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规训与惩罚》有感 篇一
《规训与惩罚》是法国历史学家米歇尔·福柯的经典之作,通过对监狱制度的分析,揭示了惩罚的本质以及其对个体和社会的影响。这本书让我深刻思考了惩罚的功能和合理性,引发了我对现代社会中惩罚方式的反思。
福柯在书中提出了“规训”这一概念,他认为惩罚不仅仅是为了惩戒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通过惩罚来实现对个体的规训和控制。监狱作为一种惩罚方式,不仅仅是把犯罪分子关进牢笼,更是对其进行思想和行为的重塑。福柯认为,监狱通过惩罚和训练,使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接受一系列的规定和规范,从而达到改变其行为和思想的目的。这种规训不仅体现在监狱的日常生活中,也延伸到了社会的各个方面,使得整个社会都充斥着惩罚和规训的力量。
福柯的观点让我深思。传统的惩罚方式往往只关注犯罪分子的行为,而忽视了对其背后的思想和动机的研究。而规训则更注重从根本上改变个体的思想和行为,使其成为符合社会规范的人。然而,对于这种规训的效果和合理性,我也有一些疑虑。
首先,规训是否真的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改变个体的思想和行为?福柯在书中提到了一些监狱的案例,展示了监狱对犯罪分子进行规训的过程和成果。然而,这些案例是否代表了整个监狱制度的效果,还需要更多的研究和数据支持。另外,即使规训能够改变个体的行为,却无法真正改变其内心的想法和信念。只依靠外部的规范和约束,很难真正达到个体内心的转变。
其次,规训带来的社会影响也需要我们深思。福柯指出,规训的实施使得整个社会都充斥着惩罚和规范的力量,人们开始习惯于接受惩罚和服从规则。这种社会氛围是否会导致个体的思想和创造力受到限制?是否会导致人们失去对权威的质疑和思考能力?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总之,读完《规训与惩罚》让我对惩罚方式产生了更深入的思考。规训作为一种惩罚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功能,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应该在反思和探索中,寻找更加合理和有效的惩罚方式,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读《规训与惩罚》有感 篇二
《规训与惩罚》这本书让我对惩罚的本质和功能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福柯在书中通过对监狱制度的分析,揭示了惩罚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惩戒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通过规训来改变个体的行为和思想。这一观点引发了我对现代社会中各种惩罚方式的思考。
在现代社会中,惩罚方式多种多样,从法律制裁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从体罚到言语批评,无一不体现了对违反规则和价值观的行为的惩戒。然而,我们是否真的需要这么多的惩罚方式?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实现对个体的规训和改变?
福柯在书中提到了监狱作为一种惩罚方式的合理性和功能。监狱不仅仅是把犯罪分子关进牢笼,更重要的是通过规训来改变其行为和思想。然而,在现实中,监狱往往只是简单地将罪犯隔离起来,而忽视了对其思想和行为的改变。这种简单的惩罚方式无法真正达到惩戒和改造的目的,反而可能使罪犯更加固执和犯罪。
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思考惩罚的目的和功能。惩罚不仅仅是为了报复,更重要的是为了改变个体的行为和思想,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然而,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们需要寻找一种既能惩罚违规行为,又能改变个体行为和思想的方式。
除了传统的惩罚方式,我们还可以探索其他的惩罚方式,比如通过教育和心理疏导来改变个体的行为和思想。通过教育,我们可以向个体灌输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通过心理疏导,我们可以帮助个体解决内心的问题和冲突,从而改变其行为和思想。
总之,惩罚作为一种社会管理的手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功能。然而,我们需要深入思考惩罚的目的和功能,寻找更加合理和有效的惩罚方式。只有通过改变个体的行为和思想,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读《规训与惩罚》有感 篇三
关于米歇尔·福柯的《规训与惩罚》,其书主要是通过探讨西方十七世纪以后刑罚的历史变革,以及展示西方政治权力从王权到资产阶级权力的变迁。作者米歇尔·福柯是二十世纪法国最具有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福柯把曾《规训与惩罚》称为他自己的第一部著作,由此可见这本书在他心目中的特殊地位。这本书的副标题是监狱的诞生,可知福柯终其一生都对监狱抱有强烈的兴趣。
在这本书里,福柯细致入微地描述了历史上那些惩罚的场景,让我了解到了公开处决的血腥残忍和现代监狱的阴森可怖,讲述了暴力用各种令人难以置信的方式施加在人的身上,有些段落甚至让我不寒而栗。随阅读的深入,根据福柯的描述,我了解到了监狱作为一个现代政治机构和制度是如何出现,和其相较于王权时代,监狱的惩罚方式又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以及监狱这个制度出现的深层原因是什么。接下来,我主要讲的也是我所了解到的这些与感悟。
首先是现代监狱制度的产生,现代监狱制度的产生最明显表现就是罪犯的处置,由公然的惩罚转变成了用规训的方式进行惩罚。在前面提到,《规训与惩罚》的副标题是监狱的诞生。监狱制度的诞生,也正是我理解这本书的主要线索。在本书一开篇,福柯就仔细描述了。刺杀国王的罪犯达米安,在巴黎广场上遭受五马分尸的处决现场。书里面这种对于公开行刑的描述比比皆是。
在王权的时代,公开处决是常见的惩罚犯罪的方式。他们有一些共同的特点。首先是残忍的对待犯人的身体。其次是公共展示的戏剧性,处决往往被安排在当地的广场或者教堂前,让人群能够在这些地方聚集。最后是惩罚的主体和对象都是显而易见的,作为惩罚的主体的刑具和刽子手会具体的出现在刑场上。而作为惩罚对象,犯人的血肉之躯承受着酷刑带来的痛苦,在刑场上不停的哀嚎。
之后,随着现代监狱的出现,惩罚的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书里,福柯以同样细致的手法描述并记录了现代监狱制度的状况。惩罚更多的通过监禁、强制劳动、苦役、限制人身自由、剥夺财产和政治权利来进行。
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描绘了对于罪犯的惩罚方式,从传统到现代的演变。王权时代的惩罚直接作用于肉体之上,是摆在大众面前的带有展示性的惩罚模式。而现代监狱产生之后,惩罚同时作用在肉体和灵魂之上。更多采用隔离的、隐秘的规训方式。同时,也可发现现代规训方式的几个特点,首先,规训要在一个受到严格监视和控制的空间内进行。第二,有一个严格的训练时间表。第三,犯人要被精确的训练成整体的一个部分。第四,有各种考核来决定是否取得进步,最后还有各种科学的手段来协助这个规训过程。
可见,导致了监狱中惩罚方式发生了这么巨大的转变,是必有原因的。一般人看来,只能看到是我们更文明了。但是,在福柯看来,这个变化背后却是一整套政治权力运行逻辑和机制的变化。
而要了解这种变化,这就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后,才能挖掘出惩罚方式转变背后的深层原因了。在传统社会当中,公开处决的惩罚,实质上是君主权力的一种展示。其中的残忍和严酷不仅仅是为了让犯人尝还他的罪行所造成的伤害和痛苦,更是为了展示王权的强大和任意。这种彰显权力的需要决定了传统惩罚是需要公开展示的。这样,传统惩罚中的真正目标人群其实不是罪犯,而是围观的民众。如果他们缺席,那么公开处决,杀一儆百的目的就无法达成。这种惩罚不仅要使民众认识到罪行必将得到惩罚,而且要让他们感受到王权在发泄怒火时的恐怖。
随着现代工业革命的深化,资产阶级取代君主成为了政治权力的真正主导。同时犯罪的人群方式也普遍扩大,社会的变化使得对于资产阶级来讲,实施惩罚的权利也必然要寻找到一种更稳定、更有效、更持久的策略,制定更精确的惩罚原则,以便对付广泛散布在现代社会中的罪犯和犯罪行为。目的是让惩罚变得经济、合理、恰到好处,同时让犯罪失去吸引力。
在监狱当中,犯人按时起居、工作、锻炼,政治权利得以重新规划和驯服罪犯的身体和灵魂,使他学会服从规则和秩序,得以回归到政治社会的正常生活当中。回想前面提到的现代规训的五个特点,也就是在一个受到严格控制的空间,按照严格的时间表把人训练成整体的一部分,还有各种考核和科学的辅助手段。
其中,经以上总结的特点,可以发现这些规训方式其实不仅仅发生在监狱里面,还表现在很多其他的方面。例如工厂或者公司上班的签到打卡,学校要求学生保持坐姿与定期考试。在以上例子里面,我也终于看到,权力如何通过规训的方式,把自己的作用进行实施的落在每个人身上,最终让人们可以非常顺从地接受某种确定的规范。
可谓是“政治无处不在,权力无处不在”。而且,现代政治,它用更加隐秘的方式让知识为政治服务。因为现代政治受到了资产阶级的控制,他们以牟利为目的。以在这个社会中培养出适合资产阶级利用的那种驯服的身体。这样,政治权力与知识结合。用精心设计的规训,去掌控每一个人的身体和灵魂,让人变得驯服、方便利用。
读完这本《规训与惩罚》,我真有一种从一场沉重阴郁的噩梦中惊醒过来的感觉。我也明悟到了真正恐怖的是什么,正如有人对本书的总结一样。这世间真正恐怖的,可能并不是行刑者最后射出的子弹,而是在一生中时时刻刻被人瞄准,这种恐怖缠绕于心,经久不散。
读《规训与惩罚》有感 篇四
《规训与惩罚》是福柯重要的著作之一,它讨论关于现代灵魂与一种新的审判权力之间相互关系历史,通过分析惩罚方式,将刑法史与人文科学史联系起来。作者用客观的态度,将惩罚制度单纯的当做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并没有带有任何道德观念。那些声称以掌握罪犯的灵魂秘密为目标的惩罚制度,实质上还是通过肉体对犯人施加影响,
作者米歇尔·福柯,法国哲学家、社会思想家[和“思想系统的历史学家”。他在人文科学各方面很大的影响。他被认为是一个后现代主义者和后结构主义者,虽然他本人对这个分类并不欣赏,但他的好多理论都带有惊世骇俗的颠覆性。
福柯的《疯癫与文明》以及《性经验史》,还有这部《规训与惩罚》,都称得上脍炙人口。也许《规训与惩罚》并不是福柯着作里最艰深的一本,但是它已经足够让我绞尽脑汁。《规训与惩罚》更像是一本刑罚史,但如果我真的这么给它下了定义,又未免忽视福柯的历史观:“如果这意味着我从现在的角度来写一部关于过去的历史,那不是我的兴趣所在。如果这意味着写一部关于现在的历史,那才是我的兴趣所在。”
理性的历史批判观点,抛弃主观意识的探究态度,是这部解释“权力”的书的精髓。
全书共有四个部分:酷刑、惩罚、规训、监狱。即刑罚历史的三个阶段:“旧制度”时期作为王权武器的酷刑;古典时期即法国大革命时期人道主义的“展示”“再现”式惩罚;19世纪开始的使用现代规训技术的监狱和普遍化的监视。
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进入的这四个时期,惩罚的文明程度不断加强,刑罚也似乎越来越人性化,然而从更深入的层面分析,权力对人肉体的控制是否真的减轻,还需要读者思考。
酷刑肆虐的时期,西方大概还没有完全进入文明社会。
《规训与惩罚》开头,弑君者被处死的场面给读者带来很大刺激,几匹马拉扯着犯人的身体并且在伤口灌入松香,犯人在痛苦中四肢却没有断裂,刽子手只好硬着头皮帮忙。作者对这一场景进行了细致的描写,读来脊背发凉。
《水浒传》里的王婆被凌迟处死,她会遭受很缓慢的死亡过程,忍受一刀刀的痛苦,直到整个人变成一滩血肉。鳌拜弄死政敌时也用了这招,据说有位大臣足足挨了一千多刀,受刑三天才死去。
传说中的满清十大酷刑,也是让人闻风丧胆。这时,这种刑罚已经不仅是一种折磨,更代表着权力对人格尊严的践踏和侮辱。古代中国的贵族大臣们犯了罪,统治者往往会网开一面,毒酒或三尺白绫代表着“留个全尸”和免于公开处死的仁慈。
公开处决犯人,甚至犯人死后还要暴尸示众,无非是带着一种“以儆效尤”的目的。这就是作者提到的肉体的意义。在特意公开的死刑,精确的计算肉体承受的痛苦甚至划分等级的情况下,犯人的肉体被当做一种工具,用来体现王权的强大不可侵犯。忤逆王权必然要承受非人的待遇,是王权通过仪式化的公开处死,想要传递给观众即被统治的民众的信息。而刽子手是一个特殊的角色,他展示王权但自己只是王权的服从者,或者说只是权力的提线木偶。
处死并不是目的,让观者胆战心惊,受刑者痛不欲生,权力在极端的方式中得到展示,才是酷刑的主要目的。
读《规训与惩罚》有感 篇五
把这“千百种死刑”简化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死刑,这就确定了一种关于惩罚行为的全新道德。
断头机也是在几乎不触及人的肉体的情况下夺走人的。其目的就是对一个拥有各种权利,包括生存权的司法对象行使法律,而不是对一个有疼痛感觉的肉体行使法律。
我们必须指出,那么多的防范措施表明,时至今日死刑依然是一种景观,因而必须切实地禁止围观。
因此,在现代刑事司法体系中存留着“酷刑”的痕迹。这种痕迹从未完全抹掉,而是逐渐被非肉体刑法体系包裹起来。
这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惩罚景观的旧伙伴——肉体和鲜血——隐退了。一个新角色带着面具登上舞台。一种悲剧结束了,一种喜剧开演了。这是一种影子表演,只有声音,没有面孔,各种。实体都是无形的因此,惩罚司法的机制必须刺透这种无形的现实。
这种机制是长期以来围绕着判决的实施及其因人而异的调整而发展起来的,造成了司法决策权威的大量衍生,并把决策权扩展到判决以外的领域。
读《规训与惩罚》有感 篇六
作为西方后现代思潮的代表人物之一,米歇尔.福柯的代表作《规训与惩罚》在近代的社会、政治及教育领域都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规训与惩罚》的核心问题是讨论现代社会的权力运作机制,福柯在书中以监狱的诞生过程为依托,详尽而深刻地论述了作为权力表现形式的刑罚是如何从一种“表象的、戏剧性的、能指的、公开的、集体的方式”转变为一种“弥散的、细致的、微观的、无微不至的方
式。”按照福柯的理论,惩罚方式的这种从公开到隐蔽,从直接毁灭肉体到间接控制灵魂的转变,事实上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是权力微观化的直接表现,更重要的是代表了一种新的知识型的产生。在福柯的理论体系中,权力和知识是一体的,权力制造知识,“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产生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一种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因此,惩罚方式的转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权力从一种强硬、直观的震慑模式向一种以渗透、间接的掌控模式过渡,同时社会对人的控制也出现了一种新的手段就是“规训”。
福柯提出了规训的三种重要手段: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及检查。
(一)层级监视
在福柯看来“纪律的实施必须有一种借助监视而实行强制的机制。在这种机制中,监视的技术能够诱发出权力的效应,反之,强制手段能使对象历历在目。”与当下的教育现实对照来看,层级监视的规训手段在班级中是十分典型和常用的,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在一个班级的架构中,教师和学生并非处于同样的主体地位,尤其在我国,教师在传统观念中一直以“知识的拥有者和传授者”自居,成为了教育过程中绝对的权威,因而在讨论一个班级的“层级监视”时,是不应该包括教师的,因为教师事实上是居于这个层级之外,对整个层级拥有绝对控制权与建设权的。而教师在课堂对学生进行的“监视”的权力与资格,实际上在他走进教室这个特殊空间时就已经被赋予了,因为讲台是比学生座位要高的,这样的设计非常便于教师在课堂上对所有学生进行监视,它本身就是规训权力在建筑上的一种体现,把它归为福柯的“全景敞视主义”的一种特殊情况我觉得也未尝不可。站在讲台上的老师就是知识/权力的化身,他所代表的,就是教科书中被挑选出的知识,是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权力,而教师在课堂上对每个学生表现的监视,正是试图把学生规训成符合社会权力要求的“驯顺的肉体”的“微观权力控制”。
事实上,一个班级中的“微观权力”绝不仅仅是到这个程度就结束了,真正的层级监视是在学生群体中存在并时刻运转的。一般来说,无论是在中小学还是在高等院校,一个班级中的学生监督群体往往分为三级:班长、其他班委、各类小组长。这是一个典型的“金字塔”式的层级管理模式,学校和教师的要求被从上至下层层落实;而班级中广大同学的各项情况又是通过该模式自下向上地传达给教师和学校更高层的管理者。福柯认为这样的金字塔形能够满足两个要求,“一是能够完整地形成一个不间断的网络,从而能够增加层次,并把各层次散布在需要监视的整个平面上。二是结构合理,不会将一种惰性力量压在需要规训的活动上,不会成为这种活动的制动器或障碍……使监视具体化并切实可行”
(二)规范化裁决
福柯所谓的“规范化裁决”实际上就是依据已有的规章制度,对违规或不达标者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这就牵扯出一个关键问题:在学校中,在班级里,到处都有纪律和规定,有明确成文的,也有约定俗成的,但无一例外都十分符合社会权力的约束和规训目的,并且具有与其紧密相连的配套惩罚措施。从惩罚形式的性质来看,学校的纪律有两类,一是明确成文的约束性规定,例如“严禁打架斗殴;严禁考试作弊”等,学生一旦触犯了这样的规定,必将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例如“记过、开除等”,这样的惩罚是公开的、直接的,它的最主要目的就是确立并维护学校的权威,彰显社会权力的绝对性和不可侵犯的特点。另一种则是模棱两可的达标性规定,比如在一个班级中总有“优等生”、“差生”的群体分类,而这个划分的整体界限却并不十分明晰,尽管如此,在日常学习的过程中,合格的标准还是十分明确的,对于此类不能达标的“违规行为”,主要采取的就是操练性惩罚措施,例如一个学生的某个字写错了,教师可能会罚他抄写一百遍以加深印象,这样的惩罚主要目的在于矫正,并具有“缩小差距的功能”。
在针对规范化裁决这一方面,福柯也提到“在纪律中,惩罚仅仅是奖——罚二元体制的一个因素……教师应该尽可能避免使用惩罚,相反,他应该多奖励少惩罚。”这里提到的“多奖励”,其实质目的还是为了赢得学生的心,进而实施其他方面的规训和教育,其目的仍是施加对人的精神的控制。除此之外,福柯还指出,简单的“奖——罚二元体制”使得在学校中“关于行为和表现的定义是基于善于恶这两个对立的价值”,这就使得学校对一个学生行为的判定必然是在是与非两个极端中选择,绝不会存在“还可以、差不多”这样模糊的中间状态。
(三)规训教育的弊端
在福柯看来,这种规训教育最可怕的地方在于,它高举着社会权力的罗网,每天都在教你如何在这张网里陷的更深,但却让受教者毫无知觉。此种“润物无声”的渗透式的操控,在福柯看来是极其恐怖的事情。所以,倘若要批判规训教育的弊端,一言以蔽之,就是通过对精神层面的渗透和教育,使你的肉体走向驯顺,使你成为这个社会里恭顺的一名良民,而代价就是丧失作为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丧失为自己的生活做选择的权力,成为整个“现代化”社会大铁笼上的一个螺丝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