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篇一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农村发展的不断壮大,乡镇城乡环境治理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为了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我乡镇不断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力度,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在环境卫生方面,我们加强了农村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通过宣传教育、设立分类垃圾桶等措施,提高了农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意识。同时,我们建立了垃圾处理中心,对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了农村垃圾处理难题。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农村环境卫生巡查和整治,对乱倒垃圾、乱堆放杂物等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营造了良好的农村环境。
其次,在农村环境美化方面,我们注重了农村道路绿化和农田美化工作。通过种植绿化树木、修剪整齐道路两旁的绿化带,我们让农村道路变得绿意盎然,给人一种美的享受。同时,我们还鼓励农民利用农田边角地进行美化,种植花卉和树木,不仅美化了农田,还为农民增加了收入来源。此外,我们还进行了农村环境整治,对乡村旧房进行了修缮,改善了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
再次,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我们加强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农田水土保持工作。通过加大投入力度,我们修建了农田水利设施,解决了农田灌溉和排水不畅的问题,提高了农田的灌溉效益和产量。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农田水土保持工作,修建了水土保持设施,防止了水土流失和农田退化,保护了农田资源和生态环境。
最后,在农村环境监测方面,我们建立了乡镇环境监测站,并配备了专业的环境监测设备。通过定期对农村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农村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为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治理措施提供了依据。
总的来说,乡镇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乡镇城乡环境治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农民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仍然不够强,乱倒垃圾、乱排污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推动乡镇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更大的进展。
乡镇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篇三
关于乡镇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范文
(一)坚持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认知。
一是召开了形式多样的环境整治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标语12幅,连续开展了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等6次重大节庆的集中整治环境活动,做好了灭鼠工作的宣传动员,各村、社也召开各类群众会议、院坝会议40余次切实增强了宣传力度,营造了氛围。二是每月定期开展街道保洁员和乡村道保洁员培训,全年共开展12次培训活动,培训人次达100余次。
(二)完善组织制度,严格考核。
一是立足乡情,充实了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治理责任区域及责任人,做到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二是实行网络化管理,推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农户”的无缝责任制;三是乡督查组每月对各村和乡级各部门以及街道进行督查考核评比,将城乡环境工作与各村(社区)创星晋级活动挂钩,逗硬了奖惩。
(三)加大财政投入,扩建基础设施。
一是投资20余万元,新建生活垃圾收集池10个、场镇生活垃圾填埋场1个;二是投资5万元,购置一辆六轮机动垃圾车,方便清运生活垃圾,提高清扫效率,购置场镇洒水车1台,有效控制场镇尘土飞扬的`现象;三是规范场镇市场,投资30余万元新建场镇农贸市场,改善以街为市的混乱现象。
(四)整治场镇卫生,美化居住环境。
一是组织场镇居民及学校学生每周义务参加集中大扫除,开展评选“环境整洁家庭”的活动,选出街道周香家庭、张小琼家庭为“环境整洁家庭”。二是组织清除街道破损广告6处、“牛皮癣”15处
,对违法张贴小广告的行为严令禁止并严肃处理,同时鼓励居民积极举报,场镇无撑杆搭棚现象,无流动商贩和占道经营现象;三是修补场镇花台11个,每月对场镇水沟进行清理,做到了水沟畅通,无污水、积水、淤泥、垃圾;四是政府机关办公楼和住宿楼以及公区干部职工实行班子成员值周负责制,并下发了相关考核办法和制度文件;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的原则,整治 8处居民临街建筑立面,新种植美化树木30株,规范整治户外广告,注重色彩协调,提升建筑立面装饰美感。(五)整治农村院坝,改善农居环境。
一是在农村以评选“环境秀美社”和“环境整洁家庭”活动为载体,共选出5个“环境秀美社”、10户“环境整洁家庭”;二是逐步推进院坝联洁制,彻底整治农村院坝污水横流、泥泞不堪、柴草乱堆等现象,实行乡、村、社干部定期交叉评比制度,在全乡形成“比环境就是比作风、比洁美就是比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环境保护,保持生态本色。
一是实施修缮村“美丽新村”建设试点村,改水、改厕、改灶118户,硬化村社道路9公里,规划设计园林式景点争取2015年启动实施;二是加强了饮用水源的保护,设置了保护标志牌和警告牌;三是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成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采样和送检;四是开展了饮用水源污染整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五是督促乡卫生院按照规定妥善处置了医疗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