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的家风家训小故事(优质6篇)

时间:2017-07-01 07:17:2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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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的家风家训小故事 篇一

在某个名人家庭中,有一位著名的作家,他的父母对他的成长影响深远。他的家庭教育一直以来都被人们称赞为典范,他的成功也离不开家庭的教导。

在这个家庭中,父母总是以身作则,示范出良好的行为榜样。无论是对待他人还是对待家庭成员,他们都保持着礼貌和善良。这种家风深深地烙印在了孩子的心灵中,让他懂得尊重和关爱他人。

除了言传身教外,这位名人的父母还制定了严格的家规家训。每天固定的作息时间、规范的饮食习惯、严格的学习安排,让孩子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即使在成年后,这些家规家训仍然让他受益匪浅。

在成年后,这位名人也将这种良好的家风传承下去。他以自己的行动影响着自己的孩子,让他们也能够受益于这种家风家训。他明白,一个家庭的力量是无穷的,只有让家庭成员团结和谐,才能够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名人的家风家训小故事 篇二

在另一个名人的家庭中,家风家训同样是十分重要的。这位名人虽然事业有成,但却始终牢记着家庭的重要性,将家庭放在了第一位。

在这个家庭中,父母总是鼓励孩子勇敢去追求自己的梦想。他们相信,只有坚持不懈、勇敢面对困难,才能够取得成功。这种家庭教育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变得坚强和自信。

除了勇气和坚持外,这位名人的父母还注重孩子的品德修养。他们教导孩子要有爱心、责任心和感恩之心,让他们懂得帮助他人、尊重他人、感恩生活。这种品德教育让孩子成为了一个有担当的人。

在成年后,这位名人也将这种家风家训传承下去。他明白,事业有成固然重要,但家庭才是最重要的支撑。他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像他一样,以家庭为荣,以家人为重,让家庭成为自己人生的依靠和支撑。

无论是哪一种家庭教育,都体现了名人家庭中的家风家训。这些小故事或许微不足道,但却蕴含着深刻的道理,值得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去学习和借鉴。家庭是人生的港湾,让我们一起珍惜家庭、传承家风,让家庭成为我们坚强的后盾。

名人的家风家训小故事 篇三

  “家风”(family style)又称门风,指的是家庭或家族世代相传的风尚、生活作风,即一个家庭当中的风气。家风是给世代家族成员树立的价值准则。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名人的家风家训小故事(精选6篇),欢迎鉴赏。

名人的家风家训小故事 篇四

  司马光教子有方

  司马光,字君实,号迂叟,世称涑水先生。北宋政治家,历史学家,官至宰相。司马光虽官高权重,但严于教子,很注重培养子女自律自立意识。他写了了篇传诵至今的《训俭示康》。他在总结了历史上许多达官显贵之子,因受祖上荫庇不能自强自立而颓废没落的教训,告诫其子:"有德者皆由俭来也。""俭以立名,侈以自败"。

  由于教子有方,司马光之子,个个谦恭有礼,不仗父势,不恃家富,人生有成。以致世人有"途之人见容止,虽不识皆知司马氏子也"。

名人的家风家训小故事 篇五

  梁启超教出全能儿女

  梁启超有九个子女,在他的教育、引导下,个个成为某一领域的专家,甚至还产生了“一门三院士”的佳话。这“三院士”是建筑学家梁思成、考古学家梁思永、火箭控制系统专家梁思礼。另外,四儿子梁思达是经济学家,次女梁思庄是图书馆学家,三女儿梁思懿是社会活动家。

  梁启超对于子女的爱,是全方位的,不仅在求学,而且在为人处世,甚至理财、时政等诸多方面,皆以平和、平等的态度展开。阅读《梁启超家书》,就会了解在写给孩子们的信中梁启超教育子女的表现堪称典范。

  写信时,梁启超毫不掩饰自己的爱。1927年6月的一封信中,他写道:“你们须知你爹爹是最富于感情的人,对于你们的爱情,十二分热烈。你们无论功课若何忙迫,最少隔个把月总要来一封信,便几个字报报平安也好。”

  在求学这一方面,梁启超根本不看重文凭,而是强调打好基础,掌握好“火候”。他对梁思庄说:“未能立进大学,这有什么要紧,‘求学问不是求文凭’,总要把墙基越筑得厚越好。”并教孩子们求学问、做学问的方法——“总要‘猛火炖’和‘慢火炖’两种工作循环交互着用去”。

名人的家风家训小故事 篇六

  丰子恺,让孩子享受应有的快乐

  丰子恺育有七个子女,他认为童年是人生的黄金时代,极力反对把孩子培养成“小大人”。在生活中,丰子恺称外出做事为“无聊”,和孩子们在一起则内心充满欢喜,抱孩子,喂孩子吃饭,唱小曲逗孩子,画画引孩子笑,和孩子们特别亲近。有一次,长子瞻瞻要丰子恺抱他到车站去买香蕉,“满满地擒了两手回来”,到家时,却熟睡在父亲肩头,手里的香蕉早已不知去向。丰子恺在《给我的孩子们》一文中感叹:“这是何等可佩服的真率、自然与热情!大人间的所谓‘沉默’、‘含蓄’、‘深刻’的美德,比起你来,全是不自然的、病的、伪的!”

  除了让孩子在爱的空气中自由成长,丰子恺还重视培养孩子的独立精神。1947年,他步入知天命之年,与子女“约法”,强调最多的便是“独立”,其中一条写道:“大学毕业后,子女各自独立生活,并无供养父母之义务,父母亦更无供给子女之义务。”同时,子女独立后,要与父母分居,“双方同意而同居者,皆属邻谊性质,绝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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