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的自我伦理(推荐3篇)

时间:2016-04-05 03:37:4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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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的自我伦理 篇一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网络空间的自由度和开放性也给伦理道德带来了挑战。在这个虚拟的世界中,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网络欺凌等问题层出不穷。因此,为了维护网络空间的自我伦理,我们需要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加强网络监管和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

首先,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是维护网络空间自我伦理的基础。通过教育,人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网络空间中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学校和家庭应该加强对学生和青少年的教育,引导他们正确使用网络,培养他们的网络道德意识。同时,媒体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传播正确的网络伦理观念,引导公众形成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

其次,加强网络监管是维护网络空间自我伦理的重要手段。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网络监管体系。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和网络欺凌等不良行为,应该依法严惩。同时,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保障网络空间的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最后,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是维护网络空间自我伦理的必要手段。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对网络空间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然而,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以应对新形势下的网络伦理问题。

总之,网络空间的自我伦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只有通过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加强网络监管和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才能维护网络空间的自我伦理,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到网络自律,积极倡导网络伦理,共同创建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空间。

网络空间的自我伦理 篇二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网络空间的自由度和开放性也给伦理道德带来了挑战。在这个虚拟的世界中,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建立网络空间的自我伦理,以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和网络平等。

首先,个人隐私保护是网络空间自我伦理的重要方面。在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时有发生。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合理设置个人隐私设置。同时,网络平台和服务提供商也应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

其次,信息安全是网络空间自我伦理的另一个关键问题。网络空间中存在各种网络攻击和黑客行为,给个人和组织的信息安全带来了威胁。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密码安全性,避免使用弱密码。同时,网络平台和服务提供商也应该加强技术防护措施,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最后,网络平等是网络空间自我伦理的基石。在网络空间中,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论是在信息获取、言论表达还是网络参与方面。我们需要打破数字鸿沟,推动数字包容,让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到网络空间中。

维护网络空间的自我伦理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只有通过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信息安全意识和网络平等意识,才能建立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空间。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打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网络空间的自我伦理 篇三

网络空间的自我伦理

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认为,真正正直的人(epieikos)是自爱(philautos)的。正直的人对自己始终能够保持其正直(eikos),真诚的人(spoudaios)对自己始终能够表现其真诚(spoudee)。所以,善良的人愿意与自己做朋友,从不回避自己,坦荡地回味过往;卑劣的人则灵魂分崩离析,惶惶不可终日,他们憎恶自己,逃避自己,时常处于悔恨之中。显然,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自爱是伦理意味上的自我关照,倘由此意味之自爱依“黄金律”推己及人就形成了对他人的关照。在中国哲学传统中,亦讲究修齐治平和慎独之道。故如何善待自我,乃是一个基础性的伦理问题。

先有生活后有伦理,网络空间为自我伦理的建构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迫切要求。人透过网络面对世界,网络既是敞开的窗口和自我电子书写的.界面,也是隔离人与世界的帷幕,这时主体不仅照面他者的电子书写,而且必须面对身体与心灵同在的自我。这种情境是以往人们从未遭遇过的,自我在真实与幻想、幻想与幻想之间不停的转换,自我如同通过多棱镜的复合光,被分解为离散的谱线。如何从“精神分裂”中获得创造的激情,而又不至于丧失相对稳定的自我认同?如何让幻像带来愉悦而又不沦为多重身份的“自恋狂”?如何避免上瘾和沉溺?如何使自我在网络这一新的境遇中获得幸福的生活?毋庸置疑,要实现这些诉求,必须建构一种网络空间的自我伦理。

1.网络依赖与网际自我异化

网络空间中的虚拟生活使很多人对网络产生了依赖感,常见的情况是轻度依赖,即习惯了上网的人一旦无法上网就会有一种缺失感,而另一部分人的依赖程度则较深,进一步表现为网络沉迷(obsession)甚至网络沉溺。

网络沉迷现象是一种中度的网络依赖。所谓网络沉迷,指一些人在一段时间内被网络空间中五花八门的信息和新奇的交往方式所吸引,将大量的精力投注在网络上,甚至对其他事物提不起兴趣。网络沉迷会导致轻度的“强迫性沉迷异常”(obsessive-compulsivedisorder

)症状,例如有一个人对电子邮件产生了这种症状,总是一再修改邮件的内容,直到感觉“完美”。从心理现象比较的角度来看,网络沉迷是一种“乐此不疲”和“乐不思蜀”的现象,这与科学家和艺术家们的“入迷”现象十分类似,也同青少年的“追星”活动相象。值得指出的是,在发生网络沉迷的情况下,个人还拥有基本的自制能力,日常生活未陷入紊乱:(1)一般没有“上瘾效应”,即不需要一次比一次增加“剂量”来获得满足感;(2)许多网络沉迷者会向人夸耀其上网经历,而一般不会隐瞒上网情况,也不以上网作为对真实生活的逃避;(3)基本上不会过于影响学习、工作、财务支出和真实的人际交往。这是人们遇到感兴趣的事物时所常见的一种行为表现,而且这种现象在持续一段时间后往往会自然减轻。

当网民对网络的依赖过于强烈,甚至使日常生活出现紊乱的时候,所发生的是重度网络依赖即网络沉溺现象。目前,在媒体和网络上,有许多关于网络沉溺(addiction)的案例和各种“网络沉溺检查表”,网络沉溺现象引起了普遍的关注。从行为心理现象上讲,“沉溺”是一种持续性强迫、且具有伤害性的物质使用行为,一旦停止,会出现焦虑、颤抖、沮丧、绝望等“退缩症状”(withdrawalsymptoms)。纽约精神病学家戈德堡医师(Dr.IvanGoldberg)创造了“互联网痴迷错乱”(Internetaddictiondisorder)一词,提出了一组评估网络沉溺症的量表。其主要内容是:想一想,过去一年来,你是否经历过下列状况:

1.当你不上网时,还一直想着上网。

2.你愈来愈需要以上网来满足自己。

3.你无法控制你上网的时间。

4.当你试图减少或停止上网的时候,就会觉得不安或易怒。

5.你将上网视为逃避问题或纾解负面情绪的方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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