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一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南阳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最新的招生章程,以下是章程的主要内容:
一、招生计划
南阳职业学院每年根据学校发展和教育资源的情况,确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包括录取的专业、招生人数、招生类型等相关信息。招生计划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和其他适当的媒体上进行公示,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二、招生对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对象为具备普通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学生。招生对象需要通过招生考试或其他方式进行选拔。对于特殊招生对象,南阳职业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招生。
三、招生政策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政策包括录取方式、录取标准等方面内容。招生录取方式主要包括统一招生考试、自主招生、特殊招生等。录取标准将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包括学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等。
四、招生程序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程序包括报名、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报名时间将在招生计划公示后确定,学生需按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考试将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考试内容将根据招生要求和考试科目确定。面试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内容将包括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价。录取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被录取的学生需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五、招生监督
南阳职业学院将建立健全招生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规操作将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是最新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学生和家长在报名和参加招生考试前应仔细阅读章程,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南阳职业学院将按照章程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招生工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发展机会。
最新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二
南阳职业学院一直以来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南阳职业学院制定了最新的招生章程,以下是章程的主要内容:
一、招生计划
南阳职业学院每年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包括录取的专业、招生人数、招生类型等相关信息。招生计划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宣传册等渠道进行公示,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二、招生对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对象为具备普通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学生。招生对象需通过招生考试或其他方式进行选拔。特殊招生对象将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招生。
三、招生政策
南阳职业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招生方式主要包括统一招生考试、自主招生、特殊招生等。录取标准将综合考虑学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等因素。
四、招生程序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程序包括报名、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报名时间将在招生计划公示后确定,学生需按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考试将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考试内容将根据招生要求和考试科目确定。面试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内容将包括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价。录取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被录取的学生需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五、招生监督
南阳职业学院将建立健全招生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规操作将进行处理。
通过最新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制定,学院将依法依规进行招生工作,为广大学生提供公平的选拔机会和优质的教育资源。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在报名和参加招生考试前,仔细阅读招生章程,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南阳职业学院将竭诚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和发展机会。
最新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三
最新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6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4353河南省招生代码:6389
第六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西峡白羽北路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办学特点:南阳职业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训练为重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适应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南阳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年度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进档考生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考分相同的情况下,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考成绩)在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之上;
3.专业成绩合格;
4.考生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对艺术专业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其它录取要求: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普通三年制文理专业学费为5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500元/生/年,两年制专业及高尔夫球场服务与管理专业为校企合作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学校代收企业培养费15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传报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7-6055111160396693
招生监督电话:13343774466
学校网址:http://www.nyzyxy.com
邮箱:1163897777@qq.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