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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取名的特点

编辑:古诗文网发布时间:2022-07-25

如果让你举出一个秦朝人的名字,你或许会滔滔不绝,但如果让你说出一名秦朝百姓的名字,你可能就会犯难了,“我哪知道秦朝的老百姓叫什么名字啊,总不能叫‘去死’吧”。恭喜你,猜对了!秦朝还真有名叫“去死”的人。

不仅如此,秦朝还有许多奇葩的人名,例如“恶夫”、“囚吾”、“豕”、“狐”等等,但这些看似怪诞的人名背后却反映了一个王朝的气象。

一:秦简中的人名

那么秦人到底会取些什么样的名字呢?我们先来看一些出现频次较高的人名,如文、成、武、吉、安,这些人名被寄予了美好的愿景,即使在现在也可以说是炙手可热的取名备选。无论历经了多少年,人们对美好事物的向往总是恒久不变的。但史书上记载的或是王侯将相,或是人中豪杰,对于当时占据社会绝大多数的中下层民众却鲜少提及,更不用说是青史留名了。

这时候实物史料的价值就凸显了出来,例如里耶秦简是记录郡县之间往来公文,基层机构中多为下层小吏和有关平民,于是这些人名便被记载了下来。秦朝以干支、行序、物品、动物等等来取名的情况是很常见的,诸如此类的人名例如乙、长、甗、狗等等。

而一种特殊的类型则是取贱名,当时民间普遍认为小孩子容易受到外界侵害,更易受到鬼怪邪祟的捉弄,于是选择给孩子取恶名或贱名以此引起鬼怪邪祟的厌恶,没有了鬼怪的侵害,孩子便好养活了。

即使在今天,有些地区依然崇信这种说法。于是也便有了类似咱们开头所提到的“去死”、“恶夫”这一类的人名。这“去死”二字却并非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含义,这里的“去”当远离的意思来讲,“去死”就是希望孩子身体康健,远离疾病与死亡。而类似“囚吾”、“犯”等人名则可见秦人内心尚法的。

二:朴素与独特相交的名字

秦朝人取名都很简单易识记,绝大部分是单字名,取生活中常见之字,这一点可能与百姓们受教育程度的普遍低下有关。人名中带有先秦尚朴之遗风,简洁而朴素,只单从当时的一个迁陵县的公文档案里所提供的人名记载,就可看出人名用字的重复率很高,说明人们取名用字的选择并不多,加之单字名的数量远远超过双字名的数量,也说明了秦人命名以简的特点,这就会使命名用字的选择范围相对较窄也更加生活化。

就现今发掘出的秦简来看,主要在两类文书中是涉及到人名的,一类是因公务往来的文书,一类是审理案狱的文书。在这类秦简中所见的人名称谓并不仅仅包含一个名字,虽然没有记载姓氏,但它却是一个带有身份性象征的特殊称谓。

因为人名之前通常会带有身份性名词的前缀,人名的前缀简单来说主要有官职、爵位、身份、地域等,也有几种情况同时使用的,如“官职+爵位+人名”、“地域+官职+人名”等。一般情况下,若有官称必先称官职,若无官职而有爵位,则称爵位,若无爵位则称身份,平民也可仅称“男子”或“女子”之类。大部分情况下人名都会以后缀的形式出现,但也有先称人名再称身份的。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这种突出身份特征的表述则更加强了秦朝行政系统的规范化和权威性。秦简《封诊式》是收录典型案例作为后人效仿学习的一种范式,对被收录进去的案例中的人名一律采取或隐名或化名的处理,如男子某、公士甲等。这是一种很有意思的现象,我们今天为保护隐私的化名行为应该也是由此而来。

而这种情况显然更加重视行政的系统化和规范性,但虽隐去了真实的人名却仍然保留了身份特征,这也就更能体现出这种身份等级象征。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身份等级的标示在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当时由于命名以朴的社会风气而造成的重名现象所带来的身份辨识不明的情况。

三:署名的责任表现

在先秦时期便已经出现了“物勒工名”的现象,即将工匠与监制官的名字刻制在器物之上,一旦制造的器物出现问题,根据署名可以很快找到责任人进行处理,这在已出土的实物器具中可以得到证实。秦汉简公文书上的署名也有明确责任之意。

张家山汉简《行书律》中记载“邮人行书,一日一夜二百里。不中程半日,笞五十;过半日至盈一日,笞百;过一日,罚金二两……诸行书而毁封者,皆罚金一两”。文书传递何时出发,传往何处,由何人传送也都是文书中要严格记录的内容,邮递人员一旦署名就意味着他开始对这份文书负有法律上的责任,文书延期或损毁丢失可以根据记录立刻找到责任人进行相关惩处。

而里耶秦简记录,“径仓粟米一石二斗少半斗。卅一年十一月丙辰,仓守妃、史感、稟人援出稟大隶妾始。令史扁视平。感手”。仓粮的出入记录中清楚写明时间是秦始皇三十一年十一月初二,经手人是妃、感、援三人,监管人扁,记录人等信息,所有与之相关的人都要记录下其职责及身份以便日后查验。文书署名责任制使公文书不仅具有行政力还具有法律力,如此一来,便可大大保障整个国家行政运行的安全与效率。

秦简中所记载的人名为我们窥探秦朝气象打开了一个新的窗口,而其中的人名也并不仅仅只代表了一个人的名字,从那些看似简单或奇葩的人名背后我们可以看出一个王朝的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