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行车管理制度(优质6篇)

时间:2016-02-06 01:45:1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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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道路交通量的增加,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交通秩序的良好运行,各地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安全行车管理制度。本文将从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安全行车管理制度的出台对于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不仅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也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而安全行车管理制度的出台可以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交通违法现象,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制度的严格执行可以让驾驶员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遵守交通规则,提高驾驶技能,从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次,安全行车管理制度应包含内容丰富、措施全面的特点。制度的内容应包括驾驶人的资格要求、交通规则和标志的宣传、交通违法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等方面。驾驶人的资格要求是制度的基础,只有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才能上路行驶。交通规则和标志的宣传是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通过宣传可以让驾驶员了解交通规则和标志的含义和作用,从而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交通违法的处理应该依法严厉,对于违法行为要进行及时查处和处罚,以起到威慑作用。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要依法进行,对于事故责任人要追究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以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平正义。

最后,安全行车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驾驶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交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高驾驶技能,不酒驾、不超速、不疲劳驾驶,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媒体要加强对交通安全的宣传报道,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形成良好的安全行车管理氛围,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综上所述,安全行车管理制度的出台对于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制度的内容应包含驾驶人的资格要求、交通规则和标志的宣传、交通违法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等方面。实施制度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政府部门、驾驶员和媒体等各方合作,才能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交通工具的普及,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各地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安全行车管理制度。本文将从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安全行车管理制度对于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不仅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而安全行车管理制度的出台可以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交通违法现象,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制度的严格执行可以让驾驶员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遵守交通规则,提高驾驶技能,从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次,安全行车管理制度应包含内容丰富、措施全面的特点。制度的内容应包括驾驶人的资格要求、交通规则和标志的宣传、交通违法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等方面。驾驶人的资格要求是制度的基础,只有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才能上路行驶。交通规则和标志的宣传是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通过宣传可以让驾驶员了解交通规则和标志的含义和作用,从而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交通违法的处理应该依法严厉,对于违法行为要进行及时查处和处罚,以起到威慑作用。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要依法进行,对于事故责任人要追究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以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平正义。

最后,安全行车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驾驶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交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高驾驶技能,不酒驾、不超速、不疲劳驾驶,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媒体要加强对交通安全的宣传报道,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形成良好的安全行车管理氛围,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综上所述,安全行车管理制度的出台对于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制度的内容应包含驾驶人的资格要求、交通规则和标志的宣传、交通违法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等方面。实施制度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政府部门、驾驶员和媒体等各方合作,才能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篇三

  一、出车前必须检查是否携带好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二、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的紧固情况,检查车辆制动、电路、油路、灯光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操作灵活,做到安全、可靠。

  三、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注意集中思想,安全行驶,如发生车辆异常必须停车检查,排除或采取措施后才能恢复行驶。

  四、严禁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车辆。

  五、严禁驾驶员疲劳驾车、酒后驾车。

  六、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从事道路运输。

  七、严禁车辆超载、乱停乱放、闯红灯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八、严禁车辆在出车前未经驾驶员或车辆维修人员的安全检查私自出车,防止车辆"带病"上路。

  九、严禁在行驶途中将车辆交给与工作无关人员驾驶。

  十、在特殊天气、特殊路段,应严格控制车速、确保安全。

  十一、收车后,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清洁检查车辆,保证车辆第二天能正常行驶。

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篇四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机关车队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

  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文明行车,自觉按规定限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超速车,不开超载车,不开故障车,不开报废车?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一)安全行车

  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2、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

  1、全年安全奖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奖0。05元/公里。

  (三)安全奖奖扣

  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每年按驾驶员实际安全行驶里程发给,获得安全奖的驾驶员同时具有评选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资格;达不到“六无”标准的,相应扣去安全奖和里程奖。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

  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年全部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3/4;

  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2/4;

  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1/4。

  (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12个月奖,并按责任大小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

  (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3赔偿;

  (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

  (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

  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选资格。

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篇五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教职工私家车进出校园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特签订责任书。

  1、进出学校的私家车驾乘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按规泊车。严禁酒后驾车、超员超速、无证驾驶。杜绝开车时吸烟、接听电话、闲聊等行为。

  2、私家车进入校园后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遇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学生优先通行,私家车必须等候或避让。

  3、在不影响学生上课、休息以及学校大型活动和较大规模考试的前提下,私家车主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

  4、学校根据校园实际状况,划定停车区域,合理设置停车位,停车区域必须避开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和文体活动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和消防通道等重要位置,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5、教职工私家车应当在停车区域内按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安装报警装置的私家车,停车后须将报警信号置于静音状态。教职工不得在校园内洗车、试车或练车。

  6、教职工必须保护好自己的车辆,在校园内,不是学校原因而造成的车辆被盗、损坏、灾害等事故,其责任一律由车主自负。

  7、教职员工因公出差,应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按规定报销。执行公务不得使用私家车。严禁教职工的私家车用于师生集体活动,严禁私家车用于接送学生。

  8、校园内,私家车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交通肇事、被撞等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责任自负。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均由个人自理。

  9、因教职工开车进入校园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教职工个人负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0、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在校园内停放私家车的,须向学校保卫(后勤)部门声明。

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篇六

  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强化学校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幸福街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需与将车辆停放校内的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其车辆进出校园时必须遵守执行。

  一、本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需进出校园时,须持行驶证到学校安保处登记,办理《幸福街小学车辆出入证》,出入校园时将此证放在前挡风玻璃处以便查验。

  二、经常开车上下班的教职工可申请长期固定停车位,所有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区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三、车辆进入校园时必须限速在每小时5公里以下,在校道上不得与行人抢道,学生在校园内集体活动时,机动车辆不得驶入。

  四、严禁在校园内学车试车,不得将车交由无驾驶证者驾驶,摩托车在校内禁止搭人。校内禁鸣喇叭。

  五、对违反协议经警告不改的车主,学校将收回《车辆出入证》,拒绝该车入校。

  六、教师开车进出校园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教师个人负责。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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