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公文 篇一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次工作总结公文旨在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工作成绩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方案,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工作成绩回顾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首先,我完成了部门的日常工作任务,如文件整理、会议组织等。其次,我积极参与了项目的推进工作,与同事们紧密合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此外,我还主动学习新知识,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工作不足之处
在工作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一些自身的不足之处。首先,我在沟通能力方面还有待提高,有时候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导致工作进展不顺利。其次,我在时间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困难,有时候会出现工作排期不合理的情况,影响了工作效率。此外,我也意识到自己的专业知识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才能更好地胜任工作。
三、改进方案
为了改进自身的工作能力,我制定了以下改进方案。首先,我将加强沟通能力的培养,通过学习相关知识和经验,提高自己的表达能力和倾听能力。其次,我将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任务能够按时完成。此外,我还将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对今后工作的展望
展望未来,我将继续努力改进自身的工作能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同时,我也将积极与同事们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我相信,通过自身的努力和不断的学习,我一定能够在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最后,我要感谢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支持和帮助,是你们的信任和鼓励,让我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我也要向您保证,我将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
此致
敬礼
工作总结公文 篇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次工作总结公文旨在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工作成绩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方案,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工作成绩回顾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兢兢业业地完成了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我按时提交了所有的工作报告,并保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项目推进方面,我与团队成员密切协作,积极配合,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我也参与了一些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安排工作,对会议的进展和结果负责。
二、工作不足之处
在工作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一些自身的不足之处。首先,我在时间管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有时候会出现任务紧急的情况,导致工作效率不高。其次,我需要增强自己的决策能力和应变能力,以更好地应对工作中的各种挑战。此外,我还需要加强团队合作意识,更好地与同事们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三、改进方案
为了改进自身的工作能力,我制定了以下改进方案。首先,我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时间管理能力,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任务能够按时完成。其次,我将加强自己的决策能力和应变能力,通过学习和实践,提高自己在工作中的处理问题的能力。此外,我还将积极参与团队活动,与同事们更好地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今后工作的展望
展望未来,我将继续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不断学习和进步。我希望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我相信,通过自身的努力和不断的学习,我一定能够在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最后,我要感谢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支持和帮助,是你们的信任和鼓励,让我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我也要向您保证,我将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
此致
敬礼
工作总结公文 篇三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中办发〔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_、_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中央办公厅 _办公厅
2012年4月16日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_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_或者_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 “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第十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五章 公文拟制
第十八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第十九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第二十条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二条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第六章 公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第二十四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第二十五条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第二十六条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二十七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条 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三十一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三十三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第三十四条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第三十五条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第三十六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第三十七条
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九条 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条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 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_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_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8月24日_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权威解读
为统一中国_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2012年4月6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_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_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与《办法》对比,《条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重新定义了公文处理相关概念 《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也就是说公文处理由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组成。
《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在《办法》中,这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
二、增加了公文种类
《办法》规定公文种类有13种,《条例》规定文种为15种,增加了“决议”和“公报”,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原有1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与《办法》的规定基本相同。
三、调整了公文格式要素
《条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从格式要素看,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考虑到《办法》虽未对“份号”、“页码”作出规定,但实际工作中一直在使用,属于增加的要素只有“发文机关署名”。
格式要素的应用有以下变化:一是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办法》只要求对绝密、机密公文标注份号);二是规定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持急”“加急”(《办法》要求标注“特急”“急件”);三是规定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四是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标发文机关(《办法》未作强制性要求);五是规定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
公文的版式以及格式要素的具体应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将作详细规定(该国家标准尚在编制中)。
四、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
《条例》减少了“行文规则”一章的条目,但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主要有:上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办法》只对请示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五、公文拟制更加强调程序规范
在“起草”环节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 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在“审核”环节强调,“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审。”
在“签发”环节强调,“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办法》只对上行文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六、简化了公文办理的环节
在“收文办理”中,将“审核”改为“初审”,将“分办”、“批办”并入“承办”,并增加了“传阅”、“答复”2个环节。
“发文办理”的环节由8个减少为4个,其中,“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列入“公文拟制”,“用印”并入“印制”。
《条例》将发文办理的“分发”改为“核发”,规定:“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七、公文管理更加注重安全保密
《条例》在第七章“公文管理”中着重强调了有关保密规定,提出了设立保密室和阅文室的要求,对公文定密和解密、密级文件的复制和汇编、公文的销毁和移交、新设立单位的发文立户等作出具体规定。
工作总结公文 篇四
(篇一)
**年,我镇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省市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简阳市十五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工作安排,认真贯彻《党政机关文稿撰写及公文书处理工作条例》文件要求,坚持“规范、及时、高效”的办文原则,高度重视文稿撰写及文书处理工作。切实发挥以文辅政的参谋助手作用,文稿撰写及文书处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和我镇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将一年里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对涉密公文的管理严密规范
对上级下达的机密性文件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即本单位领导,本部门分管领导和本部门负责人三重负责的管理制度。对需要查阅文件的相关人员,在上报三级领导同意后,由本部门人员监督其查看,查阅完毕后立即归档。努力做到机密文件管理的严密和规范。
二、抓质量,力争高效快捷
始终坚持把质量第一的原则贯穿于文稿撰写及文书处理的全过程。
发文方面:
一是提高质量。对每份文稿都精益求精、千锤百炼、精雕细琢,对制作的每一篇公文逐段、逐句、逐字地认真反复校核,努力做到主题鲜明,条理清楚,表述准确,不放过一丝一毫疑点,不留下一字一点错误。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4、制发文件工作:乡党政办起草文件要严格审核文件的制发权限,如确需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的,严把政策关、法律观、格式观,确保公文质量,并附发文一句相关文件,并经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方才行文,并做到规范制文。
一年来,虽然我乡在公文处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市领导要求相差较远,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将倍加的要求办公室人员加强学习,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文书撰写水平,让办公效率等上一个新的台阶。
工作总结公文 篇五
加红头、份号、版注等的文件格式
〔份号、密级、保管期限、★、紧急程度
3号黑体
1行〕最新国家标准公文格式(2013年)
标题(2号小标宋体)
发文对象:(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 X X(黑体)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 X X(楷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1)X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附件: X X(正文下一行左空两字) X X
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
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
工作总结公文 篇六
__年6月我有幸加入了尤溪县地方税局的工作,不知不觉中已经参加了一年的地税工作,并且在各级领导的的正确指导和关心帮助下,已经顺利地完成了期间的税管员工作。回顾这一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我有取得成绩的喜悦,也有经验教训的反思,但更多的是切身感受到了组织温暖,得到了同志们的无私帮助。下面我将这一年的工作和生活进行如下总结。
一、思想政治上
深入学习了积极参与各项地税文化建设,勤奋好学、努力创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保障纳税服务质量、维护地税形象,围绕“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结合实际工作,树立了正确的地税观。
二、业务上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刻苦学习,不断积累,提高素质。早在初任培训中我就比较注重努力学习各方面和业务相关的知识,尽可能地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争取将来在工作岗位上的主动性。后来在现实的工作生活中,我积极参与县局安排的各项培训和学习,如对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学习以及两次三员考试的培训,以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丰富自己的专业技能;在工作之余,我还尽量多地丰富和税收业务相关的边缘知识,如经济理论的学习,会计知识的学习,电脑实际操作的学习等,都为我的纳税服务工作提供了强大而有力的
支撑。
三、工作中
我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热情,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理论联系实际地做好本职工作、完成任务。首先,我对管辖区内的纳税人进行了全方面的掌握:整理档案,清理垃圾数据,走访纳税户,落实新税务登记证的换证、办证工作,收集纳税人各种相关资料,建立较完善的户籍式档案,分地段、分行业动静结合地进行管理。其次,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咨询、辅导并积极宣传税收政策,提高纳税意识。如告知纳税人各种相关税收事项的规范流程,以正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的精神,向广大纳税人宣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企业和个体纳税人积极参保;宣传新的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特别是原免征的纳税人,有针对性地贯彻政策的执行情况等。第三,确保税收收入,在日常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未按时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及时的催报催缴通知,并依照规范流程采取相关的行政处罚;__年初,积极参与了所得税汇算工作,对企业进行纳税辅导,保证各项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四、日常生活中
时时刻刻以自己是国家公务员为戒,律己清廉,如履薄冰。为了预防职业犯罪,我把注意力成功地转移到了文化知识的学习上,并且我的《将税收理想化》获得了三明市地方税务局__年度文学类作品三等奖。
在一年的工作中虽然说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许多的不足:一是学习不够,对税收规定还不能够全面掌握,对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二是工作中依靠书本太多,有时过于死板,钻牛角尖。针对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我会注重学习的广度和细度,争取掌握各项规定,认真研究;逐步以实际工作为主,灵活机动地发挥工作的能动性。
感谢一年以来,各级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关心和帮助,相信通过不断的努力,在未来的日子中,我一定能够牢牢树立自己的地税观,具备良好的地税素质,成为一位优秀的地税税收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