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章程 篇一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章程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作为西北地区领先的现代教育机构,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综合素质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招生章程,以规范招生流程和标准,实现人才选拔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一章 招生计划
第一条: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学院的教育目标制定,每年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并报学校审批。
第二条:招生计划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三个层次的招生计划。
第三条:本科生招生计划根据学院专业设置情况和学校的招生指标制定,其中包括普通本科和专升本两个层次。
第四条: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学院的专业发展需求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制定,其中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两个层次。
第五条:留学生招生计划根据学院的国际化教育发展需求制定,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两个层次。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本科生招生条件包括高中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两个层次。高中毕业生需具备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需具备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研究生招生条件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两个层次。硕士研究生需具备本科学历,博士研究生需具备硕士学历。
第八条:留学生招生条件根据国际学生教育政策和学院的国际化发展需求制定。
第三章 招生程序
第九条:招生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
第十条:报名阶段,考生需按照学校招生公告的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阶段,学院将对报名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
第十二条:考试阶段,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学院将组织笔试、面试等形式的考试。
第十三条:面试阶段,学院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进行面试,以了解其综合素质和专业适应能力。
第十四条:录取阶段,学院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面试表现,综合评定并确定录取名单。
第四章 招生标准
第十五条:招生标准根据学院的教育目标和专业要求制定,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专业能力评价。
第十六条: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考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等方面。
第十七条:专业能力评价主要针对不同专业的要求,包括学科知识、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五章 招生宣传
第十八条:学院将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招生宣传,包括校园宣传、网络宣传、招生咨询会等形式。
第十九条:招生宣传内容主要包括学院的办学理念、专业设置、教学质量、就业前景等方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招生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学院招生委员会将及时公告。
第二十一条:本招生章程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委员会所有。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章程 篇二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招生宗旨
第一条: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宗旨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国际视野和综合素质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服务于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 招生目标
第二条: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目标是培养具有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创新能力突出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创业能力。
第三章 招生原则
第三条: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第四章 招生方式
第四条: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方式包括统一招生和特殊招生两种方式。
第五章 招生流程
第五条: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流程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
第六章 招生标准
第六条: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标准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专业能力评价两个方面。
第七章 招生政策
第七条: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政策根据国家的招生政策和学院的办学特点制定,包括奖助政策、专业选择政策、培养计划政策等方面。
第八章 招生宣传
第八条: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将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招生宣传,包括校园宣传、网络宣传、招生咨询会等方式。
第九章 招生管理
第九条: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将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制度,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十条:本招生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学院招生委员会将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本招生章程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委员会所有。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章程 篇三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制定了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下面是章程的详细内容。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是由西北大学申办、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本科院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国标代码13678;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滦镇科教园陈北路1号。邮编:710130。招生咨询电话:029-81555895传真029-81555825。
第三条学校具有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学校在陕西、河北、内蒙、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广东、江苏、黑龙江等18个省(自治区)投放招生计划,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及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校本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总分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根据陕西省《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30号文件要求,省内招收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认可陕西省播音编导类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专业课校考及统考均未涉及的省份,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录取时按专业60%+文化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
第九条投档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不限定报考语种,但入学后各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本校教学语言为汉语普通话,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应熟练运用汉语普通话文字和语言进行学习交流。
第十二条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受第二或更后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五条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1)汉语言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资产评估、金融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19000元/生/年;(2)工程管理、财务管理专业20000元/生/年;(3)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22000元/生/年;(4)表演、摄影专业23000元/生/年。(注: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奖贷学金: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苦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