税收合规性的提高和税务风险的降低,确保自查工作的实际效果和预期目标的一致。
总之,纳税自查工作计划的实施方法包括制定自查计划、明确自查目标、推行自查流程和评估自查效果。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具体的自查计划,并按照自查目标和自查流程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工作,提高企业税收合规性和税务管理水平。
纳税自查工作计划 篇三
一年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特别是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按照省、市2019年卫生监督工作考核责任要求,制定了《万荣县2019年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开展行业整顿、优化发展环境为契机,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为切入点,以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为重点,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以依法行政为依托,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依法加强对公共卫生和医疗行业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大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力度。现将我局2019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成情况
1、卫生行政许可
①公共卫生:新开已发公共场所许可证8家,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发放合格率达到100%;
②医疗卫生:县卫生局
③放射卫生:发放放射卫生许可1户。放射卫生卫生许可证发放合格率达到80%;
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新开已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8家,已进行年检的312家,达不到卫生标准的12家,餐饮服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发放合格率达到100%;农家乐、小餐饮业(≦50)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发放合格率达到80%;
⑤职业卫生
根据《万荣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9-2019)》制定职业病防治目标和任务,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摸清全县存在职业危害企业和接触人员底数。健全职业危害企业的职工健康档案。职工健康档案100%。职业禁忌调离率达到100%
2、卫生监督检查
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全县从事餐饮服务行业422家。其中:中型餐馆(100≦500㎡或75-250座)11户,小型餐馆(≦150㎡或75座以下)264户,小吃店31户。快餐店2户、饮品店7户、学校食堂100户,建筑工地食堂7户。从业人员2247个,持有健康合格证1910个,持证率达到85%,体检率达100%,
②、公共场所卫生
全县公共场所96家,从业人员570人,持有健康合格证500个,持证率达到87%。其中:住宿11户,美容美发34户,洗浴3户,其它48户,新开已发公共场所许可证8家,卫生制度建立率达98%,住宿、洗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消毒符合标准达80%,布局设置合格数88%。
③、化妆品卫生
11月8日组织卫生监督员,分三片对全县化妆品经营户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50人次,我县没有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15家,现在化妆品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正在深入进行。
④、生活饮用水卫生
⑤、职业卫生:全县共有职业危害的企业28户,其中,建材11户,化工类2户,机械制造类3户,石料厂10户,冶金1户,煤炭1户。职工总数685人,接触人数454人,重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率达,职工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确定了示范企业9户,认真开展了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卫生单位自查报告4篇卫生单位自查报告4篇3、医疗卫生监督
纳税自查工作计划 篇四
2015年度工作总结
---纳税服务科 2015年度在唐山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纳税服务工作紧紧围绕税收征管工作,不断提升纳税服务理念,扎实落实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国家_《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要求,以畅通纳税人维权渠道和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素质为重点,努力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扎实开展“便民办税 春风行动”
自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制度落实。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了《遵化市国税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由局长王俊江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科,负责协调各个部门有关工作,确保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推出一系列改进服务、提高办税效率的便民惠民举措,减少进户执法,精减资料报送,简化纳税人发票领用、代开手续,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办理发票业务手续繁琐,报送资料繁多、纳税成本偏高、多头执法、重复进户的问题。
(三)、深化国地税办税合作,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为契机,依托信息交换平台,统一受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手续,实现“一站式办理”,为纳税人有效地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二、加强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一)、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推行“五心服务”,我们在积极开展零障碍服务、推行首问责任制、一窗式服务、延时服务等一系列活动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阳光审批、阳光承诺、阳光执法、阳光征税等措施,并大力推行“五心服务”:即接待来访热心、解答提问耐心、办理业务细心、帮助纳税人诚心、接受意见虚心。将为纳税人服务从办税服务厅内延伸到办税厅外,从8小时内延伸到8小时外,从单一服务延伸到全方位服务,逐步实现了一窗一责向一窗多能、一人多能的转变,实现“一站式”服务和“一窗通办”,办税服务厅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设立导税台,增设了咨询导税巡视员,设立了专门的资料传递岗,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要求,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为纳税人提供更高效的优质服务。
(二)、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在办税服务厅设咨询辅导区、办税服务区、自助办税区,设立专门咨询辅导人员、导税人员,实行中层领导轮岗值班制度,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值班人员的值班制度。
(三)、依据《唐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进一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工作的通知》精神,确定了5名“河北省国税局纳税服务质量监督员”,加强对办税服务人员的监督,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三、扎实开展“维权365”纳税服务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纳税自查工作计划 篇五
根据*地税直查(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XX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至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XX年—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XX年—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纳税自查工作计划 篇六
XX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按照贵局于20xx年7月4日下发的《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国税稽告字[20xx]001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20xx年7月5日至7月30日,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公司成立于20xx年7月,注册资金1300万元整。由于公司股东从事过矿产资源的开发的相关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并同时承接部分通信电缆工程业务。
X公司成立以后,主要是从事了对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立了X公司分公司,相继对XX县可能存在矿产资源的矿点、矿点进行前期的*、勘查、找矿等工作。同时,为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在XX县政府的要求下,投资成立了X有限公司。
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加上国家的政策的不断变化,X公司虽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该工作难度较大,过程复杂,至今虽已开展了五年多的工作,但尚未形成具有开发条件和价值的矿点。同时,由于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资金有限,前期开发工作时断时停,公司股东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寻找具有资金实力的合作开发者上,为此X公司除欠银行货款外,尚欠大量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涉税情况:
X公司到目前为止,在对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上,未有收入体现,应不存在相关的税收问题。
X公司近年来除开展以上工作外,另外的业务主要是承接了XX市当地在电站开发工作中的配套通信电缆施工工程业务。其中,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开具普通销*,已缴纳增值税7364。82元。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964744。37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34513。92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其中开具普通销*143071。30元,开具通信工程款发票1319050。35元,已全部缴纳营业税,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469615。35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85412。95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预缴所得税为2321。04元。
三、本次税收自查情况:
接到贵局通知以后,按照贵局通知后附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安排有关人员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相关涉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分为以下部分进行:
1、增值税相关涉税情况检查:
我公司由于涉及的流转税业务主要是通信工程施工,在20xx年度取得收入245494元时,开具了普通销*,按3%的比例缴纳了增值税7364。82元。20xx年开具普通销*143071。30元,应缴纳增值税,由于我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143071。30×0。03÷/1。03=4167。13元。
2、对与收入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在对我公司业务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特别是对公司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对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各明细的形成原因、核算过程及相应原始凭证进行了落实,自查中发现20xx年度已挂账的预收账款-电站540000万元,由于当时核算时该款项属该电站上一级单位付款,后期一直未能处理,属已收款未确认收入项目,因此在此次检查中应确认该收入540000万元。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
经对我公司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⑴、产品销售成本及结转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检查,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98450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225994元。
经对我公司财务人员及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核对,公司财务人员在核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是按一定的毛利率计算而得出。20xx年的成本已取得相关发票,20xx公司在开展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大量的施工费用及工程配套材料费用款项由当地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工程款已实际付出,相关费用挂账于其它应收款上,由于工期较长,加上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发生工伤事故(目前法院尚正式判决),公司未及时取得相关发票。在此次自查中,我公司按收入的50%确认销售毛利,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994元-1462122。25元×50%=494932。87元
⑵、期间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房屋装修及设备款共87481。37元未采取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②、购入固定资产(电脑、办公家具等)572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采取折旧方式进行摊销;
③、个人电话费用合计9751。72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④、会务费、汽车超速罚款共3380元计入管理费用-其它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⑤、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1760。40元未纳税调整。
⑥、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应计入施工成本科目。
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个人电话费用合计3276。05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②、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6000元未纳税调整。
3、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在对20xx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资产类调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62792。37元会计折旧和税法规定折旧一致,纳税调增金额62792。37元属编报错误。
4、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说明。
通过自查,我公司由于开具普通销*应补缴增值税4167。13元,我公司20xx、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分别调整如下:
20xx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934513。92+540000+87481。37+57200+9751。72+3380+1760。40-80130=-154813元
20xx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385412。95+494932。87元+3276。05+6000=14879_7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879_7元×25%=29699。74元-2321。04元=27378。7元
以上所述为我公司本次自查的情况总结,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X公司
201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