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学规:朱熹《白鹿洞书院揭示》及其它【优质3篇】

时间:2011-05-04 09:30:3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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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学规:朱熹《白鹿洞书院揭示》及其它 篇一

朱熹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家和思想家,他的《白鹿洞书院揭示》一书被誉为中国古代书院教育的典范之一。在这部著作中,朱熹系统地阐述了书院学规的重要性,为后人提供了宝贵的教育经验和启示。

首先,朱熹强调了书院学规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他认为书院学规不仅仅是一种教育制度,更是一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只有遵守学规,才能保证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育效果。在《白鹿洞书院揭示》中,朱熹详细规定了学生的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法等方方面面,为学生提供了清晰的学习指南。

其次,朱熹还强调了书院学规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他认为书院学规应该根据不同的学生和不同的教学目标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教育的有效性和实效性。在《白鹿洞书院揭示》中,朱熹提倡“因材施教”,即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教育方案,帮助他们实现个人发展和成长。

最后,朱熹还指出了书院学规对于培养学生的品德和修养的重要性。他认为书院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品德和道德素质。只有通过学规的约束和规范,学生才能培养出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品德修养,成为有用之才和合格之人。

综上所述,朱熹的《白鹿洞书院揭示》为我们揭示了书院学规的重要性和作用,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教育经验和启示。只有重视学规,遵守学规,才能实现教育的目标和效果,培养出优秀的人才和未来的栋梁之材。

书院学规:朱熹《白鹿洞书院揭示》及其它 篇二

朱熹的《白鹿洞书院揭示》被誉为中国古代书院教育的经典之作,其对于书院学规的探讨和阐述,为后世教育家和学者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启示。除了朱熹之外,其他古代学者和文人对书院学规的探讨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在古代中国,书院学规是书院教育的基本制度和规范,其内容和要求涵盖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行为等方方面面。古代学者和文人通过书院学规的制定和实施,不仅仅是为了规范学生的行为和学习,更是为了培养他们的品德和修养,促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除了朱熹之外,其他古代学者和文人如程颢、程颐、王阳明等人也对书院学规有着深刻的探讨和见解。他们认为书院学规应该以道德教育为核心,以个性培养为宗旨,以全面发展为目标,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教育和培养,帮助他们成为有德有才的全面人才。

在当代社会,尽管书院教育已经不再是主流教育形式,但书院学规的精神和理念依然具有重要意义和启示。我们可以从古代学者和文人对书院学规的探讨中,汲取教育的精华和智慧,为当代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成长。

综上所述,朱熹的《白鹿洞书院揭示》及其他古代学者和文人对书院学规的探讨和阐述,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教育经验和启示,为我们指明了教育的方向和目标,为我们开辟了教育的新境界和新视野。让我们共同致力于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为培养优秀的人才和未来的栋梁之材而努力奋斗!

书院学规:朱熹《白鹿洞书院揭示》及其它 篇三

书院学规:朱熹《白鹿洞书院揭示》及其它

白鹿洞书院的学规

在白鹿洞书院的历史上,除了朱熹的《白鹿洞书院揭示》之外,还有《胡居仁规训》,《布衣章演为学次第》,《参议葛寅亮课语》,《主洞汤来贺学规》,《蔡宗充洞规说》,《主洞李应升洞规》,以及《督学王练戒勉》等等。

《白鹿洞书院揭示》本文: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右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而其所以学之之序,亦有五焉,具列如左: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右为学之序。

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具列如左:

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

右修身之要。

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右处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右接物之要。”

对此,朱熹在学规文本之后,特地做了一番解释,说:“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己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今人之为学者,则既反是矣。然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循哉!近世于学有规,其待学者为已浅矣;而其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复以施于此堂,而特取凡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条例如左,而揭之相间,诸君相与讲明遵守,而责之于身焉。则夫思虑云为之际,其所以戒谨恐惧者,必有严于彼者矣。其有不然,而或出于此言之所弃,则彼所谓规者必将取之,固不得而略也。诸君其亦念之哉!”(《朱文公文集·白鹿洞书院揭示》)

这种教育理论,以及由它引申出来的一些实际教学措施,对巩固封建秩序能起很大的作用。它出现之后,很快就成为南宋书院统一的学规,也是元明清各朝书院学规的范本,并影响到各级各类官学,成为封建社会后期办学的准则。明代大教育家王阳明虽宗“心学”,但也不能不承认,“夫为学之方,白鹿之规尽矣”(《阳明全书·紫阳书院集序》)。

《白鹿洞书院揭示》是从过去的经书中提取的,集儒家经典成语,便于学者记诵。

五教之目出自《中庸章句·第二十章》“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朱熹注曰:“孟子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

为学之序,出自(中庸章句第二十章》“博学之,审间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有弗学,学之弗能,弗措也;有弗问,问之弗知,弗措也;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笃,弗措也。”

修身之要,“言忠信,行笃敬”出自《论语·卫灵公第十五》。

接物之要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出自《论语·颜渊第十二》,“仲弓问仁。子日:‘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出自《孟子·离娄章句上》,“孟子曰:‘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礼人,不答,反其敬。行有不得,皆反求诸已,其身正而天下归之。”,

作为“学规”,朱熹及其弟子并不是把它作为空洞的教条,教者和学者都努力按照“学规”的要求去做,教者为人师表,严格要求“为师者,能忠信笃敬,毫发无伪,训警恳至,语自肺腑流出,能致力于躬行实践,不专尚空谈,故人之感悟者亦倍深切”。(《增补宋元学案·慈湖学案·冯兴宗》卷74)教育学生时,针对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弟子程允夫“少却玩味践履功夫”,朱熹即要求他“讲了便将来践履,即有归宿”(《朱子文集》上册卷二)。弟子方耕道是个“迫急之人”,朱熹即要求方耕道“于日用语默动静之间,立规程深务涵养,毋急近效,要以气质为功”(《朱子文集》上册卷二)。郑可学“受学于朱子,以票性卞急,力于惩忿,做工夫,久之,最得精要,面令问答,率前贤所未发,四方来学者,朱熹多使质正焉”(《宋元学案·沧州诸儒学案·郑可学》)。朱熹教好了郑可学的“急性病”,并充当朱熹的辅导教师。

《白鹿洞书院揭示》自问世以来,一直作为教育的共同准则。朱熹的高足弟子刘偏,任国子司业时,上奏朝廷,“请刊行所注学庸语孟以备劝讲及白鹿洞规示大学”(《宋元学案·沧州诸儒学案·刘愉》卷69)。到宋淳佑六年(1246),“理宗诏颁《白鹿洞学规》于各州府县立石”。这样《白鹿洞书院揭示》便成为全国性的学校和书院的“教规”了。一些朱熹的弟子及当时的学者也仿效《白鹿洞规》,制订了一些“学规”。

南宋绍熙五年(1194),朱熹任湖南安抚使,振兴岳麓书院,将《白鹿洞书院教条》颁于该书院,以贯彻他的办学方针和教学思想,成为岳麓书院最早的正式的学规,对岳麓书院的教学,学风产生了重大影响。

朱熹的高足弟子陈毖,主持福建延平书院时,又把《白鹿洞书院学规》照搬过去,另一弟子叶武调郴州教授时,“一以白鹿洞规为诸生准绳”。(《增补宋元学案·沦州诸儒学案·叶武子》卷69)

朱熹的门人程端蒙和其友人董株根据《白鹿洞书院揭示》制订了一个既能为书院生徒所应用又能为官学学员所接受的《学则》,人称《程董二先生学则》。这个学则和《白鹿洞书院揭示》一样,为明清两代的书院和官学学员所采用。其内容为:

凡学于此者:

一、必严朔望之仪:其日味爽,直日一人主击板。始击,咸起,盟漱总栉衣冠。再击,皆著深衣或凉衫升堂。师长帅弟子诣先圣像前再拜,焚香讫,又再拜,退。师长西南向立。诸生之长者,率以次东北向,再拜,师长立而扶之。长者一人前致辞,讫,又再拜,师长人于室,诸生以次环立,再拜,退,各就案。

二、谨晨昏之令:常日击板如前,再击,诸生升堂,序立,侯师长出户立定皆揖,次分两序,相揖而退。至夜将寝,击板,会揖如朝礼,会讲,会食,会茶,亦击板如前。朝揖,会讲以深衣或凉衫,余以道服措子。

三、居处必恭:居有常处,序坐以齿。凡坐必直身正体,毋箕踞倾倚,交胫摇足。寝必后长者。既寝勿言,当昼勿寝。

四、步立必正:行必徐,立必拱,必后长者,毋背所尊,毋践闭,毋跋倚。

五、视听必端:毋浮视,毋倾听。

六、言语必谨:致详审,重然诺,肃声气,毋轻,毋诞,毋戏谑喧哗,毋及乡里人物长短,及市井鄙理无益之谈。

七、容貌必庄:必端严凝重,勿轻易放肆,勿粗豪狠傲,勿轻有喜怒。

八、衣冠必整:勿为诡异华靡,毋致垢弊简率,虽燕处,不得裸祖露顶;虽盛暑,不得辄去鞋袜。

九、饮食必节:毋求饱,毋贪味,食必以时,毋耻恶食。非节假及尊命不得饮,饮不过三爵,勿至醉。

十、出人必省:非尊长呼唤,师长使令及己有急干,不得辄出学门。出必告,反必面,出不易方,人不逾期。

十一、读书必专一:必正心肃容,计遍数,遍数已足而未成诵,必须成诵,遍数未足虽已成诵,必满遍数。一书已熟,方读一书,毋务泛观,毋务强记。非圣贤之书勿读,无益之文勿观。

十二、写字必楷敬:勿草,勿倾敬。

十三、几案必整齐:位置有伦,简恢不乱。书筒衣筐,必谨肩钥。

十四、堂室必洁净:逐日值日再击板如前,以水洒堂室,良久,以帚扫去尘埃,以巾擦拭几案,其余悉令斋仆扫拭之,别有秽污,悉令扫除,不拘早晚。

十五、相呼必以齿:年长倍者以丈,十年长以兄,年相若者以字,勿以尔汝,书问称谓亦如之。

十六、接见必有定:凡客请见,师坐定,值日击板,诸生如其服,升堂序揖,立侍师长,命之退则退。若客于诸生中有自欲相见者,则见师长毕,就其位见之,非其类者,勿与亲押。

十七、修业有余功,游艺有适性:弹琴习射投壶,各有仪矩,非时勿弄,博弈鄙事,不宜亲学。

十八、使人庄以恕,而必专所听:择谨愿勤力者第一文库网,庄以临之,恕以待之,有小过诃之,甚则白于师长,惩之不俊,众察师长遣之,不许直行己意。苟日从事于斯而不敢忽,则人德之方,庶乎其近矣。(张伯行《学规类编》卷一)

朱熹于宋淳熙十一年(1184)十一月亲自为《程董学则》加了《后记》予以推荐。朱熹认为:“道不远人,理不外事,故古之教者,自其能言能食,而所以训导之整齐者,莫不有法,而况家塾堂库术序之间乎。彼学者所由孝弟谨信,德进业修,而暴慢放肆之气,不设于身体者,由此故也。番阳程端蒙与其友董蛛其为此书,必教其乡人子弟而作新之,盖有古小学之遗意矣。余以为库序之师者,能举燕娜其徒,则所谓成人有德,小子有造者,将复见于今日矣。于以助后五降德之意,岂不美哉。”

白鹿洞书院现尚存《朱子白鹿洞教条》附录《程董二先生学则》,刻碑于乾隆三年(1738),为南康郡守燕山董文伟、星子县尹山阴冯淳所刻。

朱熹的好友、理学家吕祖谦在丽译书院讲学时,吸取了《白鹿洞书院揭示》的精神,提出了乾道四年九月《规约》(《吕祖谦遗集》卷18)。

凡预此集者以孝弟忠信为本。其不顺于父母,不友于兄弟,不睦于宗族,不诚于朋友,言行相反,文过遂非者不在此位。既预集而或犯,同志者规之;规之不可,责之;责之不可,告于众而共勉之;终不俊者除其籍。

凡预集者,闻善相告,闻过相警,患难相恤。游居必以齿相呼,不以丈,不以爵不以尔汝。

会讲之容端而肃,群居之容和而壮。(箕踞,踱倚,喧哗,拥挤,谓之不肃,押侮,戏谑,谓之不庄。)旧所从师,岂时往来,道路相遇无废旧礼。

毋得品藻长上优劣,瞥毁外人文字;

郡邑政事,乡间人物,称善不称恶;

毋得干渴,投献,请托;

毋得互相品题,高自标量,妄分清浊;

语勿袭,毋谈,毋妄,毋杂;(妄语非特以虚为实,如为期约不信,出言不情,增加张大类是。杂语,凡无益之谈皆是。)

毋押诽类;(亲戚故旧或非士类,情礼自不可废,但不当押昵。)

毋亲鄙事(如斗殴,跳鞠,笼养,扑淳,酣饮酒肆,赴试代笔及自投两副卷,阅非僻文字之类,其余自可类推。)

明清时期的白鹿洞学规

由朱熹制订的《白鹿洞规》在明清时期继续推行,在不同时期,不同学人的办学,对白鹿洞规又有所补充。

明正统元年(1436)广东东莞人翟溥福奉命到南康(现今星子)任知府,正统三年(1438),重建白鹿洞书院。翟溥福重建白鹿洞书院,这是书院历史上一个新阶段的开始,但是他尚未延师聚徒。

明成化元年(1465),江西提学金事李龄(字景龄,广东潮阳人)与南康知府何浚倡修白鹿洞书院。他对白鹿洞书院的办学提出了八戒(李应升《白鹿洞书院志》卷8):

“一、诸生人洞,悉遵文公教条,及董、程学则,真西山教子斋规,不可有违。‘

二、朔望行香,及每日早晚堂仪,俱依府县儒学礼式。

三、读书必循序,不可跳等。先读《小学》,次读《四书》、《五经》,及御制书,史鉴,各随资质高下。

四、诸生有过,先生喻之于上,朋友劝之于下,务令迁改,果冥;顽不俊,斥之,毋令阻坏学规。

五、凡上司按临,先生迎于枕流桥内,诸生迎于枕流桥下,路傍拱立。礼生引至延宾馆,唱礼。先生先拜,诸生次拜而退。早晚作揖亦然。送至迎处。若贵宾至,先生迎于贯道桥南,诸生迎于枕流桥内,行礼如初。

六、诸生不许拆毁门扇、窗权、板壁,擅自更改及损坏床、桌、椅、凳。亦不许纵令家人侵取本洞栽植,强砍附近人家竹木。

七、各生冬月买木炭,或是新出窑者,恐火气未息,今后买者,宜置四边空虚处所,毋令人近床壁及与柴茅杂处。慎之!慎之!

八、门子看守本洞诸件,供给香灯,洒扫,并夜晚提铃,以谨火烛。不许诸生擅自役使借办。”

李龄的《八戒》规定得非常具体,通俗易懂,有利在院师生和杂役掌握,既有利书院教学,也有利于书院的管理。李龄维修书院后,又聘余干布衣胡居仁主持白鹿洞书院讲学。胡居仁,字叔心,号敬斋,曾从师于江西崇仁理学家吴与弼,学成后回余干,绝意仕进,不赴科举,建屋讲学于梅溪山中。胡于成化三年和十六年两次主持白鹿洞书院,重建了各种规章制度,手订《续白鹿洞书院学规》,李应升(《白鹿洞书院志》卷六),这是继朱熹手订《白鹿洞书院揭示》之后,影响最大的白鹿洞书院学规。他在每条之下都列引经书及先贤的言论,来告诫学者。其内容为:

一、正趋向以立其志。

二、主诚敬以存其心。

三、博穷事理,以尽致知之方。

四、审察几微,以为应事之要。

五、克治力行,以尽成己之道。

六、推己及物,以广成物之功。

这后三条,是要学者把学到的封建义理,用来修己治人。

明正德十三年(1518),王阳明任南赣巡抚,在镇压农民起义之后,令各县立社学,加强伦理教化,特根据《白鹿洞书院揭示》的精神,订立了《训蒙大意》和《教约》,合称《社学教条》。规定“今教童子,惟当以孝梯忠信礼义廉耻为专务”。(《王文成公全集·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每日功夫,先考德,次背书诵书,次习礼或作课仪,次复诵书讲书,次歌诗,凡习礼歌诗之类,皆所以常存童子之心,使其乐习不倦,而无暇及于邪僻。教者如此,则知所以施矣”。并说:“虽然此其大略也,神而明之,则存乎其人”(《王文成公全集·教约》),起到熏陶人的作用。

正德年间(1506-1521)江西提学副使高贵亨,到白鹿洞巡视,曾立《洞学十戒》(李应升《白鹿洞书院志》卷八)。

其内容为:

一曰立志卑下。谓以圣贤之事不可为,舍其良心,甘自暴弃,只以工文词、博记诵为能者。

二曰存心欺妄。谓不知为己之学,好为大言,互相标榜,粉饰容貌,专务虚名者。

三曰侮慢圣贤。谓如小衣入文庙及各祠,闲坐嬉笑,及将圣贤正论格言作戏语,不盟栉观书之类。

四曰陵忽师友。谓如相见不敬,退则低毁,责善不从,规过则怒之类。

五曰群聚嬉戏。凡初至,接见之后,虽同会,亦必有节,

非同会者,尤不可数见。若群聚遨游,设酒剧会,戏言戏动,不惟妨废学业,抑且荡害性情。

六曰独居安肆。谓如日高不起,白昼打眠,脱巾裸体,坐立偏玻之类。

七曰作无益之事。谓如博弈之类。至于诗文,虽学者事,然非今日所急,亦宜戒之。

八曰观无益之书。谓如老庄、仙佛之书及《战国策》、诸家小说,各文集,但无关于圣人之道者皆是。

九曰好争。凡朋友同处,当知久敬之道,通财之义。若以小忿小利辄伤和气,与途人无异矣。

十曰无恒。夫恒者,人圣之道。小艺无恒,且不能成,况学乎!在洞生儒,非有急务,不宜数数回家。及言动课程,俱当有常,毋得朝更夕变,一作一辍。

明万历十七年(1589),江西提学金事朱廷益又与南康知府田溶聘请南昌名士、布衣章演主持白鹿洞书院。章演,又名斗津,字本清,南昌人。一生以创办和振兴书院为己任。他在白鹿洞书院制订《为学次第》八条(毛德琦《白鹿洞书院志》卷六)。其内容为:

一、学以立志为根源。他认为:“此志一立,此心恒存,一日千里,谁其御之?一念万年,谁其夺之?贯金石,通鬼神,树不朽事业,而无吞所生矣,不亦伟然大丈夫哉”。以说明“立志”的重要。

二、学以会友,辅仁为主意。他认为“志仁在己,辅仁在友。反而思之,平日志气,果专在求仁,不以纷华美丽荡心,不以科名得失易念,不以人言毁誉动情否乎?”说明“仁”对人的重要。

三、学以致知格物为人路。他认为:“玩圣经一篇,岂有二知,岂有二物哉?盖天下、国家、身心、意知、一物也。虽云为物不成,其实物有本末。虽云万物咸备,其实天则秩然。凡知止,知本,知? 所先后,皆此物也。’,说明“致知格物”的关系。

四、学以戒慎恐惧为持循。他认为,“能戒慎,则精神敛于隐微独觉之内,惟精惟一俨然上帝之汝临,无忌惮,则精神逐于耳目见闻抹,愈浮愈荡,且不自觉其灵明之日丧也。即读书作文时验之,念驰则气昏,气昏则灵机窒塞,故记诵易忘,而词亦不达矣。可不慎哉。”说明“戒慎恐惧”的心理关系。

五、学以孝弟谨信为实地。他认为,“盖孩提莫不知爱,莫不能爱:率此知能之良以孝其亲,不过取诸吾性之仁而自足也。稍长莫不知敬,莫不能敬,率此知能之良以弟其长,不过取诸吾性之义,而目足也。’,说明“孝弟谨信”之重要。

六、学以惩忿窒欲·迁善改过为检察。他认为,“善无穷尽,人多过差,忿心难除,欲念易动。”所以他要求人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

七、学以尽性至命为极则。他认为:“孔子自志学至从心所欲不逾矩,其尽性至命,信万世之楷范也”。他要求都向孔子学习“学以尽性至命”。

八、学以稽古穷经为微信。他认为“仲尼至圣,犹韦编三绝,好古敏求,四教四科,未尝废文学也。”提倡,’稽古穷经”。

天启二年(1622),南康知府袁惫贞请推官李应升主洞事,并提出了《洞规》,现尚存四条(李应升《白鹿洞书院志》卷六)。

一、穿窬之心,士所宜亟去也。诗家论“三偷”之中,偷语最为钝贼,其次为偷意,其次偷势。夫文亦然。一题有一题之文,一人有一人之文,先辈名家已是糠秕刍狗,矧坊刻恶滥,连篇直书,拾残唾以涂眉,认尘羹为旨脔,彼此争剽而互夺,生机埋杀于纸刀,四端俱绝在穿窬下矣。有犯此者,墨其面,而移之郊。

二、狭邪之游,此中绝少,饮博之习,似亦无多。惟是分金块肉,微利所归,动辄鼓唇,居间往来说合。肺肠一秽,荆棘丛生。诸士既有志洞中,其以清心听水观山,沉思默想,泉声松韵,点点文心,白石寒云,头头是道。毋以米盐鸡盘扰清夜之魂,毋以簧舌笔刀张白日之械。其有一语关白,假公说私者,斥出会外,仍纪三等簿,以创其败群。

三、文无高下,几行即佳;妙旨难言,多作自遇。今一月止初二、十六两会,抒写几何。窃恐常业多荒,文心易断,因立小会,以二、六为期,即以大会一二名轮为会长、副,执笔评次,转送本县复阅。若会长、副拘情阿澳者,罚。诸生气骄心昧,以涂抹后言者,斥。

四、洞中一椽一木,俱关先贤遗泽。昔郭有道夜宿逆旅,明旦必洒扫而去。古人用心为此,诸生习业斯洞,务扫泉亭之落叶,远书舍之鑫烟,倘有秽污,山灵厌汝。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江西巡抚安世鼎,提学道高演,分巡道查培继等委南康知府周灿重修白鹿洞书院。二十四年(1685)礼聘南丰汤来贺主洞事(汤来贺,字佐平,号惕庵,崇祯十三年[1640]进士)。汤来贺到书院时,年已80岁,他为了教好生徒,提出了《学规》,共七条(毛德琦《白鹿洞书院志》卷六):

一曰专心立品。他认为:“君子,小人之分,邪与正、义与利而已。夫人不人于正,即人于邪,不喻义,即喻于利,人禽之殊,在几希也。”说明人的品德的重要。

二曰潜心读书。他认为:“载籍极繁,自以(四书》(六经》为准。然必旁通遍览,而后足以助学识,广见闻。”要求不仅要读《四书》《五经》,还要读一些其他有益的书刊。

三曰澄心烛理。他认为:“夫烛理既真,则凡事有所有操持,异端不得而惑之,荣辱不得而挠之,吉凶祸福不得而撼之。非力行之君子,其孰能与于斯哉!”说明明确了“理”,什么都不可能动摇。

四曰虚心求益。他认为:“学海无涯,不集众思,无以广益也。”要求集思广益,多多征求别人的意见。

五实心任事。他认为:“思胞与之同量,则天下苍生之事,皆吾儒之责任也。有此实心,斯为有用之实学。他日出而为国必有功效之可传矣。”他要求任何时候都要想到国家大事,这样真正为国家做事的时候,才能真正担负起责任。

六平心论人。他认为:“律己不可不严,论人不可不宽。使必求全责备,举世之大,宁有几人乎!”他要求对自己严格,而对别人不要求全责备。

七曰公合共学。他认为:“学者当求万物一体之心,视人之能 犹己之能,方是大公无我。”“乐人之善,即我善矣。朋友讲习之道,固当如此,是今日之与人为善,即他年在位时之推贤让能,休休有容者矣。”他要求人们做到“大公无我,与人为善”,这样的胸怀当然能搞好人际关系。

清代康熙三十四年(1685)江西提学道王综(字考斋,福建莆城人,康熙九年[1670]进士)。整顿洞学,对白鹿洞书院提出“戒”“勉”各八条(毛德琦《白鹿洞书院志》卷八)。

戒八条为:

一、戒懒惰。学者惟日孜孜,犹恐不逮,若悠游玩忽,无振兴奋发之意,必难成事。

二、戒戏押。朋友以资切磋,德业过失,相规相劝,若嬉笑押戏,便无拘检敬畏之意,人必不端。

三、戒欺诈。洞中相交,非师则友,彼此诚信,方为有益。若起一毫欺诈之私,必至败群。

四、戒矜傲。读书变化气质,谦恭虚己,学乃日进,若稍有一得,便自满足,矜己傲物,即使成名,亦非大器。

五、戒苟安。学问无穷,已精而益求其精。有等粗窥皮貌,便苟且自安,以为即可问世。自此自量,必并些须而亡之。

六、戒驰鹜。君子学问,有本有末。先从切实处下手,斯高远以渐而臻,方能得力。若一意驰鹜,将并其近者而失之。

七、戒忌嫉。质有敏锐,学有深浅。君子尽其在我,自是无可限量。若见人胜己,遂起嫉妒,见之言色,加之毁汕。此小人之肺腑,如何而可。

八、戒纤刻。士既立身名教,财利悉以义裁之,即躬处贫困,衣食宁从俭朴。必不可以小利小物动心较量。此谓斗瞥之器,品斯下矣。

八勉:

一、立志。士人终身品诣全在乎志。此志一立,鬼神亦不能夺。道德上也,功名次之。志富贵者,风斯下矣。

二、敦本。士子立身,孝弟为本。孝弟亏缺,即功名富贵不足齿矣。推之五伦,无一可忽。

三、主敬。圣贤进德修业,不离一“敬”。非敬则肆矣。敬、肆之间,天人、吉凶所由分,故处心积虑,无敢慢易,动止语默,莫非礼法。其人其学,庶几近之。

四、致诚。《中庸》日:“不诚无物。”《孟子》曰:“未有诚而不动者也。”况读书穷理,功在实际,可容一毫伪妄否?故忠信居中,则万事可成,万境无碍。

五、明经。读书以穷经为先。即作文,亦必以本经为雅,不止专经,为举业之正也。诸经大意,须要通晓。

六、学古。为人不法古人,必卑俗;为文不法古文,必卑靡。如聪明有余,《左》,《国》,《史》,《汉》诸书,以次观览。倘有余力,即唐、宋大家亦不可少。

七、专课。读书思取科第,则举业为目前之急。如遇课期,须如孤军逢敌,拼力一战,不可草草放过。

八、持重。学问得力,易于矜炫。若深沉持重,温养变化,境界正自无穷,一涉浅露,便无余蕴,勉之哉。

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江西巡抚郎廷极聘乐安人原敬(本姓元字元功号辰斋)主白鹿洞事,手订《白鹿洞续规》六条:

一、居敬以立基。他认为:“盖敬为一身之主宰,万事之根本也。静时不敬,则昏迷纷扰,无以立天下之大本;动时不敬,则怠慢放肆,无以行天下之达道。故为学以居敬为基,犹作室以辟地为基也。”说明居敬立基的重要。

二、随事以穷理。他认为:“理无形而著于事,事至绩而统于理。大而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细而食息、起居,显而礼、乐、兵、刑,微而鬼、神、性、命,莫不各有其理。学者既以居敬,则心静眼明,凡事之来,随其大小,微显必究其所当然,更穷其所以然,详审精察,务致其极。”说明什么事情都要问一个为什么,“究”,“穷”其所以然。

三、眠勉以力行。他认为:“为学不力行,则知徒为知,无以有诸己。’,说明学了就要去做,不然学了又有什么用处呢?

四、严密以克己。他提到:“朱子曰:人做不是底事,心却不安,此是良心知得此事不好,立定脚跟硬地行从好路去,待得熟时,私欲自住不得,故曰果而确无难焉。”说明应对自己要求严格。

五、循理以处事。他认为:“顾凡事之来,必有一定之理。惟虚心以观理,是则行之,.非则止之,勿执己见,勿拘群情,勿以利害而易所守,勿以苟且而溺于俗,务使无过不及,归于大中至正而后已。’他要求人们坚持真理。

六、推己以待人。他认为:“弗责人以所难,弗苛人以求备,则施无不当,而行无不得矣。若自私自利,刻核不情,虽骨肉至亲,邀若秦越,即其己身所行反复矛盾,更不胜其违悖矣。皆不公不恕之过也。’,他要求想到自己,也想到别人,不要求别人什么都是全人而原谅自己。

以上学规,均载于清人毛德琦所纂《白鹿洞书院志》卷六之中。

白鹿洞书院揭示

公名熹字元晦宋婺源人,谥曰文,配祀十哲,弘谋按学也者,所以学为人也,天下无伦外之人,故自无伦外之学,朱子首列五教,所以揭明学之本指,而因及为学之序,自修身以至处事接物之要,则学之大纲毕举,彻上彻下,更无余事矣。弘谋辑养正规,特编此为开宗第一义,使为父兄者共明乎此,则教子弟得所向方,自孩提以来,就其所知爱亲敬长,告以此为人之始,即为学之基,切勿以世俗读书取科名之说,汩乱其良知,庶耳所习闻,儿时亦晓然所学为何事。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右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而其所以学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别如左: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右为学之序,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别如左:

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右修身之要。

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右处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右接物之要,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也,今人之为学者,则既反是矣。然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循哉,近世于学有规,其待学者为已浅矣,而其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复以施于此堂,而特取凡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条列于右,而揭之楣间,诸君其相与讲明遵守,而责之于身焉,则夫思虑云为之际,其所以戒谨而恐惧者,必有严于彼者矣,其有不然,而或出于此言之所弃,则彼所为规者,必将取之,固不得而略也,诸君其亦念之哉。

岳麓书院学规

时常审问父母;朔望恭谒圣贤;气习各矫偏处;举止整齐严肃;服食宜从俭素;外事毫不可干;行坐必依齿序;痛戒讦短毁长;损友必须拒绝;不可闲谈废时;日讲经书三起;日看纲目数页;通晓时务物理;参读古文诗赋;读书必须过笔;会课按时早完;夜读仍戒晏起;疑误定要力争。

书院学规:朱熹《白鹿洞书院揭示》及其它【优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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