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问题研究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长江流域的水资源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和威胁。为了保护长江流域的水资源,制定有效的立法措施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就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问题展开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长江流域是中国最大的河流流域,涵盖了11个省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然而,长江流域的水资源却面临着严重的污染和过度开发的问题。水污染不仅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影响,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同时,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水资源也导致了水资源的枯竭和水灾的频繁发生。
针对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问题,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当前,我国已经有一系列的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环境保护法》等。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执行力不够、惩罚力度不够等。因此,应当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度。
其次,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长江流域的水资源保护涉及到多个行政区域的协调合作,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执法体系。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水资源的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水污染问题。同时,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进行严厉的处罚。
此外,还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水资源保护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水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环保教育,培养他们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保护长江流域的水资源。
总之,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合作。本文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等解决方案,希望能够对长江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篇二: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问题研究
长江作为我国最长的河流,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人们生活的重要水源。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长江流域的水资源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和挑战。为了保护长江流域的水资源,制定有效的立法措施势在必行。
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的水资源保护立法体系。当前,我国已经有一系列的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环境保护法》等。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执行力度不够、惩罚力度不够等。因此,应当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度。
其次,需要加强水资源保护立法的协调性。长江流域涉及多个行政区域,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和权益。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只有形成协调一致的立法体系,才能够更好地保护长江流域的水资源。
此外,应当加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前瞻性。长江流域的水资源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因此,制定相关立法应当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同时,要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确保立法能够真正起到保护水资源的作用。
最后,需要加大对立法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水资源保护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水资源保护立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同时,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
总之,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合作。本文提出了建立健全的立法体系、加强协调性、科学性和前瞻性、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等解决方案,希望能够对长江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问题研究 论文 篇三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问题研究 论文
一
长江流域地处我国中南部,它发源于唐古拉山脉主峰格拉丹东雪山西南侧,干流经青海、西藏、云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和上海十一个省(市、区)注入东海,全长6300公里。支流伸伸展到甘肃、贵州、陕西、河南、广西、广东、福建、浙江八个省(区)。流域面积180余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五分之一。
长江流域资源丰富,人口众多,经济发达。长江流域水资源特性突出:它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1070毫米,但时空分布不均匀;长江水量巨大,占全国径流总量的35%,是黄河水量的20倍,且径流年际变化不大,但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匀,年内分布不均匀。
长江流域资源的基本状况及其特征是长江水资源保护立法的对象属性,也可以说是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的前提条件,立法的必要性正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
(一)长江流域水资源在中国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要求对其水资源保护问题予以充分重视
长江流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源的开发利用,水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环境要素,与其它环境要素和资源都息息相关,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地理环境、地质环境、海洋环境、生物环境与之进行的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将它们连接为不可分的环境整体;水作为重要的经济资源,是一切生产活动都不能离开的重要条件,在某种意义上讲,水资源不仅与森林、草原、生物、土壤、矿藏等资源息息相关,而且是一定区域人文环境、社会环境的基础要素。因此,可以说,长江流域经济的发展与长江流域水资源丰富直接相关,对长江流域经济发展的一切规划与设想,也都是建立在长江水资源的基础之上的。的确,在长江流域,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丰富的水资源伴随其间的其它资源为长江流域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开发利用资源、迅速发展经济的各种契机。但是,一切规划和设想为我们描绘的美丽蓝图都是建立在长江流域资源可永续利用的前提之上的,如果没有充足的水量或符合人类生存需要和经济发展要求的水质,长江流域的经济发展也只能是一句空话或是一纸图画而已。而要真正实现这些设想,就必须对水资源有充分的认识。
一方面,水是不可替代的资源,在当今,水荒已成为全球性问题。工业发达国家中,当年总用水量超过河川总径流量的15%时,就会出现水荒和农业干旱。我国河川年总径流量约为26300亿立方米,到2000年总耗水量将达到13000亿立方米,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我国从70年代开始出现水荒,如今已蔓延到全国,目前我国的实际用水量已达5300亿立方米。有关专家研究指出:由于自然条件和开发条件的限制,年取水量10000~12000亿立方米,将是我国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可能限度,再增加供水将十分困难。据1993年统计资料,长江流域水资源利用率仅为21%左右,可供水量比1980年仅提高128亿立方米,当流域出现枯水偏旱年,约缺水226亿立方米。目前,长江流域经济发展已受到给水不足的制约。现状已不容乐观,沿江经济带的发展对长江水资源则会造成更大的压力;而今天的长江流域,除供水已出现紧张外,水污染、水土流失等问题也不容忽视。
另一方面,水资源是可以不断更新、不断补充的可更新资源,可以寻求可持续开发的途径,使当代人和后代人都能源源不断地永续利用。只要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水资源是可以实现永续利用的。但是,水资源的可更新、可补充能力又是受自然条件限制的,是有一定限度的。任何无节制的开发,都会导致其受到破坏,并使其更新能力下降。因此,必须要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管理,以保护水资源的
永续利用得以实现,否则,长江流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可能实现的。1、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过程中的市场无功能和流域资源保护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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