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审计报告关系定位【优质3篇】

时间:2019-02-04 01:35:28
染雾
分享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诉

试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审计报告关系定位 篇一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是在企业运营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两种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企业内部对其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价的结果报告,而审计报告则是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所作出的结论。两者在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有着密切的关联,但在定位和目的上存在一些差异。

首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目的是为了评估和改进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报告主要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全面审查和评估,发现其中存在的弱点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目的在于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真实可信。

而审计报告的目的则是为了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评估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审计报告主要通过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抽样检查、核对和验证,判断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的目的在于为企业的利益相关方提供一个独立的、可信的财务信息参考。

其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在评估和报告的范围上也存在差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主要关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覆盖范围更广,包括财务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性等方面。而审计报告主要关注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其评估范围相对窄一些,主要集中在财务报表相关的账务准确性、披露合规性等方面。

最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在报告的形式和内容上也存在一些差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常是由企业内部的专业人员编制,其内容主要包括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估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而审计报告是由独立的审计机构编制,其内容主要包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重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

综上所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在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有着密切的关联,但在定位和目的、评估和报告范围、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关系定位应该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共同为企业的运营和风险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试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审计报告关系定位 篇三

试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审计报告关系定位

从20世纪初起,注册会计师服务项目有了较大的发展。从提供单一产品--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发展到提供广泛的鉴证服务项目,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1对其进行考察,我们可以看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走过的曲折历程。在这个过程里,认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将会降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可靠性的观点,成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报告体系中确立地位的主要障碍之一。然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笔者通过对历史争论的考察,试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审计报告的关系进行重新定位。

(一)历史争论--作用相斥

随着人们对报表审计中内部控制重要性认识的深入,是否对内部控制进行单独评价及报告作为难题之一逐渐浮出水面,成为历史上一个长期争论的话题。而争论的焦点在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出具是否会降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可靠性。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财务领域的学术研究逐渐表明,年度财务报告仅仅是债务和权益投资的部分决策因素,而对季度会计信息、内部控制、预测等信息的'需求变得越来越明显。于是,一些学者开始对注册会计师进入这些领域的可能性进行了论证,并使用问卷表来调查公众对此的态度。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53年出版的《注册会计师手册》中指出一个新建议:在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的意见中,应包括一个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意见。这个建议立刻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许多人指出:对内部控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评价容易引起误解。到60年代,《审计程序说明书第49号--内部控制的报告》把在审计报告中是否需要说明内部控制的权利交给了管理当局。这使得如何表达对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成为一个更加突出的问题。1980年,《审计准则公告第30号--内部会计控制的报告》取代了《审计程序说明书第49号》,《审计准则公告第30号》指出:为了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必须审查企业的内部控制结构。审查既可独立进行,也可以结合财务报表审计进行。可见,《审计准则公告第30号》采取了折中的态度,这也反映了实际中人们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审计报告二者关系认识上的转变。

在长期争论的基础上

,人们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审计报告关系的认识于80年代末出现了明显的改变。1988年,《审计准则公告第60号--审计师对关注到的内部控制结构相关事项的传达》被颁布,该公告要求注册会计师就控制环境、会计制度和控制程序中存在的重大不足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199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利用法(FDICIA),这一法律规定:所有资产大于20亿美元的金融机构管理当局必须对内部控制结构的有效性进行声明。该法同时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的报告进行验证。2199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了《鉴证业务准则第2号--财务报告外的内部控制报告》及《鉴证业务准则第3号--符合性鉴证》,对企业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评价并表示意见提供指导。至此,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报告关系的争论,以职业规范对内部控制评价及出具报告的认可而告一段落。实践的发展告诉我们,对内部控制进行单独评价及报告是因实际需要而产生的,是经济健康发展的保证,是独立审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

[1][2][3]

试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审计报告关系定位【优质3篇】

手机扫码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