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换证证明
延期换证证明延期换证、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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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延期期限自驾驶证有效期截止日期或者应当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地点: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校,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详见告知单十五)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4、申请延期事由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属辖区的车辆管理所分所的`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手续的,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属辖区交-警支(大)队的驾驶人管理窗口申请办理。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8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
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0〕66号)
5、《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信息采集和驾驶证件签注规范》(GA862-2010)
五、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申请,并出具回执。
六、受理时间、地点:
(一)车辆管理所的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二)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受理辖区属于长宁、普陀、静安、闸北、宝山和嘉定6个区以及市属单位的驾驶人的业务。
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电话:62690606
2、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受理辖区属于闵行、卢湾、
徐汇、松江、金山和青浦6个区的驾驶人的业务。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电话:64881842
3、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辖区属于浦东新区、黄浦、虹口、杨浦、奉贤和崇明6个区(县)的驾驶人的业务。
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电话:58123456
(三)本区(县)驾驶人管理“窗口”的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
2、受理地点和联系(咨询)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