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

时间:2016-03-07 02:40:3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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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药品安全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环节,而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确保药品安全的重要手段。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保障公众用药的合法权益,防止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和蔓延。本文将从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目标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论述。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药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不合格的药品可能会导致患者的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其次,药品安全事关医疗行业的信誉和声誉。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件,不仅会给患者带来伤害,还会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最后,药品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和谐。药品安全事件一旦引发公众的不满和恐慌,会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影响。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首先,要保证药品质量。制定一系列质量标准和要求,包括药品的成分、含量、物理性质、药效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其次,要保证药品的安全。制定和执行一系列药品安全控制措施,包括药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药品储存和运输的安全控制等,以防止药品在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最后,要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制定和执行一系列药品疗效评价和监测措施,对药品的疗效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药品的有效性符合规定要求。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药品质量管理、药品安全控制、药品监管和药品信息公开等方面。首先,药品质量管理是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要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制定、药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药品质量监测和评价等。其次,药品安全控制是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要建立和执行一系列药品安全控制措施,包括药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和监管、药品生产过程的安全控制、药品储存和运输的安全控制等。再次,药品监管是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要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管机制,包括药品监管部门的组织和职责、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等。最后,药品信息公开是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方面。要建立和完善药品信息公开制度,包括药品质量和安全信息的公开、药品监管结果和处罚信息的公开等。

总之,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确保药品安全的重要手段。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目标是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药品质量管理、药品安全控制、药品监管和药品信息公开等方面。只有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用药权益。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维护公众健康和保障药品质量的重要手段。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管和管理,也需要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本文将从政府监管、企业责任和公众参与等方面阐述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首先,政府监管是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政府应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的药品监管机制和体系。政府应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和监督,确保药品生产过程符合规定标准,严格控制药品质量和安全。政府还应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储存和运输的安全和有效性。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建立和完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的临床应用监测,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疗效。

其次,药品生产企业应承担起药品安全管理的责任。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和执行严格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药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药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药品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都符合规定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加强对药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确保药品原材料的来源和质量可靠。此外,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控制措施,加强对药品储存和运输过程的安全控制,防止药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

最后,公众参与是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的重要环节。公众应加强对药品安全的监督和参与,提高用药安全意识和能力。公众可以通过参与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认知和了解。公众还可以通过举报不合格药品和药品安全问题,参与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总之,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政府监管、企业责任和公众参与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的药品监管机制和体系。药品生产企业应承担起药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建立和执行严格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药品安全控制措施。公众应加强对药品安全的监督和参与,提高用药安全意识和能力。只有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才能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维护公众健康和用药权益。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要遵循既有利于教学,又要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药品,加强危险药品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教育。

  2、危险药品要存放在专用橱内,在存放专用橱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

条件;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实行专专人管理制度。

  3、不同性质,互相会发生化学作用的危险药品要隔开存放。

  4、危险红品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危险药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危险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5、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危险药品储藏室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

  6、危险药品要有可靠的懂得危险药品管理知识的人员管理。

  7、化学药品容器都要有标签,并涂蜡保护;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药品,不难擅自乱扔、乱倒,必须请化学老师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

  8、管理人员要建立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各类账册,药品购进后,及时验收、记账,使用后及时消账,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园内药品必须专人负责保管,购入或使用手续齐全,帐目要清楚、准确无误。

  2、定期做好药品的盘点工作,统计上报财会,以便进行测算药费,进行收费。

  3、对药品不同剂型应分别存放,口服药和外用药必须分开存放,剧毒药必须按规定保管。

  4、保健室的药品要妥善保管,教师及幼儿领药服药时要登记。保健医生随时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对过期药品要严格销毁处理。

  5、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医疗器械按期常规消毒。

  二、幼儿药品保管、服用制度

  1、幼儿药品应由保健室妥善保管,严格与食用药品分开,必须由专人保管,严禁放在班上。

  2、教师因生病带药上班服用时,必须放好(医院看病拿药、自己购药、或在保健室拿的药)最好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3、幼儿所服的药品必须是家长亲自送来或写纸条交待。按幼儿园安全服药的规定,家长只带幼儿当天中午一次药,并写好幼儿班级、姓名、药品剂量,服用方法,交到保健室,由保健老师统一给幼儿服用。

  4、若服用有特殊要求要经保健老师检查登记后,由保健医生将药送到班上,与该班老师共同查对幼儿姓名正确无误时,行交药签字手续,老师并将药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防误食。

  5、幼儿在园服药,必须把药物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药物配伍控制杂合理范围,如若家长要求大剂量服用者,由保健医生请家长在登记本上签字,孩子服药所致不良反应,由家长负全责;如若班上老师私自收家长或幼儿所带药物,未经保健医生检查剂量,导致幼儿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者,以及喂错药所导致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全责任。

  6、幼儿自己带药来园,又无家长口头或纸条交待的,一律不喂。预防药品、保健药品类原则上不收不喂(体弱儿除外)。预防保健药建议家长在家早晚给幼儿服用足够了,不必要带到幼儿园来服用。

  7、保教老师给幼儿喂药时,药袋上的姓名与幼儿本人应一致无误,并严格按剂量服用。

  8、班上不为幼儿存放任何药物,当天带来的药有剩余时要求家长于当天下午接幼儿时同带走,若不愿带走或未带走的药品于当天下午下班前止,由本班老师作遗弃处理,次日不得将遗弃药喂幼儿。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中成药单价4元以上,中草药单价1.00/10g以上者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包括自费药品)。

  (二)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本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三)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内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四)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六)贵重药品如有破损,应按院内规定的报损制度处理,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主任签字方能上报财务预以报销。

  (七)如遇药品调价时,应及时清点库存药品,将药品差价填写调价单,上报财务科。

  (八)调配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九)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现行的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杜绝滥开大方的现象。

  (十)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严防过期霉变的现象发生,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处。

  (十一)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十二)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日清月结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十三)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库房与临床科室均无权发放。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 为了转变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按照“上三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并结合肇东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法。

  第二条 局机关由一名主管领导负责这项工作,并建立督办检查制度,确保工作的运转和落实。

  第三条 局机关办公室是督办检查工作机构,设督办人员(兼)1名,负责督办检查工作。局内各股配合办公室做好此项工作。

  第四条 督办检查工作主要内容

  1、年内确定的“上三级”局及局内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决定贯彻落实情况;

  3、上级部门指导性、政策性文件执行情况;

  4、局内确定的重要事项;

  5、上级局交办的工作和事项;

  6、重要的,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等。

  第五条 督办检查时限要求

  1、上级确定的重点工作完成的时限、进度、要求进行督办检查;

  2、上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针对提出的落实时间要求进行督办检查;

  3、其它办理事项。特急件办理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急件办理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普通件办理7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个别情况,经局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特殊督办事项,按规定时限完成。

  第六条 办公室主任确定督办检查事项,并加挂督办单。督办人员按“督办单”“承办联”标注“特急件”或“急件”,普通件不做标识。“留存联”“督办联”与被督办文件,按公文程序传递,并做好督办记录。全部工作完成后,交回局办公室。并对督办进展和完成情况,每月一汇总。

  第七条 年末对各部门督办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做为各股(室)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完成不好的批评和追究责任直追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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