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总结 篇一
经济法是以规范经济行为为目的,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体系。它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对经济法的基础知识进行总结。
首先,经济法的特点是多样性和广泛性。经济法是一个综合性法律体系,包括了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规定。它的内容涉及了经济组织的设立、经营、合同、知识产权、反垄断等方面,涵盖了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法律规范。
其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权益原则等。平等自由原则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平等权利和自由选择的权利。公平竞争原则是指市场主体之间应当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进行经济活动。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市场主体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经济活动。保护权益原则是指国家应当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再次,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活动准入、经济组织的设立和经营、合同法律关系、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法律等。经济活动准入是指国家对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经济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规定。经济组织的设立和经营是指国家对经济组织的设立、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进行规范。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相关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产生、保护和运用进行规范。反垄断法律是指国家对市场垄断行为进行限制和打击的法律规定。
最后,经济法的实施和监督主要通过法律制度和行政监管手段来实现。法律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行政监管是指国家通过执法机构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经济法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它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和保护权益等。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活动准入、经济组织的设立和经营、合同法律关系、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法律等。经济法的实施和监督主要通过法律制度和行政监管手段来实现。对于了解和遵守经济法,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基础知识总结 篇二
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的学科,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包括经济法的定义、分类、特点、基本原则和功能等方面。
首先,经济法的定义是指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的学科。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包括了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规定。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活动,包括了经济组织的设立、经营、合同、知识产权、反垄断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其次,经济法的分类是根据其研究对象和内容进行的。按照研究对象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宏观经济法研究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如经济计划、金融法等。微观经济法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如合同法、公司法等。按照研究内容可以分为经济法理论和经济法实务。经济法理论研究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则,经济法实务研究经济法的具体应用和操作。
再次,经济法的特点是多样性和广泛性。经济法是一个综合性法律体系,它的内容涉及了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法律规范。经济法的多样性体现在它包括了多个法律领域的规定,如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等。经济法的广泛性体现在它涵盖了经济组织的设立、经营、合同、知识产权、反垄断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最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权益原则等。平等自由原则是指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平等权利和自由选择的权利。公平竞争原则是指市场主体之间应当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进行经济活动。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市场主体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经济活动。保护权益原则是指国家应当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的学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包括经济法的定义、分类、特点、基本原则和功能等方面。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基础知识总结 篇三
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经济法基础知识总结,一起来看看吧!
1.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出口关税、房产公司交纳销售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等
(1)一般情况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2)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交的资源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土地增值税
(1)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
【汇票】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问题,现总结如下:
首先,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票据主要有
1、支票(银行支票,下面简称“银支”)、
2、本票(银行本票,下面简称“银本”)
汇票:又分为
3、见票即付汇票(简称“见即汇”)
4、定日付款汇票(简称“定日汇”)
5、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见定汇”)
6、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出定汇”)
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
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
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个月,汇票1个月。
简记为:支10本2汇1(可记谐音:“知是笨儿会衣”,知道是笨儿子会穿衣服了。)
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10日内。
定日汇、出定汇,到期前。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
(因为从名称可知,这二个票据在出票时就已经知道什么时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就OK了)。
见定汇,1月内。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
(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决于持票人什么时候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所以要不能无期限的拖延,要在1个月内提示承兑)。
[2017年经济法基础知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