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章程3)【优秀3篇】

时间:2015-03-01 01:31:1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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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章程3) 篇一:厦门大学的教育理念与目标

作为一所国际知名的综合性大学,厦门大学一直以来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在厦门大学章程的第三章中,明确规定了厦门大学的教育理念和目标,为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厦门大学的教育理念是以人为本,注重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章程中明确指出,学校要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和创新精神。这意味着学校在教育过程中注重学生的品德修养和思想道德教育,同时也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学校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级专门人才。

其次,厦门大学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章程中规定,学校要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和创新平台。通过实践和创新,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

此外,厦门大学的教育目标还包括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章程中明确规定,学校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学生的国际化教育。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和实习项目,培养跨文化交流和合作的能力。通过与国际先进教育机构的合作,学校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国际化教育平台,培养他们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竞争力。

总之,厦门大学章程第三章的规定明确了学校的教育理念和目标。学校以人为本,注重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以创新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以国际化教育为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这些教育理念和目标的确立,为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也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平台。

厦门大学章程3) 篇二:厦门大学的教育体系与课程设置

厦门大学作为一所综合性大学,在教育体系和课程设置方面一直秉承着严谨的态度和创新的精神。厦门大学章程的第三章中明确规定了学校的教育体系和课程设置,为学生提供了广泛而深入的学习机会,培养他们全面发展的能力和素质。

厦门大学的教育体系包括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三个层次。章程中规定,学校要坚持本科教育的核心地位,注重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和创新平台。研究生教育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加强研究生培养,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继续教育是学校服务社会、满足不同人群学习需求的重要途径,学校要注重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提供高质量的继续教育课程。

在课程设置方面,厦门大学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章程中规定,学校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和创新平台。此外,学校还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开设相关的人文课程和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多样化的课程设置,学校旨在培养具有全面素质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总之,厦门大学章程第三章的规定明确了学校的教育体系和课程设置。学校的教育体系包括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三个层次,为学生提供了广泛而深入的学习机会。学校的课程设置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和创新平台。这些教育体系和课程设置的规定,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也为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厦门大学章程3) 篇三

厦门大学章程

  第六章 学 生

  第四十八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接受学校培养、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九条 学生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公平获得和利用学校提供的公共资源;

  (二)参加素质拓展、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或者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化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和创业指导与服务;

  (三)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励、荣誉称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其他资助项目;

  (五)知悉学校改革发展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依法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测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在受到学校处分或处理时,有权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在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教职员工侵犯时,有权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二)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三)遵守学校各类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五)热爱学校,珍惜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一条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本,为学生提供并完善学业发展、生涯规划、身心健康和生活保障等服务,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五十二条 学校搭建与学生沟通交流平台,完善信息反馈机制,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奖惩和激励机制,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按规定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建立申诉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五条 学校支持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组织和团体按照各自章程规定推选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依法授权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对学生组织和团体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十六条 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无学籍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学校参照学生的相关规定另行规定或者约定。

  第七章 财务与资产

  第五十七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学校依法拓展办学经费来源,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接受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扩充事业发展资金。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法对所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自主管理和合理使用。

  第五十九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力集中、财权下放,财事结合、权责结合,分级报账、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预算、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学校资金安全运行;学校建立健全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执行审计监督制度。学校审计部门代表学校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依法审计,并建立审计报告制度。

  第六十一条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学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坏。

  第六十二条 学校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依法行使投资者权利,履行投资者义务。未经学校或学校委托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任何单位、团体、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学校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第八章 学校与社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四条 学校加强与各级政府、地区、行业的交流与合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提供服务。

  第六十五条 学校以高等学历教育为主体,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为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服务。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教育发展基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致力于加强学校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和合作,筹措资金,管理基金,发挥基金效能。

  第六十七条 学校校友包括在学校学习过的学生或工作过的教职员工,被学校授予荣誉博士学位或各种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六十八条 学校设立校友总会。校友总会是学校依法注册成立的非营利社会组织,主要职责是通过联络校友、凝聚校友、服务校友,促进学校和校友共同发展。

  学校鼓励校友依法建立校友组织,搭建校友交流平台,增强校友与母校联系。

  第九章 学校标识

  第六十九条 学校校训为“自强不息,止于至善”。

  第七十条 学校校徽为双圆套圆形徽标,圆环上方为繁体字“厦门大学”,下方为拉丁语“厦门大学(UNIVERSITAS AMOIENSIS)”,中部为盾形和绶带。盾形上有三颗五角星图案代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地、人”三才;盾形中心的城及城门图案象征广纳贤才、开放办学;绶带上的“止于至善”四字为建校初期校训。

  第七十一条 学校校旗为印有校徽、校名的旗帜。

  第七十二条 学校校歌为郑贞文作词、赵元任作曲的《厦门大学校歌》。

  第七十三条 学校校庆日为4月6日。

  第七十四条 学校域名为xm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提议修订,章程修正案报经校长办公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提交学校党委全委会审定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全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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