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参考【优秀3篇】

时间:2012-05-01 03:35:4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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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篇一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篇一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作为一所专业化的职业学院,对于招生工作非常重视,为了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特制定了招生章程,以便参考和遵守。以下是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

一、招生范围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的招生对象主要为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其他具有相应学历的人员。同时,学院也欢迎社会上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

二、招生计划

学院每年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计划将按照专业、年级和招生人数等指标进行划分,确保每个专业的招生规模合理、适中。

三、招生政策

1. 本科专业招生:按照学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学院将对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高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

2. 中职专业招生:对于报考中职专业的考生,学院将根据其中职学历和专业成绩进行评估,同时也将考虑其综合素质评价。

3.其他招生方式:学院鼓励社会上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他们将根据其工作经验和相关资质进行评估。

四、招生程序

1. 考生报名:学院将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招生报名工作。考生需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并缴纳相应的报名费。

2. 考试与评估: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的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考试与评估。具体的考试科目和形式将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而定。

3. 录取与公示:学院将根据考试与评估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考生有权对录取结果提出异议。

4. 报到与注册:被录取的考生需按照学院的要求参加报到与注册工作,并缴纳相关费用。未按时报到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招生宣传

学院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招生宣传,包括校园宣传、网络宣传等。同时,学院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观学院,了解学院的办学理念和特色专业。

六、其他事项

学院将在招生章程中注明其他与招生相关的事项,如学费标准、奖学金制度等。

以上是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学院将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为社会培养优秀的职业人才做出贡献。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篇二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篇二

作为一所专业化的职业学院,烟台黄金职业学院一直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职业人才,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学院制定了招生章程,以下是招生章程中的一些重要内容:

一、招生原则

1. 公平原则:学院坚持公平招生,不以贫富、政治背景或其他非学术因素为评判标准,真正实现素质教育。

2. 公正原则:学院将对每位报考者进行公正评估,根据其综合素质和考试成绩等因素进行录取决策。

3. 透明原则:学院将公布招生政策、录取标准、考试科目和形式等信息,确保招生过程的透明度。

二、招生对象

学院的招生对象主要为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其他具有相应学历的人员。同时,学院也欢迎社会上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

三、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将按照专业、年级和招生人数等指标进行划分,确保每个专业的招生规模合理、适中。

四、招生程序

1. 考生报名:学院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招生报名工作。考生需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并缴纳相应的报名费。

2. 考试与评估: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的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考试与评估。具体的考试科目和形式将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而定。

3. 录取与公示:学院将根据考试与评估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

4. 报到与注册:被录取的考生需按照学院的要求参加报到与注册工作,并缴纳相关费用。

五、招生宣传

学院将通过校园宣传、网络宣传等多种渠道进行招生宣传。学院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观学院,了解学院的办学理念和特色专业。

六、其他事项

学院将在招生章程中注明其他与招生相关的事项,如学费标准、奖学金制度等。

以上是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一些主要内容。学院将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为社会培养优秀的职业人才做出贡献。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篇三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570。报考代码:E570。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滨海新区金海大道996号。邮编:265401 。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 201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基本情况: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坐落在美丽的海滨城市“中国金都”山东招远,隶属于国有大型企业--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学院设有地质与测量工程系、矿山工程系、选冶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珠宝系、黄金经济管理系和信息工程系。

  学院基础设施完善,已建成行政综合楼、教学主楼、教学副楼、实验楼、学生宿舍、食堂和400米标准跑道体育场,寝、食、学、动、浴设计配套合理,方便师生学习生活。配备有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微机室、电工电子实验室、PLC实验室、测量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珠宝鉴定实验室、首饰3D喷蜡室、首饰铸造室等42个。学院坚持高点起步,目前已经实现一卡通、数据中心、无线网络、广播办公、学生管理、教务管理、校园监控、多媒体教室及录播教室等服务系统已经投入使用,校园全覆盖的信息化建设,保障学生生活的便捷,营造现代化的和谐教育校园。学院实施“产学研相结合”、“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与招金集团、中矿集团、山东黄金建立了紧密的毕业生供需联系,并给学生提供毕业后直接就业的有力保障,如:金翅岭金矿、夏甸金矿、蚕庄金矿、大英格庄金矿、技术中心、黄金冶炼厂、国大黄金、招金银楼、招金精炼、珠宝首饰城、鲁金匠、老庙等对口的就业单位。学院还拥有招金集团旗下20多家实习工厂及1个校内实践基地,保证了学生不出校门就可以接受先进企业的生产模式和企业文化的熏陶;具有4个校外实习基地,构成了实践教学的强大后盾,培养出的学生理论知识扎实、操作技能过硬、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好。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学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建设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关于各省的专业招生计划应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2017年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如下:

  矿山地质、矿山测量、矿产地质与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矿物加工技术、矿业装备维护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首饰设计与工艺、宝玉石鉴定与加工,市场营销共11个专业。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

  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高考且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参加2017年春季高考且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且对外语听力部分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技术专业和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只限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在录取山东考生时要求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合格;对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照“知识+技能”总分择优录取。

  (3)各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的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考生。

  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专科合格证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艺术类专科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2017年学校拟面向14个省(自治区)招生:山东省、河南省、甘肃省、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安徽省、云南省、黑龙江省、广东省、青海省、辽宁省、吉林省,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5)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较高、文体等方面有特长、专业相关考试科目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大学录取通知书等。

  (7)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若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收费标准:矿山地质专业、矿山测量专业、矿产地质与勘查专业、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技术专业、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矿物加工技术专业、矿业装备维护技术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7500元/年;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和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业学费为78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以学院奖学金、困难学生助学金、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管理体系。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

  第七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三条 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时,考核鉴定合格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35-8307991,8311001。传真:0535-8307960。

  学院网址:http://www.ytgc.edu.com

  邮箱:xsc8307991@163.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烟台黄金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参考【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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