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兵
炮兵
炮兵(炮兵)
炮兵又称地面炮兵、野战炮兵,是以火炮、火箭炮、反坦克导弹和战役战术导弹为基本装备,遂行地面火力突击任务的兵种。一般设有领导指挥机关,编有部队、院校、科研机构。部队通常按师(旅)、团、营、连的序列编制,主要装备压制火炮、反坦克火
炮、反坦克导弹和地地战役战术导弹等。是陆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火力突击力量。 目录 简介 分类 历史 基本任务 收缩展开 简介炮兵是以火炮、火箭炮和战役战术导弹为基本装备,遂行地面火力突击任务的兵种。 它是陆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火力突击力量。具有强大的火力、较远的射程、良好的精度和较高的机动能力,能集中、突然、连续地对地面和水面目标实施火力突击。主要用于支援、掩护步兵和装甲兵的战斗行动,并与其他兵种、军种协同作战,也可独立进行火力战斗。 炮兵具有强大的火力和较高的机动能力,能对地面、水面目标实施集中、突然、连续的火力突击。主要用于支持步兵、坦克兵的战斗行动,并协同其它兵种、军种作战,也可独立进行火力战斗。其基本任务是:摧毁敌方炮兵和指挥机构;击毁敌坦克、舰艇和其它装甲目标;歼灭敌方有生力量;封锁敌方交通枢纽;破坏敌方工程设施等。
分类炮兵在历史上有“战争之神”的`称号。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不同,炮兵包括的范围也有差异,有的国家陆军炮兵还包括高射炮兵。从广义讲,炮兵还包括海军的海岸炮兵、空军的高射炮兵。 通常按隶属关系,分为队属炮兵和预备炮兵;按运动方式,分为摩托化炮兵(机械化炮兵)和骡马炮兵;按装备战斗性能,分为榴弹炮兵、加农炮兵、加农榴弹炮、山地炮兵、火箭炮兵、迫击炮兵、反坦克炮兵和地地战役战术导弹部队。队属炮兵指集团军以下各级合成军队建制内的炮兵, 英、美、法等国家称“野战炮兵”。预备炮兵是隶属于统帅部或军区(方面军)建制的炮兵,有的国家称“最高统帅部预备队炮兵”。摩托化炮兵是指火炮及其配套装备用自身的动力,或用汽车、履带车辆牵引和装载而进行运动的炮兵。骡马炮兵是指火炮、仪器等装备由骡马挽曳或驮载进行运动的炮兵。山地炮兵是以轻型加农炮、榴弹炮和迫击炮为主要装备,用于在山地和难以通行的大起伏地作战的炮兵。反坦克炮兵是以反坦克武器为基本装备,以击毁敌坦克和装甲车辆为基本任务的炮兵,亦称反坦克歼击炮兵、防坦克炮兵等。地地战役战术导弹部队是以地地战术导弹、反坦克导弹和地空导弹为基本装备,在战术范围内以火力支援地面部队作战和掩护地面部队对空安全的部队。
历史在中国,春秋时期就有操纵重型抛石机(炮)的士卒。宋朝,军队除用炮抛射石弹外,还抛射用火药制造的火球、铁火炮等,并把操作人员称为炮手。元朝,军队中出现炮手军、炮手万户府,最迟至1332年,已装备金属管形发射铁弹丸的口径为20毫米以上的火铳,从而诞生了中国最早的火炮。1409年(明永乐七年至八年)初,京军中建立的以火炮、火枪为主要装备的"神机营",是世界上最早的火器部队。明成祖远征漠北之战,神机营配合步兵、骑兵作战,发挥过重要作用,已成为军队的一个兵种。戚继光蓟镇(今河北迁西县西北)练兵时,编有车营和骑营,车营编官兵3100余名、佛朗机炮256门;骑营编官兵约2700名、虎蹲炮60门。清朝, 八旗兵、 绿营兵、湘军、淮军都编有炮兵。清末,新军每镇编有1个炮标,每标辖3个营,每营辖3个队,每队编火炮6门。1911年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军队的步兵师编有炮兵团。20世纪30年代中期,国民党军队编有炮兵旅。 在世界上,中国的火药和火器制造技术西传后,火炮在欧洲开始发展。14世纪,欧洲一些国家先后制造和使用火炮,雇用炮匠进行操作,用于攻守城堡。15世纪,炮兵不仅用于攻守城堡,而且用于野战 ,从而出现野战炮兵。16世纪,欧洲一些国家的炮兵,协同步兵、骑兵作战,已成为一个兵种。17世纪,法国建立炮兵团,并创办炮兵学校;瑞典也建有炮兵团,并给每个步兵团配属两门火炮,出现了团队炮兵。18世纪,欧洲炮兵区分为野战炮兵、攻城炮兵、要塞炮兵、海岸炮兵和骑兵炮兵。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法国军队在欧洲战场上集中使用炮兵,把它当作杀伤敌人的主要兵种之一。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出现高射炮兵、迫击炮兵,一些国家炮兵数量达到陆军总编成的30%。战后,出现反坦克炮兵。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反坦克炮兵和高射炮兵得到迅速发展,同时出现自行炮兵和火箭炮兵。 1944年,德国还使用导弹袭击英国伦敦。苏联在卫国战争期间还建有炮兵旅、炮兵师、炮兵军,战争后期,预备炮兵的比例大为增加,约为陆军炮兵的一半。20世纪50年代以后,许多国家改进炮兵组织体制,研制新式炮兵武器,以火箭、导弹和其它新型火炮陆续装备炮兵,使用射击指挥自动化系统,运用新的技术侦察手段,研制包括核炮弹、中子弹、末端制导炮弹、子母弹、火箭增程弹、弹底喷气弹、化学炮弹、电视侦察弹在内的许多新弹种,从而出现了反应更快、射程更远、精度更高、威力更大、自动化程度更高的新型的炮兵部队。
基本任务炮兵的基本任务是:压制、摧毁敌方炮兵、导弹和指挥、控制、通信、情报系统,特别是核、化学武器;击 毁敌坦克和其他战斗车辆以及水面舰艇;压制、歼灭敌方有生力量;破坏、封锁敌方交通枢纽、机场、港口、直升机停机场、空降场、桥梁和渡口;破坏敌方工程设施、仓库以及其他重要目标;必要时,在障碍区开辟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