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篇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长沙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一所国家重点支持的职业院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特制定了《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本章程旨在明确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也为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保障。
首先,本章程明确了招生的政策和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职业教育的要求,学院对招生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招生对象包括高中毕业生、成人考生和农民工等群体,同时也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报考。对于高中毕业生,学院将根据其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通过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员特招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多种方式进行录取。对于成人考生和农民工,学院将根据其工作经验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估,通过成人高考和职业资格证书等方式进行录取。对于外国留学生,学院将根据其语言能力和学业水平进行评估,通过国际招生考试等方式进行录取。
其次,本章程明确了招生的程序和流程。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工作。首先,学院将组织制定招生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然后,学院将通过官方网站、招生宣传册和宣讲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同时,学院还将组织招生咨询和报名工作,为学生提供详细的招生政策和报考要求。在报名截止后,学院将组织相关专业教师进行考核和面试,以评估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最后,学院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录取工作,并及时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最后,本章程明确了招生的标准和原则。学院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学院将注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同时,学院将加强对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工作,提高学院的国际化水平和影响力。学院还将注重招生和就业的衔接,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综上所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的制定,为学院的招生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政策、程序和标准。学院将严格按照章程的要求进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也为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保障。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篇三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Changsha Vocationaltechnical College 。
第三条学院部标代码:13036;省标代码:4706。
第四条办学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正兴路157号,邮编:410217。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为长沙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本章程仅适用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高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普高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工作,并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和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按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第十五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七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八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含数学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招生专业、人数、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
在湘招生专业:汽车运用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电子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数控技术、酒店管理、旅游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商务英语、特殊教育、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听障)、广告设计与制作(听障)、装潢艺术设计(听障)、汽车运用技术(听障)等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正兴路157号,邮编:410217。
招生办电话:073188165420 88105420(兼传真)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