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制度(最新6篇)

时间:2018-08-08 01:27:2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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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管理制度 篇一

传染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与作用

传染病是一种具有较高传染性的疾病,能够在人群中迅速传播。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传染病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本文将探讨传染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与作用。

首先,传染病管理制度能够提供预防控制的指导。这些制度规定了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疫苗接种要求、卫生检疫等措施,以减少传染病的传播。例如,在爆发传染病的地区,制度要求加强对患者的隔离、消毒、通风等措施,以遏制疾病的传播。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及时发现传染病的传播源,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疫情。

其次,传染病管理制度能够提供应急响应的指导。一旦发生传染病爆发,制度规定了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组织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调配,以及信息的发布和宣传等。通过制度的规定,能够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开展紧急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蔓延。

此外,传染病管理制度能够提供数据支持和监测。制度规定了传染病的报告和监测要求,包括疫情报告、病例报告、疫苗接种情况等。这些数据能够帮助卫生部门及时了解传染病的趋势和分布,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也能够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为科研和政策制定提供支持。

最后,传染病管理制度能够提供协调和合作的平台。传染病的防控需要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协同合作,包括卫生部门、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等。制度的制定能够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机制,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合作平台。通过协同合作,能够更好地发挥各方的优势,提高传染病的管理水平和防控效果。

总之,传染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与作用不可忽视。通过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能够提供预防控制的指导、应急响应的支持、数据的监测和协调合作的平台。这些都能够有效地提高传染病的管理水平和防控效果,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传染病管理制度 篇二

加强传染病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传染病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为了有效应对传染病的威胁,各国纷纷加强传染病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本文将就如何加强传染病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进行探讨。

首先,要加强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法律法规是传染病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工作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提高对传染病的管理水平。

其次,要加强传染病监测与报告系统的建设。传染病的监测与报告是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手段。要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与报告系统,包括传染病的报告、病例的调查和登记、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等。同时,要加强与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提高传染病监测与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此外,要加强传染病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宣传与教育是传染病防控的重要环节,能够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认知和防范意识。要加强对公众的传染病知识宣传,普及预防措施和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和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最后,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传染病是跨国界的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应对。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对传染病的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持,共同应对传染病的威胁。同时,要加强对传染病流行趋势和传播途径的研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共同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

总之,加强传染病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是应对传染病威胁的重要举措。要加强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加强传染病监测与报告系统的建设,加强传染病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通过这些举措的实施,能够提高传染病的管理水平和防控能力,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传染病管理制度 篇三

传染病管理制度 篇四

  卫生法规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第二条

  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第三条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肺炎、肺炭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2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疫情网络直报,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和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通过疫情网络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第四条

  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配合检诊。

  第五条

  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第六条

  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第七条

  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第八条

  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传染病分类

  甲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其他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传染病管理制度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确保传染性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加强传染病的科学管理制定的专业性部门规章制度。

  传染病制度

  第一条

  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第二条

  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第三条

  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四条

  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第五条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诊断及转诊制度

  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的按要求报告)。

  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

  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2.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3. 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4.每月29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5.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及人员配置

  1.配备专用计算机1台进行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2.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集、录入、初审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1名为专职);

  3.有人负责本单位网络直报系统硬件与网络维护,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责任报告人填卡要求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包括初次报告、订正报告(含死亡订正)。医生填卡时,尽力询问病人的详细现住地址,得到病人的准确可靠地址,具体到乡镇、街名和门牌号。

  直报人员职责及网络填报要求

  直报人员之一必须为疫情管理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性病、慢病、居民病死亡原因、症状监测等项工作的网络直报及电话报告工作

  直报人员负责每日的收卡、录入、初审工作。常规收卡上、下午各一次;常规录卡应在17点30分前完成;特殊情况立即录入,不得延误;

  将“现住址国标”下拉框逐级选至乡镇级,以避免红卡的出现;如遇到现住地址不详的卡片,即作为市内、省内和省际流动人口处理:录卡操作时,在“现住址国标”栏逐级选中“不详”,并在“现住详细地址”栏填写“不详”或已获得的内容。系统会自动将此类卡片统计在本地流动人口发病数内;

  若病人为学生,必须在患者单位栏内填写学校正式全称及班级名称,勿用简称;

  艾滋病、HIV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副卡;

  妥善保管好用户编码及密码,确保直报系统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

  纸质卡片是电子疫情资料形成的重要原始依据,要保留三年备查。

  门诊住院登记管理制度

  1.门诊日志

  1.门诊日志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初诊和复诊、处理、报卡九项基本内容,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用症状代替诊断;

  2.门诊日志由临床医生填写,于次月5号前汇总交院办公室;

  (3)挂号与日志登记符合率不低于90%。

  2.住院病人登记:住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须逐项填写,由各病区妥善保存。

  第一条

  检验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姓名、性别、送检样品、化验项目、化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第二条

  放射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报告培训制度

  培训对象

  为所有医务人员、总值班人员。

  培训计划

  每年对所有医务人员至少培训一次,新来人员在岗前培训时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相关内容培训。

  培训时间

  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培训一次,新进人员8月培训。

  培训内容

  根据需要选择性的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修订版)》、部分《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考核

  根据培训内容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答卷),不合格者需补考至合格为止。

  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职责

  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有分管领导、科室、人员。每月召开疫情例会一次,研究疫情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各种疫情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疫情报告意识。

  健全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检验、检查传染病登记本等,备足报告卡,以保证疫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

  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疫情漏报检查。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住院病人登记本及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科的传染病检验登记本、放射科的传染病检查登记本。把疫情检查情况纳入医院全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并将每月疫情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按制度进行奖惩。

  负责对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核对、网络直报、登记、卡片保存等工作。

  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新入人员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

  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调及采样工作。

传染病管理制度 篇五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在院感科的指导下配合做好各项监测,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3、患者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4、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每周空气消毒一次,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每月大扫除一次。

  6、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7、弯盘、体温计等用后立即消毒处理。

  8、加强各类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等清洁与消毒管理。

  9、一次性餐具、便器固定使用,保持清洁。

  10、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11、传染性引流液、体液等标本需消毒后排入下水道。

  12、治疗室、配餐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把,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13、垃圾置塑料袋内,送定点站处理。

传染病管理制度 篇六

  1、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接受相关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

  2、设诊疗区和清洁消毒区,保持室内清洁。

  3、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应当分室进行。

  4、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5、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灭菌程序必须遵照国家2004版《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6、进行内窥镜诊疗前需对病人做乙肝表面抗原(HBsAg)过筛检查,必要时进行抗-HBV、HCV、HIV过筛检查。对HBsAg阳性者或特殊感染和非特异结肠炎患者等应使用专用内镜或安排在每日诊疗工作的最后。

  7、每日诊疗工作结束,用75%乙醇对消毒后的内镜各管道进行冲洗、干燥,储存于专用洁净柜内。对吸引瓶、吸引管、清洗槽、酶洗槽、冲洗槽进行清洁消毒。

  8、每日诊疗工作前,必须对当日拟使用的`消毒类内镜进行再次消毒。采用2%戊二醛浸泡,消毒时间不少于20分钟。

  9、做好内镜诊疗、清洗、消毒登记工作。

  10、储存柜每周清洁消毒一次。

  11、每日监测使用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并记录,低于有效浓度立即更换。每日室内紫外线消毒。

  12、每月一次对空气、物表、工作人员手、戊二醛培养。

传染病管理制度(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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