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汽车使用量的不断增加,汽车维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一套完善的汽车维修管理制度能够确保汽车维修工作的高效进行,提高维修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本文将介绍一些必要的管理措施,以帮助汽车维修企业建立和实施有效的维修管理制度。
首先,汽车维修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维修流程。维修流程应该包括接待、初步检测、检测报告、维修方案制定、维修执行和质量检验等环节。每个环节都应该有明确的工作要求和责任人,以确保维修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维修流程还应该注重信息的留存和传递,以便于后续的工作分析和统计。
其次,汽车维修企业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维修记录系统。维修记录系统应该能够记录每一次维修的详细信息,包括车辆信息、维修内容、维修时间和费用等。这样可以方便维修企业对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维修记录系统还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例如提供维修历史记录和预约服务等。
此外,汽车维修企业还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维修质量控制机制。维修质量控制应该从维修方案的制定开始,通过严格的工艺和质量标准,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同时,维修企业还应该定期进行质量检验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维修质量控制的目标是提高维修质量和客户满意度,从而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和声誉。
最后,汽车维修企业还应该注重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只有具备一支技术过硬、服务热情的维修团队,才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维修服务。因此,维修企业应该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同时,维修企业还应该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不断学习和创新。
总之,一套完善的汽车维修管理制度对于提高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至关重要。汽车维修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维修流程、完善的维修记录系统、科学的维修质量控制机制和有效的员工培训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够提供高质量的维修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篇三
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合格证。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篇四
一、不准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长发者要带工作帽;
二、工作时禁止吸烟;
三、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准说笑、打闹;
四、使用一切机工具及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并要爱护使用;
五、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光膀子进行工作;
六、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开始一切机动车辆;
七、严禁开努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车辆;
八、未经领导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随便动用机床设备;
九、工作场所、车辆旁、工作台、通道应经常保持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十、严禁一切低燃点的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车辆维修管理,节约车辆费用,根据《萍乡市工商局财务体制改革方案》和《萍乡市工商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维修按照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二、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并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与其签定当年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三、凡有车辆的科(室、局、事业单位),驾驶员要经常加强对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完好。
四、各单位的车辆维修费用根据品牌、购买年限及往年修理费情况实行年度包干(不含车辆保险、养路费),超额经费不补,节余部分5%予以奖励,5%即留转下年度使用。包干维修费每年核定一次。
五、车辆报修程序:
1、凡机关各单位的车辆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不管金额大小必须由本科(室、局、事业单位)负责人(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具体项目清单;由办公室根据提出的项目及实际情况开具《车辆派修单》,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分管领导签署维修保养等意见;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
2、驾驶员持《车辆派修单》到定点的修理厂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修理完毕,车主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进行核对,查验是否更换配件,必要时,还应将调换的配件交办公室核对。并在所用材料、工时费等验车单上签字确认。
六、在城外执行公务或异地出差的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必须修车的,经随车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电话向市局主要领导报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务车辆及公司属单位工作用车和工具车。
第三条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从采购的厂家中择优选定两家。
第四条后勤负责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驾驶员职责
(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四)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五)负责车辆年检。第六条车队长职责
(一)协助后勤对公司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二)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三)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第七条后勤专责职责
(一)组织监察室、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二)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三)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公司审批。
第三章维修与保养
第八条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第九条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三)后勤专责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四)经车辆使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总经理审批。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六)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第十条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后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二)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四)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五)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后勤专责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第十六条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七条车辆加油卡管理实行“总卡统管、一车一卡、现场签字”原则。非特殊情况,严禁未通过油卡直接为车辆加油。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到班子成员,科室工作用车随对应的分管领导,特殊情况用车由后勤调配。因工作需要交换用车的,须在后勤登记备案,原则上由固定到该车辆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费用与里程登记在用车领导名下。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