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普法工作总结 篇一
在过去的半年里,我们团队积极参与了普法工作,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果。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我们努力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全社会的法治观念。
首先,我们注重宣传教育,通过举办法律讲座、法治知识竞赛和法律宣传展览等形式,向公众普及了法律知识。我们精心准备了各类宣传材料,包括宣传海报、宣传册和宣传视频等,以便更好地传达法律知识。此外,我们还利用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发布了大量有关法律的文章和信息,吸引了大量的关注和阅读。
其次,我们积极参与了社区法律服务活动。我们通过设立法律咨询点,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我们的团队成员经过专业培训,能够解答居民的法律问题,并提供法律帮助。我们还组织了法律援助活动,为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通过这些活动,我们帮助了许多人解决了法律问题,得到了公众的一致好评。
最后,我们还注重普法宣传的常态化建设。我们与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了广泛合作,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我们鼓励学校开设法律课程,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我们与企事业单位合作,举办法律培训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我们与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通过这些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我们使普法工作成为社会的共识,法律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总的来说,上半年的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通过宣传教育、社区服务和常态化建设等多种方式,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全社会的法治观念。然而,我们也要看到,普法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努力,创新工作方式,深化普法工作,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更大的力量。
上半年普法工作总结 篇二
在过去的半年里,我们团队积极参与了普法工作,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果。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我们努力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全社会的法治观念。
在宣传教育方面,我们注重创新方式,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传播法律知识。我们利用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发布法律宣传文章和视频,吸引了大量的关注和传播。同时,我们还组织了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这些创新的宣传方式,使法律知识更加生动有趣,增加了公众的接受度和参与度。
在社区法律服务方面,我们积极开展了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活动。我们设立了法律咨询点,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我们的团队成员经过专业培训,能够解答居民的法律问题,并提供法律帮助。此外,我们还组织了法律援助活动,为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通过这些活动,我们帮助了许多人解决了法律问题,得到了公众的一致好评。
在常态化建设方面,我们与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了广泛合作,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我们鼓励学校开设法律课程,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我们与企事业单位合作,举办法律培训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我们与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通过这些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我们使普法工作成为社会的共识,法律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总的来说,上半年的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通过创新宣传教育方式、积极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和广泛开展常态化建设等多项工作,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全社会的法治观念。然而,我们也要看到,普法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更大的力量。
上半年普法工作总结 篇三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印制了《xx区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二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制定《皇姑区20xx年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各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进行审核,编制了我区20xx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共涉及了3 个部门(安全生产领域除外)、146家检查对象和 26类具体事项。全面启动全区执法资格审查、执法证件换证工作,办理换证59人。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上半年备案7卷。
三是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各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规范自由裁量权相关制度及裁量基准,并公示。同时,制定了《案例指导制度》,杜绝同一区域相同案件处罚裁量不同的现象。
四是高质量完成行政应诉、复议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出具的11份法律意见书均受到区政府及区直相关部门肯定;实现了案件应诉答辩、复议答复、出具法律意见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上半年,接到并组织应诉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9件,其中一审21件,二审8件。共受理行政复议10件,已审结7件。作为被申请人在市政府被行政复议2件,1件申请人撤回申请,1件正在审理中。全程参与区环卫市场化工作,_公职律师全程提供法律帮助,参与研究具体工作,并对政府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防止产生法律风险。建立了全区的涉法涉诉工作群,确保政府各部门都有相关领导和具体的工作人员主抓法制工作,畅通了法制工作路径。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执法部门程序意识不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用性不高。执法中还存在着证据收集不完整,证据证明力单薄的问题。
二是行政诉讼案件有增多的趋势,部分执法部门对行政应诉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到位;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有待提升。
三是法制机构审核力量薄弱,专职人员严重不足。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拟聘请社会“监督员”,扩大由社会各层次人员参加的执法监督队伍。
二是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对各行政执法部门上报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从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审查,发现有违法或者不当的,提出审查意见和处理意见。
三是深入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规范涉企处罚检查整治活动。
四是深化行政复议工作。强化对行政复议后续工作的监督,重点对被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完善行政复议微信
受理平台,方便群众申请复议。
上半年普法工作总结 篇四
今年上半年来以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局法制科围绕局工作重点,结合工作职责,脚踏实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上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完成工作情况
(一)组织全科人员坚持政治、业务学习
按照局党委安排的政治学习内容,全科人员坚持每周政治学习。认真学习了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参加党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学习《_中央_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了解党和国家关于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方向,理清今后的工作脉络和重点。加强业务知识的更新的完善,参加了住建部组织的全国规划稽查执法专题业务培训。通过学习提高了全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二)积极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是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必经的程序,也是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重点。上半年以来,在我局作出重大执法决策、制定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开展专项整治等工作前,作为领导决策的参谋与助手,法制科能够提前介入,向领导提供有关法律规定,对决策事项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从而确保了决策出台有法可依。
(三)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核审工作
按照《_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_xx省委贯彻落实〈_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的要求,法制科对我局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的核审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经法制科与办案人员共同努力,我局案件核审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入,案卷制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上半年法制科共核审案卷xx卷。在案卷核审过程中,修改各类执法文书xxx多份。通过对案卷的核审,加强和提高了执法人员制作执法文书的水平和办案质量。
(四)接受法律咨询,指导基层执法工作
法制科为我局依法行政指导机构,承担了为局属各部门提供行政执法和有关法律咨询服务的工作。上半年以来,接待、解答执法咨询来人、来电每天不下xx次。向执法人员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同执法人员讨论执法工作出现新的解决办法,必要时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为基层执法人员解决执法中出现的各种复杂、疑难的问题。通过了解案情,撤销了x份向当事人送达的执法文书,其中责令改正通知书x份,限期拆除决定书x份,纠正了执法活动的错误行为。
(五)推动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入
1、起草了我局行_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运行流程图,经局领导审定,完成报送工作;
2、修订了我局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和编制说明,经局领导审定,完成报送工作;
3、起草了我局“双公示”目录,完成报送工作;
4、建立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册及档案,并完成了我局行政执法证件、监督证件的审验和办理工作;
5、参与我局政务公开日活动,开展我局普法教育工作;
6、起草了我局xxxx年信用建设工作总结,代管我局信用信息数据的上报和征集工作。
(六)承办我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上半年以来共承办我局的行政复议案件x起,其中x起案件经法制科努力,申请人已同意自行撤诉,行政复议终止;另xx起案件正在答复、办理过程中。承办行政诉讼案件x起,法院均未审结。上半年我局没有败诉的复议和诉讼案件。
(七)起草其他部门征求修改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及人大、政协答复
1、起草了《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标准xx市级职责分工》的修改意见;
2、起草了《违规拆改房屋结构明确责任主体和查处程序的意见》的修改意见;
3、起草了《xx市城乡规划条例》的修改意见;
4、起草了对市人大代表第xxx议案及市政协委员第xxx号议案的答复。
(八)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参与市政府交办我局的市医院xx征收工作;
2、参与实施市政府交办我局的对原xx厂地块遗留建筑物处理工作。
二、下半年度工作打算
(一)继续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为领导决策献计献策,提供法制保障。进一步提高案件核审水平,切实加强执法文书的管理。
(二)结合党和国家对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改革精神,梳理我局的执法事权、事项及执法依据。结合工作实际,调整我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及相关裁量标准。
(三)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起草我局的案例指导制度。以案例来展现在执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履行的程序的情况,达到以案说法,从正面的案例中汲取好的经验,从反面的案例中汲取教训,从而更好的完成执法过程中的案件处理工作。
上半年普法工作总结 篇五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局法制工作紧紧围绕“依法行政”这条线,抓好了干部职工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案件核审和评查,提高办案质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上半法制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局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生命线,大力开展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继续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加强学习,自加压力,以学促练,以练促专。
二是在内部普法学习的同时,积极开展普法社会化宣传工作。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科技之春”、“优化投资环境”等节日期间,充分利用宣传车、宣传栏、悬挂横幅、设立法律咨询点,在社会上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三是扎实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市场、进学校、进商场、进超市、进厂矿等“法律六进”活动。
二、强化监督执法,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查处违法违章案件。禁止跨越程序,事后补制文书,严禁压缩法定时效,认真履行告知义务,自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行行政指导,准确适用法规,规范执法文书,及时立卷归档。
二是制定印发了《彬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和《罚没物资管理办法》、《责任追究办法》,使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进一步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和杜绝行政处罚畸轻畸重、办人情案现象的发生。
三是认真落实了行政执法听证制度、案件同级审核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备查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通过严把案件程序关、事实关、定性关、自由裁量关,案件核审率达100%,案件的准确率达100%以上。上半年共查结各类违法案件148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44起,简易程序案件4起,罚没入库44万元,没有1起复议和诉讼案件。
三、积极推行说理式文书,全面实现人性化监管。
按照“严格合法性、提高合理性、增强说理性、体现和谐性”的要求,在全系统推行说理工本执法,把论法理、说情理、讲文理,提升执法满意度,提升执法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贯穿到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实践中。
四、认真开展案卷评查,提高办案质量。
按照市、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案卷作的通知》精神,今年以来,我局对全系统办案机构办理的148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认真评查,主要从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阅卷归档是否规范进行了评查,通过案卷评查有力提高全系统办案质量。
上半年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个别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不强,案件软件录入率不高等问题,在下半年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和案件业务软件应用学习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认真落实案卷评查和案件回访及明查暗访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
三、认真开展“十佳执法典型案件”和“十佳办案能手”评选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动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上半年普法工作总结 篇六
半年来,我局的法制在上级法制部门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xx县财政地税xx年法制计划》,积极开展财政法制宣传,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财政法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xx年上半年法制情况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是按照省市“四五”财政普法规划和全县“四五”普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财税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实际,认真贯彻《xx县财政、地税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xx年)规划》,同时根据总体规划分解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二是建立健全财税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明确职责。县局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财税系统“四五”普法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局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分别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法制科、法规法具体负责日常财税法制宣传教育。三是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完善了《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财政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为了完善对行政执法的评议和考核,又制订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二)学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努力提高财政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半年来,我们紧密结合财政改革和财政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法制培训,重点是学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一是多层次开展学习培训。将贯彻实施《条例》列入“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分财税干部、部门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三个层次进行学习培训。对部门单位负责人,通过邀请专家作专题讲座和违法行为案例评析等形式进行培训;将《条例》作为部门单位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在财税干部中开展财经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测试,确保执法人员准确掌握《条例》。
三是健全和完善执法程序和制度建设。一方面健全和完善执法程序、查询、证据保存、公告等方面的制度,严肃纪律,规范执法活动,提高财政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帮助和指导单位健全、规范有关内部财务监督控制制度,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四是初步实行执法检查联动。建立财政、税务、法制、审计和会计核算中心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各执法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实现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行执法检查定期报告制度,统筹安排监督检查,实现执法联动。
(三)认真开展“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自查。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对“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自查进行部署。
二是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我局“四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和部署、普法基础、普法制度建设情况、集中宣传情况、普法成效和普法创新情况六个方面进行自查。
三是对通过自查发现的如资料不完整等问题,积极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下一步普法有序、健康开展,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继续推进依法理财,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多年来,我局一直把依法行政作为关系财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局党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立足内部,重视外部,内外结合的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内,通过财政法制科和财政监督科,加强对本系统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逐步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健全,促进法定职责的落实,提高法律的实施效果。对外,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突破来抓。逐步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上明确对违法实施行政行为者,该处分的处分,该清除的清除,该赔偿的赔偿。同时联系实际,虚实结合,做到五个结合:
一是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与维护全县经济有秩序发展相结合;
二是将执法责任制与推行政务公开相结合;
三是将执法责任制与深化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
四是执法责任制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相结合;
五是将执法责任制与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相结合。
(五)贯彻实施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观念,改善和规范财税自身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精神,结合我县财税实际,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涉及本系统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制机构和法律专业队
伍建设尚存在着相对薄弱的问题,这与我县财税法制任务不相适应。目前,我县地税法规科单独设立,有位干部,而财政法制科与办公室合署办公,且没有专业法律人才。法制宣传教育的台帐资料不够齐全。由于财政法制科没有专职法制干部,平时对法制宣传、培训等资料收集不够,造成干了以后没有整理资料。
二是财税法制宣传教育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健全,缺乏科学合理的岗责体系和可操作性强的执法评议考核方法,再加上外部评议的力度不够,评议方式也不先进,评议范围和内容还处于较低层次,特别是财税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等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三是行政执法责任分解难度大。由于机构改革和税收征管格局的调整还没有完全到位,专业机构职能优化和行政执法岗责体系还在进一步的探索之中,再加上财税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呈老龄化趋势和干部执法水平个体差异等因素,都给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和过错责任追究带来许多困难。
四是过错追究方面存在一些不平衡影响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由于被追究责任的都是一线执法人员,都是基层的业务骨干,负责的繁重,恰恰是因为做得多,差错率也大,而一些简单比较轻闲的岗位或非执法岗位,反而不会受到追究。部分基层执法干部就会产生不平衡心理,造成部分干部不愿意承担重要的职责和责任,甚至希望调离执法岗位。
三、下半年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财税干部的执法培训,提高干部执法水平。
继续学习和贯彻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确保执法人员准确掌握《条例》。继续组织其他财税法律法规的学习,真正使每一位财税执法人员都能做到熟练掌握财税业务本领。
二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
积极开展调研,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同评优评先、干部任免、奖惩等制度相结合,保障各项目标的贯彻落实。
三是搞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一要利用现有的考核成果,如审计部门的审计、执法检查、各种专项检查等发现问题,通过严格追错来推动执法的落实;
二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初步缓解执法责任制考核管理缺位的突出矛盾。
三要继续加强外部评议,定期征求人大、机关单位、乡镇和纳税人对财税部门执法情况的意见,经常组织纳税人和服务对象对财税部门行政执法开展评议,置行政执法于社会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