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送检规范
建筑材料送检规范
建筑工程常用材料或构件检验指导意见书
为规范我市建筑质量行为,提高我市建筑施工管理水平,现将我国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中材料或构件检验的批量(验收批)要求摘录如下。安装工程另发,较特殊的工程如预应力工程、网架工程、劲钢(管)混凝土工程、加固工程、防腐工程、高级装饰工程等详见相关规范。
1、钢材
按每次进场的同一牌号、同一批号、同一规格(直径)、同一交货状态,总重量不大于60吨为一批(不足60吨按一批计)
注:其中冷拉钢筋每批数量不大于20吨。
冷拔低碳钢丝每批数量不大于5吨。
冷轧扭钢筋每批数量不大于10吨。
2、钢筋焊接
2.1电弧焊:①.在工厂焊接条件下,以300个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作为一批;②.在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至二楼层中以300个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
2.2闪光对焊: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
3.3电渣压力焊:在现浇钢筋混凝土多层结构中,应以每一楼层或施工区段中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仍应作为一批。
3、钢筋机械连接
3.1钢筋锥螺纹连接:①同一施工条件下的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②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全部单向拉伸试验一次抽样均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3.2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
①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
②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全部单向拉伸试验一次抽样均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4、型钢(钢板、工字、槽钢、角钢)焊接
4.1凡以下情况应进行焊接工艺试验:
①结构钢材系首次应用。
②焊条、焊丝、焊剂的型号改变。
③焊接方法改变,或由于焊接设备的改变而引起焊接参数改变。
④焊接工艺改变。
4.2一级、二级焊缝应提供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报告。
5、预埋铁件钢筋T型接头
以300个同类型预埋铁件作为一批。若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当不足300件时,也应按一批计算。
6、钢结构高强度螺栓检验
6.1螺栓实物最小载荷检验,3000套为一个验收批。
6.2扭剪型高强http://www.unjs.coM度螺栓连接副复验,每批抽取8套。
6.3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复检,每批抽取8套。
6.4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按设计要求。
6.5供货查验,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箱。
6.6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螺栓球节点网架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表面硬度试验;按规格抽查8只。
7、水泥
7.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7.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8、碎石
同一产地以400 m3或600吨为一检验批。
9、砂
同一产地以400 m3或600吨为一检验批
10、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试件
10.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10.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10.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10.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10.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1、地下防水砼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由设计和监理单位商定。
12、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抗渗试验试件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3、灌注桩混凝土强度试件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14、静力压桩用硫磺胶泥试件
硫磺胶泥半成品应每100kg做一组试件(3件)。
15、砌筑砂浆试件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16、建筑地面砂浆试件
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时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17、砖砌体原材
同一生产厂家的.砖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个验收批,抽检数量为一组。
18、普通(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
19、石砌体
同一产地的石材至少应抽检一组。
20、配筋砌体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强度试件,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
21、陶瓷砖
21.1一个检验批由一种或多种同质量产品构成。
21.2材料面积5000m2以下送检1次,但当材料面积不足1000m2时可不抽检。
21.3材料面积大于5000m2时,送检不少于2次。
22、建筑工程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
每300m2同类墙体取1组试样,每组3个,每一楼层不得少于1组;不足300m2同类墙体,每两楼层取1组试样,每组3个。
23、防水材料
23.1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100卷以下抽2卷;100~499卷抽3卷;500~1000卷抽4卷;大于1000卷抽5卷。
23.2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防水涂料:每10吨为一批,不足10吨按一批抽样。 23.3平瓦、油毯瓦、金属板材、石油沥青:同一批至少抽检一次。
23.4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每1吨为一批,不足1吨按一批抽样。
23.5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每2吨为一批,不足2吨按一批抽样。
23.6沥青玛脂:每工作班至少抽检一次.
23.7胎体增强材料:每3000m
2为一批,不足3000m2按一批抽样。24、涂料
以2吨同类产品为一批,不足2吨也按一批计。
25、建筑外墙(金属、塑料)窗“三性”试验(抗风压性能、空气滲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金属窗、塑料窗及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6、幕墙性能检测
26.1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
26.2石材用密封胶耐污染性试验。
26.3后置埋件现场拉拔强度检测。
26.4幕墙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
检验批划分
⑴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⑵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⑶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27、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27.1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房间数的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27.2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28、工程桩检测分承载力检测和桩身质量检测两部分。
28.1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试验的方法进行承载力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28.2桩身质量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28.3其余详见<<广东省桩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定>>。
29、建筑物沉降观测
29.1观测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4)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29.2沉降观测周期和观测时间:
(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一般情况下,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30、建筑物主体倾斜(垂直)观测
30.1主体倾斜观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观测点应沿对应测站点的某主体竖直线,对整体倾斜按顶部、底部;对分层倾斜按分层部位,底部上下对应布设。
(2)当从建筑物外部观测时,测站点或工作基点的点位应选在与照准目标中心连线呈接近正交或呈等分角的方向线上距照准目标1.5~2.0倍目标高度的固定位置处;当利用建筑物内竖向通道观测时,可将通道底部中心点作为测站点。
(3)按纵横轴线或前方交会布设的测站点,每点应选设1∽2个定向点。基线端点的选设应顾及其测距或丈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