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读后感【精简5篇】

时间:2016-04-05 03:25:4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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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读后感 篇一

《伦理学》是一本我读过的非常有启发力的书籍。在这本书中,作者详细地探讨了伦理学这一学科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并提出了一系列令人深思的问题和观点。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伦理学的理解和认知得到了极大的拓展。

首先,作者在书中明确了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的行为。伦理学是关于人类行为的科学,旨在探讨人类在道德和伦理方面的行为准则和原则。这一点让我对伦理学有了更为明确的认识。伦理学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学科,更是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

其次,作者对伦理学的历史发展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从古希腊哲学家到现代伦理学家,作者通过对历史上重要思想家的观点和理论的介绍,使我对伦理学的发展脉络有了更清晰的了解。通过对历史的回顾,我明白了伦理学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演变的学科,它不仅受到传统价值观的影响,也需要随着社会的变革而不断更新。

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对伦理学的现代应用的探讨。作者提出了一系列现实生活中的伦理问题,如医疗伦理、环境伦理和商业伦理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讨论,作者引发了我对这些问题的深思。伦理学并不仅仅是一门学科,它更是我们生活中的一个指南,能够帮助我们在面对各种伦理困境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通过阅读《伦理学》,我不仅对伦理学的基本概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伦理学的实际应用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这本书让我认识到伦理学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和解决生活中的伦理问题,引领我们走向更加道德和有意义的人生。

《伦理学》读后感 篇二

《伦理学》这本书让我对伦理学这一学科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理解。通过阅读这本书,我深入了解了伦理学的起源、发展和应用,并对其中的一些观点和问题产生了自己独特的见解。

首先,我被书中对伦理学起源和发展的介绍所吸引。作者详细地介绍了古希腊哲学家们对伦理学的贡献,如苏格拉底的伦理学思想和亚里士多德的德行伦理学。通过了解这些古代哲学家的思想,我认识到伦理学并不是一个新兴的学科,而是有着深厚历史渊源的学问。这一点让我对伦理学抱有更为浓厚的兴趣。

其次,作者对伦理学的应用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从医疗伦理到环境伦理,作者分析了不同领域中的伦理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有启发性的观点。通过这些案例的引导,我开始思考伦理学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和意义。伦理学不仅仅是理论的研究,更是帮助我们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这让我对伦理学的实用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对伦理学的讨论和争议。作者并不只是简单地陈述伦理学的理论和观点,而是提出了一些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和观点。这让我思考伦理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意识到伦理学并不是一个单一的学科,而是一个涉及众多观点和立场的领域。这种争议和多样性让我对伦理学产生了更大的兴趣,并激发了我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的欲望。

通过阅读《伦理学》,我对伦理学的认识得到了深化和扩展。这本书让我明白伦理学并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它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和解决生活中的伦理问题,引领我们朝着更加道德和有意义的人生前进。这本书不仅开阔了我的眼界,也激发了我对伦理学的更深入探索的兴趣。

《伦理学》读后感 篇三

  斯宾诺莎是17世纪欧洲理性主义哲学家的代表,和同时期的其他哲学家相比,他更重视伦理学,致力于知识和伦理的结合,并且其一生都在践行自己的伦理学,所以斯宾诺莎是思想自由、品德高尚的哲学家的榜样,同时斯宾诺莎的幸福成为精神幸福,就像柏拉图恋爱成为精神恋爱的代名词,所以斯宾诺莎的思想遗产主要就在其理性伦理学。

  斯宾诺莎为了克服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设定了一个实体(自然或者神)来统一身体和心灵,即把可广延的物质和可思想的心灵看作实体的两种属性,属性并且会以“样式”方式出现在具体事物当中;而人则分有物质和心灵两种属性,分别对应着人的身体和思想(理性),思想的内在标志是真观念,主要表现为理性知识和直观知识,真观念没有对象,表现出清晰、真理、确定、必然、永恒等特征,其伦理学的追求就是用理性认识真观念,用真观念驾驭思想的其他样式(个别观念),“心灵一旦认识了这个真观念,则我们就可以明了真观念与其他表象之间的区别”,“若心灵愈能认识到自己的力量,则它就愈易于指导它自身,建立规则来辅助求知。如果心灵对自然法则的知识愈增加,则它就更易于抑制它自身使它不要驰骛于无用的东西”;思想还表现在个别事物的观念上,这观念主要有外在的物质或者身体引起,身体对于思想来说,除了身体的感触而引发的感性外,心灵可以说对身体一无所知,这种感性在知识上表现为意见或者想象,对个别事物的观念或者知识是有对象的,表现出模糊、不确定、意见、片面、偶然等特征,所以是理性要规整的对象,人对外在事物比如财富、荣誉和感官快乐的追求,使它们在人心灵产生的快乐、痛苦和情绪等都属于这类对象,这些由外在事物引其心灵的感性知识就是理性要控制的对象。

  首先,斯宾诺莎肯定了这些情感的意义,他用了数学的例子,数学中的负数和复数都是虚构的,相对于实数来说就是不存在的,但是如果没有负数和复数,数学推理将无法进行,所以情感对于理性来说必不可少。

  其次,人生不可能一步就认识到真观念,需要一步步走向真观念,应该把对感官快乐、资财和荣誉得追求看作手段而不是目的,看作达到人生至善目的过程中必须超越的阶段,超越感官快乐就是第一步,超越资财又是一步,超越荣誉又是一步,经过这逐级超越人才会认识到真正的善;“特别是当我确切认识到,如果把追求财富、荣誉、肉体享乐当作自身目的,而不把他们当作达到其他目的手段,实在有百害而无一利时,则我的心灵便愈觉得沉静不为所动。但是,反之,如果只认对于财富、荣誉及快乐的追求为手段而非目的,则它们就会受到一定的节制,这不但没有什么妨害,而且对于我们所以要把它们作为手段去追求的那个目的的实现,也有很大的帮助,这一点我得便将加以适当的说明”。

  最后,将获得财富、荣誉和感官快乐看作起点而不是终点,对其追求必须要做到节制和超越,即当你真正拥有财富的时候,而不把人生目的停留在此,而是超越它,经过这个阶段才能把求真当作人生最终目标;毕竟一个穷人说自己多么看不起财富,总让人有伪善的感觉,只有得到然后能放下这才算进步。

《伦理学》读后感 篇四

  斯宾诺莎生活的时代是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盛行的时期,那是一个相信“知识就是力量”的时代,在这一时期哲学家表现出来的“野心”比政治家还要大,他们把知识和理性推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这一方面是欧洲人对于中世纪宗教时代的一种反思,但是确实经过启蒙运动与理性经验主义洗礼的欧洲人,变得更重视科学、知识和技术,使得资本主义社会在近代短短两百多年取得成就远远大于过去两千年。对于直接从封建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中国来说,由于缺乏科学理性精神的长期洗礼,各种非科学现象在当代中国社会总是层出不穷。

  斯宾诺莎将人的各种追求协调起来,建立起一个包容的理性伦理学,其伦理学还具有很强的实践色彩,他一生就是在践行自己的伦理学,对金钱的需要只限于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不贪恋荣誉和权力;他详细分析了人的各种情感,比如:快乐、痛苦、嫉妒、自卑、骄傲等,最终指出这些情感都只具有想象性,最有价值的生活是用知识和理性来滋养心灵,不是用感性来毁坏心灵,这符合那个时代精神。所以学习和研究斯宾诺莎伦理学,有助于使科学真正成为人们的信仰,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重知识的价值观,有助于人们形成符合时代需要的价值追求。

  形成对科学知识的信仰需要一个长期过程,自邓小平同志提出“改革是第一生产力”的论述后,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和创新。江泽民提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亡发达的不竭动力。胡锦涛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这对引领社会风尚的主流价值导向,进一步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学习时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定着中华民族前途命运。斯宾诺莎理性伦理学有利于落实上述的国家大政方针,有利于青年树立正确的三观,其思想在以下三方面促进青年进步:

  第一,有助于遏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社会现象的蔓延。当前中央集中解决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归根到得四·风产生的根源就是对财富、荣誉权力和感官快乐的过度追求;对青年来说,即使在思想上认识到对这些东西的追求不应该成为人生应该追求的最终目的,将来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并不一定按照这些认识原则来行为,但是就像斯宾诺莎的名言所描述的,“人对于情感的理解愈多,则我们愈能控制情感,而心灵感受情感的痛苦也愈少”,人在控制物欲方面的意志就会增强,理解本身就是进步。

  第二,有助于形成崇尚科学、尊重知识的社会氛围。西方文明经历理性和科学的洗礼,直到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还处于领先地位,这与西方人重视科学,很多人把追求真理作为人生目标的社会氛围是分不开的。中国社会制度的跨越式发展,使得中国人思想还有封建社会的某些特征,整个社会求真的氛围还没有形成,这就需要我们正确评价知识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使人认识到是否求得真理是社会发展和人生价值实现的最高标准。斯宾诺莎思想使人相信,追去真理会得到他人的诚服,而不是追求感官快乐带来的他人怨恨;追求真理会获得他人的敬重,而不是追求权力带来的他人嫉妒;追求真理会收获真正稳定的幸福,而不是患得患失的财富感;总之,在斯宾诺莎的思想中树立对知识和真理的信仰是道德的最高标准。

  第三,斯宾诺莎不是简单的否定对财富、荣誉和感官快乐的追求,而是把它们看作手段而不是目的,这有助于我们协调人的世俗追求和崇高向往,这对青年人具有特殊的意义。当今中国必须鼓励企业家精神,鼓励人们创造财富,要鼓励大学生去追求梦想,这梦想最主要的就是好生活,而好生活最重要的就是获得财富、荣誉和感官享受;虽然年轻人都需要经历这一阶段,但是年轻人不应该停留在这个阶段,人应该是为追求真理而求真,不是为了其他的东西而求真。所以斯宾诺莎在肯定青年追求世俗之梦的同时,为真理的追求留下空间,青年不可能立刻认识到知识真理的价值,但是随着其人生经历的丰富可能最终会认识到真理最值得去追求,过上最有价值的生活,“绝对遵循德性而行,在我们看来,不是别的,即在寻找自己的利益的基础上,以理性为指导,而行动、生活、保持自我的存在(此三者意义相同)”

《伦理学》读后感 篇五

  在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中,“选择”一节主要隶属于第三卷“行为”这一章中。虽然亚里士多德对“选择”这一章节的文字描述并不多,但是笔者看来“选择”在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还是应予以其应得的地位与必要的重视。笔者认为亚里士多德大章篇幅的所描述的善、德性、勇敢、节制等美德品质都要落实到具体行为中来体现,而快乐与幸福也最终将归宿到人的现实生命与实践活动中。由此看来,“行为”这一卷不可忽视。虽然亚里士多德强调沉思在合乎德性的活动中的作用,认为沉思是最完美的活动,完善的幸福是某种沉思。然而沉思固然重要且深得亚里士多德的青睐,但关乎选择所引发的一系列具体活动,不管是心理活动也好,还是身体力行的行为也罢,我们同样不可忽视。所以,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基于选择所体现的行为活动是笔者所关注的,而由此引发的“选择与意愿行为”、“选择与考虑”、“选择与责任”的关系也是笔者试图从《尼克马可伦理学》中对此加以捋清与说明的。

  一、选择与意愿行为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首页便出现了“选择”一词,即“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的,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其译者在注释中说道:“选择的意义为自由选择的、有目的的活动。”由此我们可知,亚里士多德的选择概念同时包含着意图与能力以追求目的(善)的实践。但值得强调的是,在这种实践活动中,选择主要是对手段和方法的选择,即在行为的时刻、在可能的'范围中,对最能实现目的的手段和使用这种手段方式的选择。这种选择,由于不是直接对于目的(正如希望是直接对于目的的,而选择并非如此),其所包含的目的性意图已不是目的本身,而是从属性的目的性意图。

  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明确的说道:“选择显然是出于意愿的行为,但并非所有出于意愿的行为都是选择。”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我们愿意去做的事成为我们的选择,但选择并不完全等同于意愿行为。选择虽出于意愿,但又不能被自我意愿所奴役,因为选择仍需考虑到德性,德性意味着选择,好的选择同实践理性的德性——明智不可分离。因此,选择不能简单等同于欲望、怒气、希望以及某种意见。选择体现于有所取舍,正如孟子所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鱼与熊掌”、“生与义”都是我们出于意愿想要获得的,但是我们在两者之间必须要有所判断,有所抉择,有所割舍。哪种选项更符合我们的愿望,更合于我们内在的德性,我们便由衷的倾向于这种选项,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诉诸于我们自身的行为,这便是一种体现于现实的选择活动。同时,亚里士多德也承认“选择包含了逻各斯和思想,它的意思就是先于别的而选取某一事物。”即选择就是包含了在先考虑的意愿行为。

  二、选择与考虑

  选择不仅像知识与意见一样包含着逻各斯与理智,更重要的是包含着预先的考虑,所以,选择也是包含了在先考虑的意愿行为。首先,何为考虑?考虑即是考量、思虑。而亚里士多德在“考虑”一节中主要是对考虑的题材作出规定,即我们能够考虑的是对我们力所能及的事物的考虑,这是行为的始因。汉语里常说的“三思而后行”,其实这也体现出在先考虑对于自身行为的重要性。与此同时,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也说道:“考虑的对象也就是选择的对象,除非是选择的对象已经确定的……一个人如果已经把行为的始因归于自身,归于自身的那个主导的部分(逻各斯或理性),他也就不用再考虑该怎么做的问题了。因为,我们自身中作选择的也就是这个部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考虑其实是逻各斯或理性在我们思维中的外化形式,没有考虑其实也无逻各斯可言,我们的任何行为(包括选择)其实都离不开逻各斯的参与,我们的任何选择都要经过考虑的反复筛选,选择就是一种包含着在先考虑的意愿行为。

  三、选择与责任

  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主要在第三卷的“德性、恶与能力”这一节中出现了“责任”或“负责”一词,即“私人与立法者都惩罚和报复做坏事的人——除非那个人的行为是被迫的或出于他不能负责的无知的。”“所以在身体的恶之中,受到谴责的是由我们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恶,而不是我们不能对之负责任的那些恶。”由此可知,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谈论“选择与责任”的关系首先关乎选择的性质问题,即选择是否是真正的出于意愿,违反意愿的行为是被迫的或出于无知的,被迫选择就无所谓责任可言,而自我主动选择的就有责任需要承担。而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无知”对于选择来说也是一种恶,“无知”在一定场合也要受到谴责,例如亚里士多德所举的“醉酒”之例,“如果一个人是应当对于他的无知负责任的,我们还要因这种无知本身而惩罚他。对于醉酒后肇事的人加倍刑量,因为肇事的始因在他自身:他无知的原因是他喝醉,而他本可以不喝醉。”所以无知在一定情况下也不能免去责任的担当,那种因疏忽的无知也是有罪的,我们也应当为之承担起我们的应有之责。

  其实,涉及选择与责任的关系,我想我们更多要探讨的是选择与德性的关系,德性意味着以选择为条件或者做选择,按亚里士多德的看法,选择对于德性的获得,对于使活动完成得好至关重要。选择意味着在当下显得令我们愉悦而总体上有害的事物和本身有益于善的事物之间作出决定。在此意义下,选择常是一种困难的决定,但由此也凸显出“责任”之于“选择”的重要性。虽然我们可以出于自我意愿自觉能动的选择,但与此同时,我们更应在选择之前经过理性的思考,作出周全的考虑,作出合乎我们自身德性的选择,由此为善的目的所作出的选择,才能更好地承担起我们人之为人的责任。

  在此,笔者只是围绕着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谈一谈对“选择”的浅显之见以及梳理一下《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三卷中围绕着“选择”而展开的“选择与意愿行为”、“选择与考虑”、“选择与责任”之间的关系。文末关于“选择与责任”的梳理,由于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并没有详细论述“责任”这一概念,所以笔者只是略微联系“选择与德性”从而试图给以“选择与责任”更好的说明,但至于其联系是否合理,以及“责任”到底在何种维度下得以展开,基于笔者的能力也难以论述清楚,所以这也是笔者读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所留下的一个疑问。

《伦理学》读后感【精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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