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简论我国古代的公文保密制度
公文保密制度是指国家或组织为了保护重要信息的安全,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在我国古代,公文保密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与国家治理和文化传承密切相关。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简论我国古代的公文保密制度。
首先,我国古代的公文保密制度体现了公文意识的重要性。古代帝王统治者认识到,公文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工具,是权力运行的表现形式。因此,为了确保国家机密不被泄露,他们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例如,唐代的《开元礼》,明代的《大明会典》,清代的《清宫档案管理条例》等,都对公文保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公文的存放、传递、查阅等方面,都要求有严格的审查和权限控制,以防止信息外泄。
其次,我国古代的公文保密制度反映了社会的等级制度。古代社会极其封建,等级分明,上层统治者对信息的控制权非常重视。因此,公文保密制度不仅是一种保护国家机密的手段,也是一种维护社会稳定和统治秩序的手段。例如,明代的《大明会典》规定,一般百姓不得查阅政府文件,如果私自查阅,将被视为犯罪。这种制度使得统治者能够更好地掌握信息,加强对社会的控制。
最后,我国古代的公文保密制度体现了尊重知识产权的观念。古代的文化传承与人才培养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保密制度对于保护知识产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古代,一些重要的文化典籍和技术秘籍被视为国家机密,只有特定的人才能够接触和传承。例如,唐代的《永乐大典》,明代的《四库全书》等,都是经过严格保密的文化工程,以确保文化传统的延续和知识的保护。
综上所述,我国古代的公文保密制度在国家治理和文化传承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体现了公文意识的重要性,反映了社会的等级制度,同时也体现了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虽然古代的公文保密制度与现代的信息保密制度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我们应该从古代的公文保密制度中吸取经验,不断完善和提升现代的信息保密制度,以应对日益复杂的信息安全挑战。
简论我国古代的公文保密制度 篇三
简论我国古代的公文保密制度
作为一种重要的公文处理制度,公文保密制度的存在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不过对其进行研究却较为薄弱。其实,公文保密作为古而有之的信息防范行为,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因而古代各个王朝都十分重视,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我国古代的公文保密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从公文之外进行保密
公文保密制度自夏朝之后,开始慢慢的发展,在商朝设立守藏史,他们的主要职责专门负责保管政府公务文书和典册,除了他们其他人无权查看,到了周朝取代商朝以后,也继承了商朝的公文保密传统,将文书正本收藏于天府,天府用现在话来说就是最早的中央档案馆,天府也是最早的官府档案馆。《周礼》记载:“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禁令。”
春秋战国时期是
我国历史的动荡时期,这一时期的公文保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各个诸侯国采取了多种措施防止公文泄密,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在文书上以玺印封缄,并在传递过程中使用“封泥”。在接到公文的时候要查看印玺以及泥封是否完好,来判断公文在传递的过程中是否被他人窥测等。到了秦汉时期,公文出现了泥封,《旧汉仪》记载:“天子信玺皆以武都紫泥封”,当时的公文主要是竹简,上奏的官员要仔细将竹简捆好,并在上面糊上泥团,在泥上印上自己的玺印,然后放在火上烧烤,让泥变得干硬。随后将奏章送上去比如送给皇帝,然后皇帝要自验査,如果看见封泥完好,没有被奸人私自偷拆阅 览,才可敲掉泥封壳御览。特别是在1995年陕西西安北郊相家巷村一处发现了2000多枚秦代封泥,封泥上的钤印显示,当时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各类官员都使用泥封的方法传递秘密公文。
但是有一个问题,这种泥封在运输的过程中也难免破损,毕竟泥封容易破裂,于是在西汉出现了“斗检封”,“检”就是一块竹、木板,在其中间挖出上小下大的覆斗状空间以容纳封泥,两边穿孔打通以穿过系绳,封装时将封检和文牍按照一定的规则捆绑在一起,系扣结在封斗处,封泥厚度与封检齐平,再钤以印戳。覆斗状保证了封泥不会脱落,封检保证了封泥 不会意外损坏,提高了秘密文书封装的稳定性。
此外西汉还出现了一种皂囊重封”的封装方式,皂囊是一种双层口袋,黑布面、白布里。 “皂囊重封”是指皇帝先对书简进行玺封,放入黑色布袋后,由尚书令或是御史中丞在布袋外再用自己的印在外面加封,实现了双重加密。不光是皇帝下的诏令,汉代臣民给君主上书也有重封。
到了宋代公文保密有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真正的保密制度,宋代建立了“实封”制,也就是说官员呈奏的秘密文书,皆须将其封皮折角重封,两端盖印,无印者书官名,封面不准粘贴摘要。官员在外地呈奏的秘密公文,只贴“系机密”或“急速”字样,并规定,若发现依例应该实封而未实封的公文,其主管官员将被严惩。
到了清朝,有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具折人必须将奏折放入封套,再放入折匣并锁好,才能交给他人呈进。
饶旬宣所作《饶嵩生折谱》对封套有这样的描写: “请安折封套,外用云龙黄绫,内用黄粉笺裱。长六寸四分、宽三寸一分、上下掩首各宽五分。”“折匣长八寸八分,阔四寸四分,高一寸五分。内用黄绫裱底,外用黄漆漆之。”雍正二年十一月上谕中,有“朕将内制皮匣,发于诸臣,令封锁奏达”的字样,密疏应该是内外两层,外面是木头匣子,里面是一个活动的、可以取出的皮匣子。雍正五年,福建巡抚常赉官署失窃,丢失了钥匙,于是只得向将军石礼哈借用开锁,可见木头匣子外面是有锁的,应该还不是寻常的锁。
所以说中国古代采取了不少措施保护公文的。
二、从公文本身进行保密
这个主要是针对当时公文的书写进行规定,以达到公文的保密性,其实公文书写是比较严格的,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相关官员要亲自誉录,一般不能代笔,并且不能有外人在场,书写完毕后加盖自己专属的印章,确保公 真实性。在明朝朝有更加严格的规定,必须要用楷书,而且要保持页面干净整洁。
2、书写公文是一件比较严格的事情,比可能一蹴而就,有时候也需要草稿,但是正是公文形成之后,草稿要注意销毁,为就是保密性。对于起草公文的机构,也要求比较严格,外人不得擅自入内,比如唐朝的中书和门下两省是决策和审核机构,如果想要入内必须要向御史台报备。最严格的的还是当初清朝的军机处,在军机处所用听差皆选用十五岁以下不识字 的少年;各部院大小官员都不得擅入 军机处,其窗前、阶下均不许闲人窥 视、站立。为的就是公文行文的保密。
3、重要公文不能在私人住所 撰写,怕被家人发现,这是出于信息保密的需要。不仅不能在家起草公文,就是在家也不能讨论朝政,当然也是出于保密的需要。
三、对泄密的惩罚
制度再怎么好,也需要有人执行,当然也会泄密,公文很多的时候里面含有官府的决策等,泄露给相关人员可能会有巨大的`利润自然会有人冒险泄露,所以对于泄密自然要进行处罚,所以古代人不仅注重保密措施的细节严密,同时对泄密之人,无论 他是不小心说漏,还是“正大光明” 的言说,都要受到极其严厉的惩罚。
公文保密制度比较完善是形成,唐朝对于泄密公文的官员根据泄密程度大小给予不同程度的惩罚,其中规定每个盗窃国家机密文书的人,要服刑劳役两年;偷盗普通公文书,要“杖一百”;而重要的文书,又要“加一等”。同时也规定, 每个收发官文的人如果私自査看官文 内容,根据不同的行为,处以不同数 值的杖刑。
唐朝就有宰相顶风作案被皇帝给惩罚,唐德宗时期的宰相窦参,在宰相任上的时候就经常给自己的侄子窦申商议官员的任免,甚至有些公文也给侄子看,窦申为谋求钱财,在叔侄俩达成一致后,便暗地泄密到被任命为为官的人耳中,以此收取那人的贿赂,"泄密”成了叔侄二人的生财之道。唐德宗大怒,将其二人贬官并且进行严厉的惩罚。并且《唐律疏议》中规定,“诸漏泄大事应密者,绞;非大事应密者徒一年半”。
《明律·吏律·职制》中规定: “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泄漏事情,夤缘作弊,而扶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也是怕泄密,毕竟这些人能够接触到公文,一旦泄露出去产生的后果相当严重。
所以古代对于公文十分重视,不仅催生出了保密措施,也出现了惩罚措施,形成完成的保密制度,这对现在的保密工作也有极大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