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 篇一
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的重要性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初中部学生的发展和学习成果具有重要影响。学籍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成长至关重要。本文将重点探讨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实施。
首先,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可以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学习态度和行为习惯。通过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可以明确规定学生的学习时间和学习任务,要求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和参加考试。这样的规定可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效果。同时,学籍管理规定也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如禁止欺凌、打架等不良行为,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行为规范。
其次,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可以提供学生个体化的学习指导和帮助。学籍管理规定可以明确学校对学生的学习要求和评价标准,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水平和发展方向。在学籍管理规定的指导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学习资源和辅导支持。通过个体化的学习指导和帮助,学生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潜力,实现个人的学习目标。
最后,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可以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学籍管理规定可以要求学校和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通过家校合作,学生可以得到更全面的关爱和支持,家长可以更好地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并给予适当的指导。这样的合作关系有助于学生实现综合素质的提升,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综上所述,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对于学生的发展和学习成果具有重要影响。学籍管理规定可以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学习态度和行为习惯,提供个体化的学习指导和帮助,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因此,学校应该高度重视学籍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 篇二
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与实施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指导初中部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学籍管理规定。本文将重点介绍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和实施。
首先,学籍管理规定明确了学生的学习时间和学习任务。学生需要按时参加上课和完成作业,确保学习时间的充足和学习任务的完成。学籍管理规定还明确了学生的考试制度和评价标准,规定了考试的次数和形式,并对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评估和记录。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效果。
其次,学籍管理规定规范了学生的行为。学籍管理规定明确了学生的行为规范,禁止欺凌、打架等不良行为的发生。通过制定明确的行为规范,学校可以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同时,学校还建立了相应的奖惩制度,对学生的好行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良行为进行批评和惩罚。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
最后,学籍管理规定鼓励家校合作。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学校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学校可以定期举行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方向,并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学校还会定期向家长发送学生的学习报告,让家长了解孩子的学习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这样的合作关系有助于学生全面发展,实现个人的学习目标。
综上所述,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对于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学籍管理规定明确了学生的学习时间和任务,规范了学生的行为,鼓励家校合作。学校应该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教学管理中,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学生和家长也应该积极配合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共同努力,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 篇三
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常规工作,为严格我校学籍管理,为建立和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基文件精神及市、区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特制定我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第一条:按照省、市、区有关普通中学招生规定,凡符合招生条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我校发给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入学。
初中部按小学毕业生免予升学考试就近入学的规定,由小学推荐入学。普通中学新生入学年龄,初中一般为12或13周岁,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我校一律不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新生,不接收已被其它中学录取的新生。外区调剂我区的新生按规定要求可录取放的招收入学。
第二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时间持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事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在一个月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们送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否则不予录取注册。
第三条:我校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注册名单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新生按统一规定编列学号,取得正式学籍。学生休学、复学学籍号保持不变,直至毕业。
第四条:未报到入学的.新生,因病休学后治疗者,按休学规定办理。
第五条:我校班级学额,每班控制在50人,限额54人(包括转学、复学生)。
二.升级、毕业、结业
第六条:学生凡学年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均应补考。初中学生补考合格后即可升级,取消留级。
第七条: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考核合格,就准予按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盖校长签字章,骑缝加盖学校公章;毕业证书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验印(在照片右下角加盖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毕业证书存根加盖校长私名章,方为有效。
第八条:学生毕业严格要求。初中毕业班学生无学年成绩或学年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或任何三科成绩不及格,或思想品德考查不合格,或未达到体育合格标准,或留校察看处分尚未撤销的,均不予毕业。
第九条:对修业期满不能毕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明书,不得留级重读。
第十条:学生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经考试确能达到高一年级水平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予跳级,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提前报考高一级学校并被录取的学生,或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而被录取的学生,准予提前毕业,可凭在校最后学年成绩发给毕业证书。
三.奖励、处分
第十二条: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发给奖状,以资鼓励。对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进步很大的学生,也应予以表扬。
第十三条: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学生守则,甚至扰乱社会治安的学生须视情节轻重本人对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等处分,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可送工读学校教育、学习。对学生的处分,由班主任会同任课教师提出,经初中部审查属实后,报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属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校长批准公布。受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改正了错误或有显著进步者,应由班主任提出,经班级评议、学校批准,及时或提前撤销处分。对受处分学生的改过表现,应予鼓励。撤销处分后,不影响他们入队、入团。
第十四条:学生受到奖励、处分和撤销处分,都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和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休学、复学、转学 、借读
第十五条:学生因病和其它特殊情况确需休学的,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由班主任核实后提出意见,经初中部审查,校长批准,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时间为一年,一般不得提前复学。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学年。在同一学段,申请休学不得超过两次。毕业班学生休学的审批要从严掌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或转入他校。
第十六条:休学期满后,须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期满复学,须持县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复学后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应动员按时复学。
第十七条: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缺课时间连续超过两个月,跟班学习有困难,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休学。
第十八条:我校在校学生不得退学。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月以上者,对学生要批评教育并给予纪律处分,责令改正。
第十九条:转学须在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学期中一般不予办理。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学校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后,跨县(市、区)转学的,持转出学校函与转入学校联系,并取回转入学位的接收函,转出学校方可开具转学证,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盖学籍专用章,同时携带学生小学升初中推荐表、学生学籍登记表。转入学校应根据学生的转学证件、转入地区的户籍证件、房产证明和家长单位证明,由初中部审核,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学习。转学证件不全的学生,学校拒绝接收。
初一新生和毕业年级一般不予转学,本区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特殊情况由家长申请理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第二十条:休学、复学、转学(包括转出和转入)学生,学校于每
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汇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因特殊原因需要借读的学生,需经学校批准,填写有关表格,由初中部安排。
第二十二条:无论是休学、转学还是借读,必须按学校的相关要求,严格填写有关表格,经家长申请,班主任、年级主任与初中部主任把关,方可办理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校及所有教师要坚决杜绝学生辍学现象的发生,凡发现有辍学倾向的学生,所有教师必须做好家长及学生的思想工作,尽快动员学生及时返校。
五.健全学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及时、认真地填写学生学籍资料、保管学生的升学推荐表、体育健康检卡、体测表等,作为学籍档案,由初中部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条:学生转学后,转入的学生应带齐在原学校学籍档案,转出学生及时复制并加盖公章后邮寄或密封由学生自带转入学校。
六.附 则
第二十六条: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由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