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巡查工作计划(精简6篇)

时间:2016-07-06 04:30:2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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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巡查工作计划 篇一

危房巡查工作计划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推进危房改造工作,我市决定开展危房巡查工作。为此,制定了以下危房巡查工作计划。

一、目标

本次危房巡查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危房情况,及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为危房改造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二、巡查范围

本次危房巡查工作的范围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所有危房。具体包括老旧住宅、私搭乱建、违法建筑等。

三、巡查内容

1.危房基本信息的登记:巡查人员要登记每个危房的基本信息,包括地址、结构类型、使用年限等。

2.危房现状的调查:巡查人员要对每个危房的现状进行调查,包括是否有倾斜、裂缝、漏水等安全隐患。

3.危房改造需求的评估:巡查人员要评估每个危房的改造需求,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改造建议。

四、巡查人员

本次危房巡查工作由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协助。巡查人员由市政府指定,包括工程师、建筑师、房屋安全专家等。

五、巡查时间

本次危房巡查工作将在两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市政府确定。

六、巡查方法

巡查人员将根据登记的危房基本信息,分组进行巡查。巡查人员要进入危房内部,对危房进行仔细观察,并记录现场情况。

七、巡查结果处理

巡查结果将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根据巡查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市政府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宣传工作

本次危房巡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向市民普及危房改造的重要性,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总之,本次危房巡查工作将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危房情况,为危房改造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市政府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及时处理巡查结果。通过本次危房巡查工作,将为我市的城市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危房巡查工作计划 篇二

危房巡查工作计划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推进危房改造工作,我市决定开展危房巡查工作。为此,制定了以下危房巡查工作计划。

一、目标

本次危房巡查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危房情况,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推动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巡查范围

本次危房巡查工作的范围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所有危房,特别是老旧住宅、私搭乱建、违法建筑等。

三、巡查内容

1.危房基本信息的登记:巡查人员将登记每个危房的基本信息,包括地址、结构类型、使用年限等。

2.危房现状的调查:巡查人员将对每个危房的现状进行调查,包括是否有倾斜、裂缝、漏水等安全隐患,并拍摄照片作为记录。

3.危房改造需求的评估:巡查人员将评估每个危房的改造需求,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改造建议,并制定改造计划。

四、巡查人员

本次危房巡查工作由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协助。巡查人员由市政府指定,包括工程师、建筑师、房屋安全专家等。

五、巡查时间

本次危房巡查工作将在两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市政府确定。

六、巡查方法

巡查人员将根据登记的危房基本信息,分组进行巡查。巡查人员要进入危房内部,对危房进行仔细观察,并记录现场情况。同时,巡查人员还将与居民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七、巡查结果处理

巡查结果将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根据巡查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市政府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宣传工作

本次危房巡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向市民普及危房改造的重要性,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总之,本次危房巡查工作将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危房情况,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推动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及时处理巡查结果。通过本次危房巡查工作,将为我市的城市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危房巡查工作计划 篇三

一、指导方针与工作原则

全县工商系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局市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足职能,周密部署,严密防范,监管到位,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防控市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场防控应急指挥部

县局成立以张步勇局长为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为副指挥长,市场合同股、经检大队、消保股、办公室为成员单位的市场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县工商系统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研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有关情况,制定全县市场防控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各分局及时、稳妥地开展市场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在疫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

2.市场防控应急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场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股。其职责: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应急情况处置、情况通报、工作督办、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等工作;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的具体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市场合同股

调查掌握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情况,研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各分局人感染H7N9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检查市场防控工作情况;负责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市场防控工作情况;在疫情发生后,指导疫区工商分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关闭交易场所,并做好停止畜禽制品交易活动的善后工作。

2.办公室

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归口负责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市场防控疫情情况、工商部门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工作,按有关要求和途径上报县局系统防控工作情况;负责统一调度防控物资、车辆等。

3.经检大队

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不法行为。

4.消保股

危房巡查工作计划 篇四

2022年我县危改造工作根据《县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舒建秘〔2021〕68号)文件,继续对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实行“应改尽改、一户不丢”和“俩个兜底”的全覆盖政策,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全保障。

危房巡查工作计划 篇五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11号)、《_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由镇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各村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迅速、全面、彻底的组织开展辖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漏一栋,不漏一户,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各村、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新村建设改造,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乡面貌。

三、排查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新桥镇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20xx年3月7日召开全镇干部、各村主干及相关部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镇、村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排查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展开。

(二)摸底排查(5月20日前完成)。

各单位、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镇排查,市政府抽查的方式,对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并建立台账、清单。

1、排查重点。

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已列入市级存在“红”“橙”“黄”“蓝”等级安全隐患的房屋(含厂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两违”房屋(含厂房)及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特别是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生地质灾害的自建房。

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不属于上述情形,主要用于自住的三层(含)以下自建民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采取整修、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2、自查阶段(3月20日前)。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20日前,各村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规划所(附件2)。

(2)各村、各镇直相关单位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附件2)

3、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_门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相关部门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4、立卡建档。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各村主干、各包村片长审核签字,于6月上旬上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附件3)。

(三)处置整治(20xx年2月20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地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土坯)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_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XX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各村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地方政府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_门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符合“危房改建政策”的拆除后的房屋,符合城乡自建房政策的,由属地政府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由房屋所有人按规定报批后予以重建。

四、工作要求

1、落实监管责任

(1)各村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具体承担本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

(2)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确保安全。

(3)各村、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监管、查处、指导、协调配合等工作,主要分工如下。其中:

属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有合法产权的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两违”房屋(含厂房)、“三无”自建房(含厂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

属对外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和随意分割空间、改变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城管所会同镇派出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或者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危房巡查工作计划 篇六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以下简称“6类重点对象”)。我办秉着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改造一户、验收一户的原则,全力保障老百姓住房安全。

二、 工作要求

(一) 精准核查存量危房

核查6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一是核定对象。市危改办根据各乡镇上报的6类户信息与市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搞好对接和认定,确保6类重点对象情况属实。二是搞好房屋危险性鉴定。通过招投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确保6类重点对象房屋危险性鉴定全覆盖,并把房屋危险性鉴定结果告知农户,其鉴定报告书资料放入危改档案

(二) 规范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程序

农户申请。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农户积极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村级评议。建制村应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对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的农户开展村级评议,评议结果需要评议人员签字、按手印。

联合审核。各乡镇对通过村级评议的名单,要开展本级扶贫、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的初步联合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扶贫、财政、民政、残联、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通过村级评议的名单开展联合审核,确保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家庭成员有其他安全住房的农户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三级公示。各乡镇严格执行村、乡镇公示制度,将联合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公示。其中村级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4类重点对象类型)、房屋危险性等级、评议结果、新建房屋面积、补助金额等。

宣传制度。各乡镇应宣传制度,将改造方式、新建房屋面积、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金额等告知农户。

(三) 合理控制建设面积,提升改造效果

合理控制建房面积。坚持既保障基本居住安全又不提高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理性建房。拆除重建的房屋原则上按人均25平方米建设不得超标建设、豪华装修。

提升改造效果。各乡镇要按照市危改办印发的危房改造图集进行改造,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图集落地使用。在确保基本住房安全基础上,合理设置厨房、厕所,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注重与农村“厕所革命”、村庄风貌管控、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乡村旅游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政策和资源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提升改造效果。

(四)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坚持基本质量安全要求。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_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7〕47号)和《住房城乡_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2018〕172号)的要求,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引导农户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通过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必须消除房屋危险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加强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各乡镇、村要开展现场质量巡查,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市危改办也将定组织技术人员对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并做好现场记录。要加强技术指导,提前将危房改造基本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积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合同。在指导服务过程中凡是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加强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市危改办组织各乡镇、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凡发现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基本安全评定为不合格的则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否则停发其危改资金。

(五) 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补助资金标准不低于中央资金的平均值。实施自建的,实行由市财政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 “一卡通”账户。

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实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公布制度,补助资金拨付到户后1个月内,农户名单及补助金额应在村务公开栏。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全面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 加强农户档案管理

各乡镇应严格执行危改办指定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及时准确录入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完善纸质档案。建立健全村级、乡镇、市农村危房改造台账管理制度。各乡镇按照统一下发填报模板,逐户建立档案,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填写完善档案内容,规范档案管理。待竣工验收后,整理好纸质档案,统一上交市危改办保存归档。

提高信息系统数据质量。各乡镇应将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竣工等进展情况录入《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并确保今年6月底前将4类重点对象档案信息100%录入农户档案检索系统。

危房巡查工作计划(精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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