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通用3篇】

时间:2014-08-01 02:36:4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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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篇一

近日,广东省省司法厅发布了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各地考生纷纷备战,为了实现自己的法律梦想而努力奋斗。国家司法考试是法律行业的重要选拔考试,也是法律从业者必须经历的一道门槛。面对这一考试,考生们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在竞争激烈的考场上脱颖而出。

首先,考生们需要系统地复习法律知识。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涉及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个法律领域,考生们需要全面掌握这些知识点。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自主学习、做题训练等方式,提高自己的法律理论水平。此外,考生们还需要了解最新的法律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做到知识面广、深度适中。

其次,考生们需要注重解题技巧的培养。国家司法考试的试题形式多样,考生们需要熟悉不同题型的解题方法,掌握答题技巧。在考试中,时间是宝贵的资源,合理安排时间、迅速捕捉题目的要点,是考生们必须具备的能力。通过大量的练习和模拟考试,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增强应变能力。

最后,考生们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国家司法考试是一场激烈的竞争,考生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压力和困难。因此,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保持自信、坚持不懈,是非常重要的。在备考的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饮食,调整好心态,以最佳状态迎接考试的挑战。

总的来说,国家司法考试对考生们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他们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灵活的解题技巧和良好的心态。只有通过不懈努力、持之以恒地努力学习,才能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实现自己的法律梦想。

广东省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篇二

随着广东省省司法厅发布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考生们开始了为期数月的紧张备考。国家司法考试是一场选拔性考试,是法律从业者的必经之路。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包括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等重要信息,考生们需要及时了解并做好准备。

首先,考生们需要明确自己的备考计划。根据考试的科目和时间安排,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安排好每天的学习时间和任务。可以通过制定每日、每周的学习计划,合理分配时间,保证每个知识点都得到充分的复习。在备考过程中,也要注意及时调整计划,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学习效果。

其次,考生们需要多做题、多练习。通过做题训练,可以帮助考生们熟悉考试的题型和考点,掌握解题技巧。可以选择购买相关的模拟试卷或参加专业的培训班,进行系统的题海战术训练。在做题的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发现自己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查缺补漏,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最后,考生们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备考期间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考生们需要坚定信心,保持乐观积极的心态。可以通过与同学、朋友交流、分享心得,减轻备考的压力,提高备考的效率。在备考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身心健康,保持良好的生活作息,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饮食,调整好心态,迎接考试的挑战。

总的来说,备战国家司法考试是一项需要持之以恒的过程,需要考生们在法律知识、解题技巧和心态上都做好充分的准备。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坚持不懈的学习,才能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实现自己的法律梦想。祝愿所有考生都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开启自己的法律之路。

广东省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篇三

广东省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7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司法部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5日、16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我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方式:2007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统一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网址:www.gdsk.gov.cn),选择本人所在的市(地)进入网上报名,并按约定到指定的报名地点现场确认。

  (二)报名时间:我省接受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07年6月15日0:00至7月20日17:30(广州市开通网上报名的时间可在此时段内由市司法行政机关自行决定)。各市进行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期间内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但报名截止时间不得提前或拖延。

  (三)报名地点: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设立相应的报名点,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

  二、报名要求

  报考者必须符合司法部《公告》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时应当提交《公告》中规定的材料,报名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并经审验合格。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为2007年5月至2011年12月31日。

  三、报名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且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三)《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根据报名人员的网上预报名信息现场打印。

  (四)照片由报名点工作人员以数码照相

的方式摄取。

  四、在粤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在粤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必须符合司法部《公告》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可回香港、澳门或在粤报名考试。如在粤报名,报名时须提交司法部规定的有关资料和在粤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五、现役军人报名考试工作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参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六、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2]422号文件精神,2007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取考务费每人260元。

  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考务费收取标准与内地报考人员相同。

  报名条件、材料及考试时间、内容、科目、方式等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为准,可登录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查询。 具体报名地点和现场确认时间请咨询设点报名的市司法局。

  广东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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