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工作总结【通用6篇】

时间:2011-03-03 07:38:4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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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工作总结 篇一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作为一名招标代理人员,参与了多个招标项目的工作。通过这段时间的经验和总结,我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了评估和总结,以便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效率。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招标代理工作的重要性。作为一个招标代理人员,我们承担着为公司争取更多商机的责任。通过与供应商的合作,我们可以获得更好的服务和产品,为公司赢得更多的利润。因此,我们需要时刻保持对招标工作的重视和敏感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其次,我意识到沟通能力对招标代理工作的重要性。在招标过程中,我们需要与供应商和公司内部的各个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只有通过良好的沟通,我们才能了解公司的需求和要求,并将其准确地传达给供应商。同时,我们还需要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和协商,以达成最佳的合作方式。因此,我会继续提升自己的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和书面沟通。

此外,我也认识到团队合作对招标代理工作的重要性。在一个招标项目中,涉及到多个部门和人员的合作和协调。只有通过良好的团队合作,我们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工作,并提供满足公司需求的招标方案。因此,我会继续加强与团队成员的合作,共同努力完成每个招标项目。

最后,我意识到自我学习和提升对于招标代理工作的重要性。招标工作是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领域,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参加培训课程和阅读相关专业书籍,我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以更好地为公司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总之,通过这段时间的招标代理工作,我深刻认识到招标代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了评估和总结。我将继续努力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专业水平,以更好地为公司争取商机,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招标代理工作总结 篇二

在过去一年的招标代理工作中,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反思。以下是我对这段经历的总结和感悟。

首先,我认识到招标代理工作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招标过程中,我们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流程。只有具备了这些基础知识,我们才能准确地理解和解读招标文件,并为公司提供有效的招标方案。因此,我会继续深入学习和研究,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其次,我认识到招标代理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和计划能力。在一个招标项目中,我们需要按照一定的时间表和计划进行工作,与供应商和公司内部的各个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只有通过合理的组织和计划,我们才能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因此,我会继续提高自己的组织和计划能力,确保招标工作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此外,我也认识到招标代理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谈判和协商能力。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和协商时,我们需要处理好利益关系,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合作方式。只有通过有效的谈判和协商,我们才能为公司争取到更好的合作条件和价格。因此,我会继续提升自己的谈判和协商能力,以更好地为公司争取利益。

最后,我认识到招标代理工作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作为一名招标代理人员,我们需要为公司争取商机,并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因此,我们需要时刻保持对工作的积极态度和责任感,全力以赴地完成每个招标项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工作中取得好的成绩,并为公司赢得更多的商机。

总之,通过这段时间的招标代理工作,我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反思。我将继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加强组织和计划能力,提升谈判和协商能力,以及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能够更好地为公司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招标代理工作总结 篇三

(三) 乙方的权责和义务

1. 乙方应依法在甲方委托的范围内组织招标活动,在甲方的密切配合下办理各项招标事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严谨的原则,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符合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择优选定中标候选人,提高甲方经济效益,向甲方提供优良的招标服务;

2. 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投标情况报告)、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是否符合建设厅78,80号文的规定),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

3. 应充分与甲方沟通,尊重并履行甲方对招标的合理合法要求,及时编制招标文件,经甲方会审同意并按规定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后对外发售;

4. 负责招标文件编写和印刷费用;

5. 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图纸),并在招标结束后及时向甲方移交有关招投标资料;

6. 签约后乙方应做好跟踪服务。

第七条 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80号”文件,并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附表二规定的收费标准的45%由乙方向甲方收取;

2.编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和钢筋抽筋费: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2]房457号”, 并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造价咨询(编制清单,造价或审核清单)收费按附表三的收费标准的 50% 由乙方向甲方收取。

第八条 费用开支:

(一) 交易中心的开评标场地费用(含交易费)由 甲方 支付;

(二) 开评标专家咨询费和评标会务开支由 乙方 支付;

(三) 如甲方要求聘请外地专家,则其交通、食宿、通讯费等由 甲方支付。

第九条 服务费支付办法:

1、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招标代理费。

2、工程量清单核对完成后,如果核对的偏差率大于±3%,视为违约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如果核对的偏差率小等于±3%,清单核对完成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编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对方按委托招标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有关法律责任。

(二)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时,按相关法律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争议与仲裁:

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经双方同意,可按下列第 三 条规定解决。

(一) 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二) 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十份,甲方五份、乙方五份,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开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代理合同范文3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招标机构):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xxx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就(以下简称项目)的招标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2.双方承诺本着对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负责的原则,为保证项目设计的质量,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

二、委托范围:

2. 委托内容: 。

三、工作分工:

1、甲方职责:

(1)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背景情况、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和项目招标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所需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

(4)协助乙方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参与标前答疑会和开标大会。

(6)组建评标委员会。

(7)根据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乙方职责:

(1)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

(2)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

(3)招标文件的印刷和发售。

(4)编写和刊登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5)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中的问题。必要时,修改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勘察和标前答疑会。

(7)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将开标记录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8)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与甲方共同研究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技术及经济专家由业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当地政府专家库(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9)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与甲方签订合同。

(10) 整理招标、评标文件交甲方存档。

3、共同责任

共同遵守《xxx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和招标完成后,双方均有责任对对方的有关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五、费用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招标过程中自己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乙方直接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按国家收费标准八折收取;询价和竞争性谈判等招标项目按国家收费标准七折收取。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付清。

3、乙方按有关规定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并在招标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负责退回给投标单位(不计利息)。

六、保密: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七、协议书生效及其它:

1.本代理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规定与本协议相矛盾,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代理工作总结 篇四

学校是一个特殊的单位,学生又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食堂的管理工作和学生的饮食安全,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学校的声誉和发展、教学质量的提高、社会的稳定,所以学校领导关心、学生关心、家长关心、社会关心。

我校学生食堂自__年8月24日营业以来,现有1330多名学生在食堂用餐。为确保食堂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工作,我们相继购买了36具灭火器、安装了14套监控摄像镜头,重新改装了300多米照明线路。为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我们进行了三次库存物资的盘点,对全体业主和工作人员进行了三次培训。现将有关情景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1学校食堂从开学以来,学校先后五次对食堂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抓食堂规范化的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措施,层层落实职责。

2、我校有1330多名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食堂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生活质量、健康质量,直接关系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涉及到千家万户,为此,我校高度重视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卫生第一、健康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和强有力的监督,为全校住校生供给一流的服务,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我们在食堂管理方面不断探索,建立了解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赢得了学生及其家长的认可。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健全规章制度

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食堂管理严格执行《xxx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学校制定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物中毒与疫情报告应急处理制度》、《食品加工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岗位职责,各岗位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职责和食品卫生操作规程,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做到食品卫生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2、强化流程管理

进货、仓储、加工、出售是食堂操作的主要流程,必须强化管理。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注意把好进货,食堂主要原料、辅料均采用定点,并附有供货商的身份证复印件、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每一天由业主负责验货,采取看生产日期、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包装情景、有无变质、发芽、是否新鲜等方式把住进货关。

3、建立监督机制

为了加大对食堂食品卫生监督力度,我们严格按照食品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填写留样、消毒、索证、废弃物的处理等表格和食堂档案。

三、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树立服务意识

开学以来对食堂员工进行了三次岗位培训,并组织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学校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规定每周召开食堂管理人员会议、每个月从业人员组织一次学习。对新员工进行个人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四、克服困难,提高饭菜质量

近年以来当地的物价上胀很快,现行的伙食标准我们难以满足学生的饮食要求。可是我们全体业主和工作人员克服困难,想各种办法,在现有的条件下,做到了就餐学生基本满意。

招标代理工作总结 篇五

历经公司的转换,站在一个新的高度、新的起点、新的方向,在来到公司的这半年里,在公司领导的指导、同事的帮助下使我在工作中取得了长足的收获,在这段时间里体会到了失败的辛酸与成功的喜悦,总体而言,在这段时间里中无论是工作还是思想认识都得到了提高。

回想在公司的这段时间,总结如下:

招标工作烦琐而有序,这就要求在工作中要有准确性,态度必须认真,不能疏忽大意,要有明确的计划和目标。通过这段时间紧张有序的操作,使我在工作能力方面有了新的收获。

一、招标项目完成后,甲方满意,投标人无投诉。这也是我们工作追求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平时加强学习尤其是法律法规在工作中的运用,提高业务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通过再学习、再认识、再实践这样一个过程来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二、通过对招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阶段性的总结,不断完善工作。通过招标,认识到了一些重要的日常礼节,与甲方、评委和投标人说话时的态度等等细节问题。

三、学习他人好的做法,及时总结自己工作上的不足,取长补短,有时集体讨论,总结工作需要改进的地方。有好的想法做法时,通过沟通的方式与大家共同分享。

四、对招标资料的整理更加细致。包括前期手续,每一份经手项目的材料以及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等资料都进行了详细整理、统计,并及时进行备案。

五、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有意识的按规章制度办事,做到有章可循。公司越壮大,越是出类拔萃,身为公司的一分子也会更茁壮。

伴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因此对我们的能力有了更高的考验,对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站在一个新的起点,我们应做到“学以致用、精益求精”。

学习先进找差距,总结不足求上进,回顾这段时间来的工作,针对自身的客观存在的问题,实实在在分析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

力争做到:

一、增强自身业务水平,增加自身对招标代理业务知识的学习,明确各地各监督单位招投标工作流程,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二、强化自身的执行力,规范自身行为,按时高效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三、加强各方面能力的煅炼,不断提高自己的办事、沟通、协调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将以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饱满热情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新的考验,置身于公司的监督之下,力争百尺杆头,更进一步!

招标代理工作总结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xxx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和材料采购提供招标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章执业准入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合伙、合作经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条 两个以上不同资格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联合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各方招标代理机构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就招标代理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招标人是对该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的;

(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三)招标人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 招标代理专职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未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应当具有3名以上注册于本代理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从事的招标代理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下列行为予以禁止:

(一)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

(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三)假借他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四)无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或者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执业规范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招标人具备下列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二)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招标专职技术人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权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出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原件。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承担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

(一)代拟招标公告;

(二)代拟投标邀请书;

(三)代拟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

(六)编制工程量清单;

(七)编制标底;

(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九)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十一)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二)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十三)代拟合同;

(十四)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应载明:

(一)招标人名称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及其证书编号;

(三)委托代理内容;

(四)负责该代理业务的注册于本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及两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五)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六)履约期限;

(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八)签订时间、地点;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相应招标代理业务能力的专职技术人员从事该项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一)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以违法压价、操纵招标投标为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三)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肢解发包;

(四)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不按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和招标投标程序进行招标代理;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收取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承揽业务,不得以收费低为由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不得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附加任何条件或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收取报名费、会议费,不得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费;招标投标使用的图纸资料只能收取押金,未中标单位退回图纸资料时退回押金。

第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应予拒绝。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受委托范围内的招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对自己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超越招标人委托范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或者两名以上投标人的委托从事同一招标投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对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第三者串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代理业务档案,妥善保存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委托代理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应当抄送业主并按国家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保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应予提供。

第二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应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专职技术人员、经营状况、不良记录、资格认定及复审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颁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给予警告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撤消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其招标代理行为无效,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二)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或者两名以上投标人的委托从事同一招标投标代理业务的;

(三)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该项招标代理工作的;

(四)未按国家有关档案保存期限规定保存招标活动中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或者拒绝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的;

(五)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第三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 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不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造成损失的,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撤消、暂停、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由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决定。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处罚结果抄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记入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不良记录档案。属于甲级资格代理机构的,由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抄报xxx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

(三)非法干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

(四)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第三十八条 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招标代理工作总结【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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