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方针和工作目标(最新3篇)

时间:2014-08-05 07:11:4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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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针和工作目标 篇三

一、 经营方针

持续创新应对挑战,狠抓质量降低成本,管理细化创造效益。

二、 基本工作策略

狠抓企业基础管理,全面理顺协助关系,优化各项业务流程,提高整体运作效能。

三、 奋斗目标

水泥年计划35万吨,奋斗目标40万吨。 出厂水泥质量合格率100%。

四、 重要措施

1、 整合公司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能,明确中高层管理人员职责与权限,实行“三定”管理,即定编、定岗、定员,尽快落实企业正常运转所需的各类人员。

2、 解决管理人员思想问题,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沟通,搞好团结协作,消除内耗,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3、 拟定公司年度经营方针,实施目标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公司定期对各部门进行责任目标考核。

4、 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系统建设化,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到位。

年度计划编制说明

年计划水泥产量35万吨,包括矿渣粉产量6万吨,烘干物料总量7.7万吨。

1、 全年水泥耗熟料总量14万吨,炉渣灰总量7.7万吨,石粒总量2.8万吨,石膏总量2.8万吨,矿渣粉总量7.7万吨,助剂总量350吨,

(水泥计划配比:熟料40%,炉渣灰22%,石粒8%,石膏8%,炉渣灰22%,助剂1%)。

2、 水泥磨、矿粉磨及烘干系统1月份停机待件,水泥磨、烘干机系统3月份全月检修,矿粉磨系统4月份全月检修。

3、 水泥磨系统3月20日开始运转至10月31日,共计生产7个月,矿渣磨系统5月1日开始运转至10月31日,共计生产6个月。(其中粉磨系统在8月份有7天中修)

为使上述指标能够全面完成,公司各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做到:

1、 加强对设备的保养、维护,并保证备品、备件的`及时供给,从而提高设备运转率和台时产量。

2、 为保证正常生产需要,重要原、燃材料的库存,要满足生产的需要。

3、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质量内控标准》,努力提高水泥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4、磨机使用的不可磨体应为优质高铬材质。 在水泥、矿粉的生产方面,公司有关部门要及时调度,盘

活生产,避免库存积压或原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生产,亦即影响产量,完不成任务。

厂规厂法暂行条例草案

一、总则

第一条

广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企业,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提高人员素质,调动全厂职工的积极性,维护厂区治安,整顿工作和生产秩序,保护集体财产和职工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全厂职工自觉遵守,本条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第三条

本条例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应按上级规定精神为准。

二、劳动与纪律

第四条

凡是当班时间,严格遵守12小时制,不迟到,不早退,干满点,出满勤,不无故旷工,不干私活,不出私车,不提前吃饭,洗澡等。

第五条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方法,坚守岗位,做到不脱岗,不串岗,不聚岗,不替岗。

第六条

在工作岗位上不准睡觉,不准打闹,不准打麻将、扑克、象棋以及收听收音机等一切妨碍生产工作的活动。

第七条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见接班人不离岗,不交清楚不接岗,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和报表,不准弄虚作假,要实事求是。

第八条

发生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查清原因及时处理。

第九条

严格禁止饮酒上班和在岗时间饮酒,若发现饮酒者,不准上岗,停其工作,不计出勤,按其情节以经济处罚。

第十条

服从领导,听以指挥,服从工作调动和分配,积极的完成各项任务。

三、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穿好工作服,戴好劳动保护用具,不准违章作业,不准穿高跟鞋上岗。

第十二条

机动车辆不准无证驾驶,在厂区内必须慢速行驶(低于5公里/小时)

第十三条

禁止在有“禁止通行”及“危险”标示的附近通行。

第十四条

安全第一,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经常的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应纳入厂部会议,调度会议,车间会议以及班前班后会议的重要内容,对就进厂的人员必须进行厂规厂法,以及安全规模的教育。

四、 出入厂

第十五条

凡是本厂职工上下班时,一律从正门入厂,自觉的接受警卫人员的验证。 第十六条

骑自行车和摩托车出入厂必须下车推行,一切机动车辆必须停车接受门卫的检查。

第十七条

非本厂职工一律不准入厂,凡是前来联系工作、参观学习、来访亲友,一律通过门卫登记,方能入厂。

第十八条

禁止职工带小孩入厂,私自带入发生事故,后果自负,厂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凡是任何车辆和个人携带物资出厂,必须出示主管部门的证明,经门卫受检出厂,如数量、品种、质量等与证明不符时,门卫有权扣审,查清后放行。

五、厂区治安秩序

第二十条

凡厂职工都要维护办公秩序、生产秩序、会议秩序以及有关集体生活场所的秩序。

第十条

服从领导,听以指挥,服从工作调动和分配,积极的完成各项任务。

六、 管理与实施

第二十五条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各级领导干部,认真组织贯彻本条例,使其每个职工人人明白,自觉遵守。

第二十六条

人事劳资、保卫、安全部门分口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有关事宜。

第二十七条

贯彻本条例与采用经济手段结合,做出突出成绩者,适当表扬和奖励,对违犯者,结合条例精神给予制裁。

第二十八条

对严重违犯厂规厂法条例者,按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罚奖金、罚款、赔偿经济损失以及警告、降级、撤职、留厂查看、开除厂籍及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领导干部失职,不负责,导致出现严重违犯条例的情况,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三十条

为认真实施厂规厂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厂各级干部以身作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十一条

本厂规厂法条例于20**年4月1日试行、通过。本厂职代会修改通过后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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