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总结(经典6篇)

时间:2011-01-09 09:49:4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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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篇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需求也越来越强烈。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下面就对我国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首先,我国政府加大了立法力度,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支持。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规范了市场秩序,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政府加大了监管力度,加强了市场监管。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监管机构,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加强了市场监管工作。这些监管机构通过加大巡查力度、开展抽检行动、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等方式,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再次,政府加强了宣传教育,提高了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和维权意识。政府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布宣传资料、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等方式,提高了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认识和了解,使消费者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政府还建立了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方便消费者进行投诉和举报。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和举报,政府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应,确保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然而,我国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认知程度还有待提高,部分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权益不了解或者不重视,导致在遇到问题时无法及时维权。其次,一些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尊重消费者权益,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此外,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具体操作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综上所述,我国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在立法、监管、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地保护。

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篇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大了力度,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首先,我国政府加大了立法保障力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支持。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规范了市场秩序,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能力。

其次,政府加强了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监管机构,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加强了市场监管工作。监管机构通过加大巡查力度、开展抽检行动、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等方式,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再次,政府加强了宣传教育,提高了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和维权意识。政府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布宣传资料、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等方式,提高了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认识和了解,使消费者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政府还建立了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并加强了投诉处理机制。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和举报,政府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应,确保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然而,在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部分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不强,不了解自己的权益,也不知道如何维权。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尊重消费者权益,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此外,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具体操作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综上所述,我国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在立法、监管、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更大的进展。

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篇三

20XX年,我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在公司领导的?度重视下,按照年初的安排部署,结合20XX年6?1?实施的《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尽?整顿规范?产流程和监管流程,竭?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并配合有关部门相关?作,切实努?地为消费者?产合格商品。

?、制定?系列?针政策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

今年我公司按照公司?产和管理流程,制定了?系列?针政策与制度来加强与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如《关于正兴酒业成品酒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制度》、《包装物的不合格品处理流程》《?产现场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等,从源头上把握公司的质量监管,?流程来指导并处理?产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强化员?管理制度,明确奖惩。

制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员?进?相关的培训,明确奖惩原则,并根据相关要求进?定期考核。

特别是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产部门(?技部)、监管部门(质管部)更是加强了对员?的培训与管理,做到了“制度上墙,质量上?”。

同时我公司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定期组织公司全体员??品基本知识及相关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对公司新进员?进?岗位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管。

为保证我公司经营产品的质量,根据ISO9001:20XX国际质量体系及其他监管?件的要求,对企业品种进?严格的审核,建?企业产品品种的档案。

同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有效管理,及时完成对有业务往来客户证照的统计和催收?作,保证了公司购进产品的合法性。

同时我公司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抽查?作,对公司产品进??查?纠,使其符合管理要求。

定期对半成品、成品进?抽检?作,坚决杜绝不合格品流出?产线。

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篇四

1、保价条款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已经普遍存在,许多行业诸如保险业、快递业为简化缔约流程、提高经济效益均会在合同中使用格式条款。《_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以上是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定义,据此而知,格式条款具有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由一方在订立合同前拟定的;二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一次性使用而拟定,内容具有固定性;三是未经过合同双方协商,没有对条款进行搓商的过程。众所周知,如今老百姓在寄送快递时只需一个电话或一个微信,快递公司即会上门揽收快件,填好地址、付完邮费便可,基于对快递公司的信任以及快递行业正常发展的良好趋势等原因,客户与快递公司就快递服务合同的内容和条款没有具体磋商的过程。一是快递公司的保价条款一般印刷于纸质快递单或者电子单据上,条款的内容是快递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之间就已经拟定,通过查询全国各大快递公司的保价条款,内容基本一致;二是各大快递公司的快递单和电子单据的内容均重复适用于各个客户;三是快递公司与客户之间就保价条款的内容并无协商过程。以上三个方面符合《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故保价条款属于格式条款。

2、保价条款是免责条款。保价条款并非普通的权利义务条款,而主要是针对快递灭失后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而制定,涉及到违约责任的主体以及责任大小。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属于合同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二是事先约定而非事后协商;三是对未来责任的限制或者免除。就本案的保价条款而言,条款的主要内容为:“…若因本公司原因造成托寄物灭失、破损、短少、延误的,本公司将免除本次运费,并按以下赔偿标准赔偿,但不承担您可能获得的收益、实际用途、商业机会等任何间接损失;若您未选择保价,则本公司在七倍运费的限额内向您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其一,以上保价条款是快递服务合同中的内容,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并非独立于合同而存在;其二,保价条款虽然未经过双方磋商,但是在货物开始运输之前就已经存在于服务合同之内,并在事先就已经由客户所知晓;其三,保价条款所约定的责任发生于快递灭失之后,将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预先约定,很明显,保价条款实际是限制了快递公司的赔偿范围,与一般民众所理解的财产侵权案件之损失填补原则大不相同,如不选择保价,则只赔偿七倍运费,就如本案,快件为价值50000元的汇票,而七倍运费仅100余元,相差甚远。因此,保价条款属于典型的免责条款。

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篇五

为保护?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融市场健康运?,维护?融稳定,xx银?xx分?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开展?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确保取得?作实效。

主要?作开展总结如下:

?、建?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作机制。

按照上级?和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中国xx银?xx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管理办法》,明确分?渠道管理部作为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作牵头部门,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作?员,负责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管理等?作。

?、提??融产品信息透明度。

建?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公布各类产品查询渠道,真实披露产品和服务特点、相关风险点,计费标准和收费?额;对相关专业术语进?详细解释,对重?事项进?特别提?。

在?点设置理财销售专区,在显著位置放置风险提?,公?咨询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属性和信息,举报违规?为。

三、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

详细规定个?信息采集的规范和要求,销售?融产品只采集必要信息,切实保护客户隐私。

除法律法规和中国?民银?另有规定外,不向其他机构和个?提供个??融信息。

提供的个?客户信息只以合作范围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围的信息,确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化。

四、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在各营业场所醒?位置公?投诉?式和联系查询?式,制定完善《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为投诉处理牵头部门。

对??、?点、分?部室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考核。

对监管部门转办投诉,及时转发

相关责任部室和??,对确属短期内?法解决的与客户沟通,约定解决时限。

根据客户投诉问题进?分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

五、积极开展?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在营业场所设?独?的公益性?融知识宣传教育区,配备必要、充?的?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315“?融消费者权益?”、“普及?融知识,守住‘钱袋?’”、“普及?融知识万??”、“?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消费者普及?融知识,提?对现代?融的认知?平,帮助其树?正确的?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篇六

针对消费维权类案件的特点和问题,我省各级法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二是坚持调判结合,切实提高消费纠纷化解实效。对消费者权益争议遵循调解优先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通过调解时的思想说服和判决中的裁判说理等不同方式,努力提高调解和判决结案后赔偿义务人的自动履行率。如萍乡法院在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中,多次开展调解座谈,耐心为当事人分析案件趋势和各方利弊,成功调撤了一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新余法院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对小标的额案件采取“快、简、便”的方式,缩短审理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是推进多元消费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借力化解矛盾纠纷。法院充分发挥“诉调对接中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调处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辖区消费者协会、司法局、市场_等单位的合作,鼓励、支持和主动吸纳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人员参与法院消费者权益诉讼的调处工作.建立健全诉讼与社会组织调解对接的有效运作机制。如萍乡法院在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处理中,涉及到各类产品,如日用品(床垫等)、厨房用具(燃气灶等)、药品(红参、中药饮品等)、家用电器(电视机、取暖器、热水器等)、烟花鞭炮,邀请消防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市场监管部门、价格部门、基层组织等多个部门或组织参与,积极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就产品的专业性问题进行询问,争取各部门或组织的支持。宜春法院强化法院诉讼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保护协会调解、社区调解的工作对接,探索建立涉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诉前、委托、邀请及协助等多元化调解机制,主动吸纳消协、人民调解委等机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消费者权益诉讼的调处工作,注重利用诉非对接平台,积极提升案件的调解、撤诉和服判息诉比例,促进了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鹰潭法院注重联动化解,加强与检察院、市场_、消费者协会等有关单位的沟通交流,形成合力,及时收集和反馈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信息,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余法院坚持走出去与市场_等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共建维权平台,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实现一体化的维权联动机制。

四是加强调研指导,统一消费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新兴消费方式发展迅猛,通过咨询专家、学者意见,召开研讨会等方式,加强对该类案件的调研,统一裁判尺度。如鹰潭法院针对出现的新类型消费纠纷进行调研,厘清法律关系,提前预判风险,引导消费者采取防范措施,维护消费市场秩序。赣州法院针对基层法院审理消费纠纷案件少、审判经验不足的现实,市中级法院加强审级监督,通过二审程序依法监督纠错,保障执法统一,营造关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吉安法院借助司法行政部门的支持,对消费者维权相关法律问题开展研讨交流,通过向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发送司法建议等,做好司法延伸工作。南昌法院注重总结审判经验做法,特别是一些社会热点、敏感案件,如“知假打假”案件,及时把握上级法院的裁判理念和思路,根据个案情况依法厘清合理消费和知假打假的区别,做好案例分析,指导类似案件的裁判。

五是强化威慑,注重惩戒打击。如南昌法院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审理力度,保障基础民生。宜春法院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以及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不断增强经营者的诚信责任意识。对欺诈消费者、设置消费陷阱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大制裁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危害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案件,强化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的适用,增强法律威慑力。

六是加强法律宣传,增强维权意识。如省高院积极参与省消保委组织的“”咨询活动、“315晚会录制”。九江法院每年组织业务熟练的员额法官深入社区、街道等地方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向群众发放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宣传资料,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宜春法院组织干警到经营场所进行宣传,撰写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宣传报道,向消费者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救济途径,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氛围和环境。依托巡回法庭,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设立法律咨询窗口、免费向群众发放法律知识手册等形式,指导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新余中院深入社区、企业、乡镇、农村,有重点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向公众发放《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条8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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