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篇一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山东省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一公告的发布,对于师范类毕业生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也是他们走上教师职业道路的必经之路。
按照公告的规定,凡是在山东省师范类高等院校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均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此举旨在为优秀的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为教育行业输送更多高质量的教师人才。同时,也加强了对教师队伍的管理,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对于即将毕业的师范类学生来说,这一公告无疑是一个好消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他们可以更加顺利地进入教师队伍,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而对于广大教育工作者来说,这也意味着将有更多来自师范类毕业生的新鲜血液注入到教育事业中,为教育事业带来更多的活力和创新。
然而,教师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和社会责任感也要求师范类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之后,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和专业素养,不断学习和进步。只有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教育水平和专业素养,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教育使命,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总的来说,山东省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为师范类毕业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为教育事业输送了更多高质量的教师人才,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希望广大师范类毕业生能够珍惜这一机会,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篇二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山东省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引起了广泛热议。这一公告的发布,对于广大师范类毕业生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利好消息,也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这一公告中,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凡是在山东省师范类高等院校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均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这意味着,师范类毕业生将有更多的机会进入教师队伍,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也为教师队伍的结构调整和素质提升提供了新的动力。
对于即将毕业的师范类学生来说,这一公告将为他们的就业之路打开更广阔的空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他们可以更加顺利地进入教育行业,实现自己的教育梦想。对于教育行业来说,也将有更多来自师范类毕业生的新鲜血液加入,为教育事业注入更多活力和创新。
然而,教师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和社会责任感也要求师范类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之后,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水平和专业素养,不断学习和进步。只有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教育水平和专业素养,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教育使命,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综上所述,山东省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为广大师范类毕业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为教育事业输送了更多高质量的教师人才,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希望广大师范类毕业生能够珍惜这一机会,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篇三
2012年山东省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关于做好2012年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2]7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2年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驻地在我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
(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中师学历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09〕5号)规定,由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7所中等师范学校2012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请相应学段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二)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三)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组织体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间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
(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材料审查。申请人向就读学校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成绩单(含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课程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由就读学校统一提交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时间。
(四)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在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站申报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抓紧制定本市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包括咨询电话和网上报名、体检、提交材料的要求),并及时对外公布。工作时间安排于5月24日前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12年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2年5月25日-7月2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在该时间段内完成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的'录入、编号和数据上传下载工作,确保在离校前符合条件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三)2012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数据光盘由省教育厅负责提供,各市请于6月10日前到省教师资格
认定指导中心(济南市历山路36号齐鲁师范学院办公楼206室,联系电话:0531-86401251)领取,数据光盘要妥善保管,不得泄露、丢失或损毁。(四)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有关学校要向本校师范类毕业生广泛宣传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和要求,与驻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协调配合,认真组织本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统一参加驻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教育厅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