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工作总结【精简6篇】

时间:2011-05-07 04:32:2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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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篇一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市非法集资问题呈现出不容忽视的严重态势。为了有效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我市加强了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以下是对我市非法集资工作的总结。

一、加强宣传教育

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理解和认知的,因此加强宣传教育是非常必要的。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公众的警惕性。同时,我们还组织了针对不同群体的宣传活动,通过讲座、宣传册等方式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

二、加强监管力度

非法集资的打击需要政府部门的积极参与和监管力度的加强。我们加强了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调查,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公安、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对非法集资组织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对发现的非法集资案件迅速依法处理,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三、加强风险防控

非法集资的风险防控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我们加强了对涉及非法集资的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建立了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平台的监管,严格落实实名制和反洗钱措施,防止非法集资通过金融渠道进行。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对投资咨询机构和理财产品的审核和监管,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加强执法合作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复杂性强,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才能够有效打击。我们加强了与公安、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合作,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了合力。通过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我们能够更加高效地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非法集资的风险。

总的来说,我市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调查;加强风险防控,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执法合作,形成更加紧密的联合执法机制。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非法集资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和解决。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篇二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为了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我市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以下是对我市非法集资工作的总结。

一、加强宣传教育

非法集资问题的防范和打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我们加强了对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投资者的教育,通过讲座、培训等形式向投资者普及相关知识,提高他们的风险防范能力。

二、加强监管力度

非法集资的打击需要政府部门的积极参与和监管力度的加强。我们加强了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调查,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公安、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对非法集资组织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对发现的非法集资案件迅速依法处理,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三、加强风险防控

非法集资的风险防控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我们加强了对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平台的监管,严格落实实名制和反洗钱措施,防止非法集资通过金融渠道进行。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投资咨询机构和理财产品的审核和监管,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对涉及非法集资的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建立了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四、加强协作合作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复杂性强,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才能够有效打击。我们加强了与公安、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合作,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了合力。通过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我们能够更加高效地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非法集资的风险。

总的来说,我市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调查;加强风险防控,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协作合作,形成更加紧密的联合执法机制。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非法集资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和解决。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篇三

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面临四大难题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在我国一些地区频繁发生,集资形式多样,涉案金额巨大,老百姓损失惨重,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在投融资方式多样化、复杂化和信贷收紧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做好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为此,笔者在对全国许多非法集资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走访了法院、经侦、工商等部门和部分非法集资受害者,分析了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存在的问题及难点,同时提出了监管建议。

一、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面临四大难题

(一)城乡居民投资渠道狭窄与中小企业融资难叠加,民间融资市场缺乏有效疏导和监管,导致非法集资根除难

一是城乡居民闲置资金多,投资理财需求旺盛,投资渠道狭窄。伴随我国经济快速增长,老百姓财富日益增多,资产保值增值需求迫切,现有的投资品种要么受国家严格调控,要么收益较少或风险较高。如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投资被国家严格控制;居民储蓄存款在剔除物价上涨等因素外,实际为负利率;股票、期货等证券投资市场不成熟,投机性极强,风险很高,投资理财能力差的情况下,投资者多以亏损收场,收益率无法得到保证。

二是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旺盛。部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由于盲目扩大生产经营、管理不善、融资缺乏抵押物等诸多原因导致其难以靠正常渠道融资继而转向民间借贷市场。另外有少数非法集资组织者,为了骗取公众存款,成立合法公司,混杂在正规民间融资队伍中,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在以上投资理财需求和生产融资需求无法通过正常或合法渠道获得满足的情况下,产生了庞大的民间借贷市场,而目前对正常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监管和立法保护,民间借贷市场面临着较高的交易成本,投资实业者由于无法承受民间融资市场较高的交易成本,而逐渐退出市场,而愿意接受高交易成本者往往从事非正常的投资项目,导致非法集资根除难。

(二)一些投资者存在暴富心理,加上信息不对称,法律知识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差,识别和预防非法集资难

一是暴富心态严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部分投资者心态差,浮躁冲动,投机暴富的心态严重,在明知集资非法且风险极高,但面对高额回报的诱惑,求富心切,抱着侥幸心理,投资严重缺乏理性,甚至存在借款投资行为。

二是投资信息不对称。部分非法集资“企业”办理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披上合法的公司的外衣,以表面合法的实体产业来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投资者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真假难辨。

三是法律知识缺乏。多数非法集资案件显示,受骗群众绝大部分是企业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低收入群体,受文化素质所限,缺少对非法集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能正确辨别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四是风险防范意识差。不法分子集资初期,多以支付高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为诱饵,使部分集资人员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而后期参与集资大众,受亲戚朋友的高额收益蛊惑,轻信亲朋好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最终落入非法集资的骗局。

(三)非法集资调查取证不易,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从法律角度上界定难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11年1月4日起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等四大特征,缓解了非法集资类案的量刑标准认定困惑,但非法集资调查取证难,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还存在较多的模糊地带,两者界定较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借贷双方私下约定,将借款本金和借款利息加总后的还款金额,在借款合同中记载为借款本金,合同中不出现借款利息字眼,形式上是普通的借款关系,满足无利诱性的特点,但实质上存在利诱性,法律取证难。

二是对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公司是否合法,是否扩大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是否存在变相吸收或占有借贷双方资金的情况调查取证难。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篇四

为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镇认真扎实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周密部署,精心安排

高度重视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工作会议,下发了活动通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将此项活动作为近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结合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

二、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

三、依托“五进”,注重实效

把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主题大宣讲,大力推进法律进单位、进乡村、进村组、进学校、进企业,介绍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有关知识。向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法律常识,接受群众的咨询,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四、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活动期间,我镇在充分利用政府平台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宣传活动,受到了居民的广泛关注,收到了良好效果。

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篇五

按照文件要求,为切实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有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大力提升金融监管水平。我县高度重视,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着力营造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震慑态势。下面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确保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我县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政法委、群工局、发改局、县金融办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宣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金融办,具体负责宣传活动的统筹协调及各项工作开展,并及时上报、汇总相关宣传活动信息。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面向广大城乡居民,配发各种宣传的材料,耐心地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讲解,倡导群众要主动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和金融常识,对“高额回报”的民间借贷、“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插亮眼睛、提高警惕、远离非法集资,不要落入陷阱,并号召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中来,呼吁居民远离非法集资等金融陷阱,识破犯罪组织者的险恶用心,如发现可疑行为要及时向政府管理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三是贴近百姓宣传。我县部分农牧民素质偏低,尤其是边远乡镇的老百姓更容易上当受骗,因此我县以“精准扶贫”为契机,利用精准扶贫调查、领导下乡、清收贷等工作对偏远乡镇的农牧民群众进行全面宣传。通过向农牧民群众发放配套宣传资料,使其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从而抵制非法集资、远离诱惑。

二、活动取得的成效

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县全方位、多领域地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共发放非法集资宣传资料41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352次,张贴宣传画18幅、滚动播放宣传标语6幅。通过多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广大群众认清了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自觉提升警觉性和防范意识,提高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警惕性。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

各部门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联合宣传开展不够多,长效机制的建立还需完善。相关成员单位参与不够,整体合力不强。规模性的宣传活动较少,发动群众还不够,举报投诉机制运作还需优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县将持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不断扩展活动覆盖面,实现公众金融知识教育的常态化和长效化,让社会公众特别是边远地区农牧民实实在在地了解金融知识,实现金融普惠理念,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舆论氛围。

通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有力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从源头上遏制了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势头,有效维护了我县金融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篇六

20xx年,我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建设xx金融生态示范区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全力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化解金融领域不稳定因素,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平稳发展。

一、20xx年发案情况

据统计,20xx年全市共立案侦查非法集资案件36件,涉案金额约6。87亿元。20xx年我市未发生严重影响经济秩序的非法集资案件,也未发生被省、市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非法集资类严重金融违法事件。

(一)群众对非法集警惕意识增强,举报案件增多。通过群众举报方式受理的案件达17件,占案件总数的47。2%,较20xx年同比增加3件,说明群众警惕意识增强,我市的处非宣传教育活动起到了积极成效。

(三)立案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集资形式多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笔数31起、金额6。19亿元,占全部涉案笔数86。1%、金额90。1%,笔数及金额较20xx大幅增加。同时集资方式以借款、P2P吸存形式为主,其中借款形式的案件有16起,占44。4%;以P2P形式的有4起,占11。1%,其余还有民间借贷、入会等形式。

(四)案发地以奉化、鄞州、宁海为主,涉案金额较大。其中奉化涉案8起、金额2。98亿元,占涉案总数22。2%、总额43。4%;鄞州涉案5起、金额1。27亿元,占涉案总数13。9%、总额18。5%;宁海涉案8起、金额1。13亿元,占涉案总数22。2%、总额16。4%。以上三个地区合计涉案21起、金额5。38亿元,占涉案总数58。3%、总额78。3%,其余还涉及北仑、慈溪、江东、镇海等地。

二、20xx年处非工作情况

(一)统筹协调,加强领导。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定期组织召开金融稳定、处非会议,认真分析形势,研究对策,部署维护金融稳定和打击非法集资等方面的工作。召开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部署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处非宣传工作。去年以来,针对辖内非法集资案件和企业资金链、担保链断裂风险有所增加的现状,每季度组织开展风险情况排摸,并将此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实施。对相关风险积极采取化解措施,积极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三)清理整顿,规范市场。市金融办主动与市市场xxx对接,建立了联合协调工作机制,对非法金融业务和非法金融广告开展专项打击和整治。一是大力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对擅自开展非法集资、非法从事贷款发放等金融业务的机构,予以查处和取缔。二是打击非法金融业务。联合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投资公司、交易所等机构开展金融业务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业务,情节严重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三是清理整顿非法金融广告。着重对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房产中介等活动的广告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严查利用非法集资广告进行商业欺诈行为。四是加强广告发布审查。增强广告大众传媒审查的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对含有集资内容的广告,坚决予以抵制。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精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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